劳动仲裁到底有没有用_劳动仲裁管用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51:36 人阅读
导读:我们不行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把农民工讨薪变成老板按时发薪。这就需要立法。把讨薪所产生的成本。比如误工费。路费。伙食费。等等加到欠薪者的身上。因为是由于他欠薪才产...

我们不行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把农民工讨薪变成老板按时发薪。这就需要立法。把讨薪所产生的成本。比如误工费。路费。伙食费。等等加到欠薪者的身上。因为是由于他欠薪才产生这么多多费用。所以就应该由他来承担。这样讨薪的不用担心成本高而承受不了。而不走正常渠道讨薪。欠薪者由于承担了讨薪者的费用。这对他也是很大的压力。所以他也会积极的解决问题。这样把单方面解决变成双方解决。会有很好的效果这样恶性欠薪。和恶性讨薪就会少很多。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尽快立法解决讨薪难问题。

有用,我国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以下四种:

第一,协商。劳动争议发生后,尤其是工伤待遇争议发生后,双方当事人应当首先进行协商,以达成解决方案。这是最为常见的、也往往是双方都容易接受的。事实上,矛盾不太尖锐的工伤待遇争议,常常都是以这个程序来解决的。对职工来讲,尤其要注意使用协商的方式解决纠纷,因为发生工伤的职工,往往还要在该用人单位工作,如果过分强调用诉讼的方式解决问题,可能会为今后的工作带来不便。当然,我们并不是说要对用人单位作不恰当的妥协,而是想要强调,协商是双方最易接受,效果也最好的方式。


第二,调解。就是企业调解委员会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从法律、法规的规定看,这并不是必经的程序。但它对于劳动争议的解决却起到很大作用,特别是对希望继续留在本单位工作的职工来说,能够通过调解来解决劳动争议,也不失为一种理想的选择。


第三,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根据规定,当事人从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书之起7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仲裁庭处理劳动争议自组成仲裁庭之日起60日内结束。对于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报仲裁委员会批准,可以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日。需要强调的是,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必经程序。就是说,当事人未经仲裁程序不得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否则,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四,诉讼。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则依据民事诉讼法和劳动法等的规定,受理和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理期限为6个月,如果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当事人如果对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判决是终审判决,当事人必须执行。


如果劳动者就加班费用与用人单位协调不成的,是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加班费用。

当然有用。

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管用。当事人对劳动仲裁无异议的,仲裁结果有法律效力!有异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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