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精神病人犯罪_打精神病人算犯罪吗?该怎么办?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21:35:33 人阅读
导读:精神病人实际上是一个笼统的说法,细分下来还有几种区别,不同情况需要不同对待。而正常人杀了精神病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就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精神病人杀人是否犯法...

精神病人实际上是一个笼统的说法,细分下来还有几种区别,不同情况需要不同对待。而正常人杀了精神病人,如果不是正当防卫,就需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精神病人杀人是否犯法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

“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此,精神病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应当通过法定的鉴定程序予以确定。

像题主所说,有人拿着精神病诊断证明威胁他人生命安全的时候,说明他当时的精神是正常的,一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人,是不可能会想到利用自己精神病人作为“挡箭牌”的。

任何人都有行使正当防卫的权利

任何人都有生存的权利,当自身受到不法侵害甚至威胁到自身生命安全的时候,每个人都有正当防卫的权利。

在实施正当防卫的时候,是可以忽略对方是否患有精神疾病的,是否正当防卫,只在于你的行为是正当还是过当,而不以对方是否有精神病为标准。

所以,当有人威胁到自己生命安全的时候,不用在意他有没有精神病,都可以合法的保护自己。如果最终被认定是正当防卫,那就不必负任何刑事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被患有精神疾病的人突袭,然后造成严重后果,如果经鉴定,犯罪嫌疑人在实施伤害行为时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不知道自己在做什么),那他将不会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已知的合法保护自己的途径就是正当防卫。

正常人杀害精神病人依法处理

一个完全行为责任能力人,如果面对一个精神病人的威胁,主观的认为对方会对自己造成伤害,在对方尚未实施犯罪行为的时候,“先下手为强”对对方实施侵害,甚至造成对方死亡,则以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者故意杀人论处。

总之一点,只有当自己的生命安全受到不法侵害或者即将受到不法侵害之时,才可以做出防卫。

超出必要的正当范围,则会触犯相关法律。

想法很美好,但根本没有实现的可能。不管既往是否存在精神障碍病史,一个杀人犯,是否因为精神障碍而不用承担刑事责任,是需要专业的精神医学司法鉴定来最终判断的。所以并不是随随便便搞一个精神病患者的挡箭牌就能逃避法律的审判的。如果真是那样,是不是我先给自己办一个什么“精神病证”??


判断是否承担刑事责任

社会上有很多关于精神病人触犯法律时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谣言,是完全脱离现实的。如果是你主观犯罪,不管你有没有精神病史,都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如果你的犯罪行为是在幻觉妄想等精神病性症状影响下出现的,那么确实有可能需要司法鉴定后判定患者需要承担多少刑事责任能力。当然除此之外,不管怎样,患者和监护人都是需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

比如前几年有一个比较轰动的南京宝马案,驾驶员在市区以每小时200公里的速度行驶,撞碎了一台马自达2,造成了重大的人员伤亡。当时驾驶员也表现出明显的精神异于常人表现,甚至冲动厮打警察,自残自伤。后来经鉴定,患者案发时是处于一种急性短暂性精神障碍的发病状态之中,觉得周围有人要害自己,才把车开的快了一点,实际上却开到了195km/H。不过最后对于驾驶员的判决结果也证明了即使确诊精神病患者,也不可能逃避法律的审判,最终驾驶员被判了11年,赔偿了两位死者家属171.6万元。


所以是不是有病,是不是精神疾病导致了违法犯罪行为,都是需要专家组根据案发时的具体情况具体审议的。

对于鉴定结果不满意怎么办?

司法鉴定涉及原告和被告双方,两个对立的方面不可能得出都满意的鉴定结果。所以如果案件双方中的一方,对于司法鉴定本身的结果不满意,不认可,是完全可以像司法机关申请二次鉴定的。

实际上很多设计精神医学司法鉴定的案件,都会有二次鉴定。不管是原告,或是被告的哪一方,都有权利申请由司法机关指定更换一家精神卫生专业鉴定机构承担司法鉴定任务。当然,也可以自己指定一家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进行鉴定,三次鉴定也是有的。

所以,请前往不要误以为精神病人杀人不犯法,不可能的,这种有利于法律之外的事情是不可能存在的。

感觉你就精神不正常!一个精神病人,怎么可能杀全村人?

我有间歇性精神病,我去把他活埋了!犯法吗??????


根据2013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

辱骂、殴打、虐待精神病人均属于违法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

由于精神病人受幻觉妄想支配,常常出现言语和行为紊乱,给家属造成了非常大的精神负担和经济负担,甚至周围邻居也不堪其扰,怨声载道。

在这种情况下,家属很可能失去耐心,对患者施行语言或身体暴力,我曾经遇到过病人被殴打致死的案例。结果受到法律制裁。

遇到这种情况,最好的办法是把病人送到当地的精神心理卫生机构进行长期治疗,或是送到“精神与智力残疾病人托养中心”。

贫困家庭可申请红十字会“贫困重症精神病人”住院补贴和当地残联的补贴,这是对长期慢性精神病人最好的人道安排。

谢邀!

这样的案例第一时间打电话报警,最好的办法,大声呼叫,有没有法官,律师在场,他们最会掌握分寸,不会防卫过当,更不会故意伤害,:一般普通人很难做到,又保护了孩子,又保护好了自己,因为现行法律是这样规定的,精神病打死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民事责任,反过来,你出手救人,一下没有掌握好分寸,不是赔钱就是坐牢的,

他家人不但暗示他有精神病,还说:他以前是个好人,只是听人教唆的,又不肯听自己的话。

我想说再坏的人在自己家人的眼中,都是好人,都是无辜的。他家人说他有精神病的这个说法,大家信不?

这个说法非常聪明,可谓一箭“三”雕。其一,可以用精神病铺垫,为将来帮他逃避法律责任的追究做好准备;其二,博取一点同情,转移视线,让人觉得他变坏和他自己没有关系的,都是他人教唆的;其三,顺便也把自己间接的夸了一顿,他家人的意思是说:我是好人,也想教他做个好人。

但是,我认为绝大多数人都不会相信他是有精神病的,我的看法如下:

1,曾春亮可能和家属合计,装作有精神病,实际上没有的。他被抓到时,一点都不慌张,还笑着对警方说:“我不下山,你们就抓不到我。”他的这个反常的表现,我推测他故意而为,为自己“有精神病”的说法,铺垫打下基础。又或者有家人教他这样的做,他此前已经两进监狱,知道这些狡猾的手段并不难。

2,他的两次行凶杀人,都是有预谋和目的的作案,完全是有自主约束和控制能力下去做的,不是有精神病。8月8号作案,是他按计划实施的报复性行为,甚至在作案的时候,他还会把遇害人家里的摄像头扭转。8月13日第二次行凶,也是提前谋划,事先躲在遇害人房间,就等着遇害人推门进来,然后他就动手。这两次作案,都是很自主,有计划的犯罪行为。不是那种有精神病发作时的突然性暴发的行为。

3,他此前两进监狱,如果有精神病的话,在监狱的管理方法中,他会被安排和其他犯人分开,哪里会出现他家人描述的“他在狱中经常打人,拿开水烫人”这些行为?这些分明就是他的凶残个性的体现而已。另外,如果真有精神病,前两次入狱前的判刑就已经可以查出了。以前没有精神病,不要说这次杀人前就有了,这样太难以让人信服。

假如他真的有精神病的话,按照法律一般会被轻判,有可能让他躲过死刑,甚至可以获得监外执行刑罚

但是,他这个案件对社会产生恶劣的影响,警方和相关人员肯定要会对他进行严格的精神鉴定,想作假根本不可能,他的企图不会得逞的。希望这种恶犯,不要因为“有精神病”而躲过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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