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都是统一的吗_二手房购房合同是统一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14:10:52 人阅读
导读:不需要一定是同一人,你要知道的是认购书只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一个定金协议,与买卖合同是有区别的。而且现在各大城市都搞网上签约,所有买卖合同都是由房管局统一格式的,...

不需要一定是同一人,你要知道的是认购书只是你和开发商之间的一个定金协议,与买卖合同是有区别的。而且现在各大城市都搞网上签约,所有买卖合同都是由房管局统一格式的,因此应以买卖合同为准。但是你应先跟开发商协商,告知他们买方有变更,一般没问题的,开发商只管把房子卖出去就行了,买方是谁他们不会在意的。

购房合同和房产证名字必须是一致的,如果还没有进行房产证的办理,房产证上的名字必须和购房合同上的名字是一致的。下面具体说明一下:

1.购房合同、购房发票、房产证名字必须是统一的。如果是贷款买房,银行借款合同上的抵押人也要统一,否则不予办理。若是夫妻购房希望房产两人共有的话,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也就是房产证上依然必须是一个人的名字,附带的共有产权证可以在法律上标志着房产的共同归属,同时双方约定各自的出资额或所占份额,在出现财产纠纷时就可以进行合理分割了;

2.若是婚前购房并且全款付清的情况下,提出共有产权时,可以在合同上写两个人的名字,在办理房产证时可以申请共有产权证。如果是贷款买房,就必须要按照谁贷款谁签字的原则来进行办理,确保购房合同、贷款合同以及房产证上的姓名统一,其原因是规避银行的贷款风险;

3.房产证的产权人是根据购房合同的主体来定的,所以必须是同一个人,或者是几个人共同共有。得看具体情况,尤其是合同网上备案的。要在房产证上增加共有人,需要换新合同。如果原合同已备过案,应由开发商申请撤回,改签新合同后重新备案。扩展资料房屋产权证的办理有以下:1.购房者要审查发展商的资格手续是否健全,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五证是否完备。2.买卖双方进行房产交易后一个月内持房屋买卖合同和其他证件到房地产交易所办理买卖过户登记。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3.买卖双方接到交易所办理过户手续的通知后,应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图章等,在交纳了手续费、契税、印花税后就可以办理过户手续。

4.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5.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网签购房合同,由开发商登记房产部门的信息平台,选择你购买的房号进入签约,填写相关内容后,需要由购房人设置密码,然后打印合同签字盖章即可。

合同自动生成一个合同编号,你要查询时,输入合同编号和你预设密码即可。

商品房买卖过程的购房合同,其实都是由房管局、工商局备案的统一模板,相对来说格式要求比较规范,很多开发商会藏有猫腻的地方,一般都在补充协议里面,这个补充协议是不备案的,是对原合同某些条款的修正和规避。

那么,购房合同到底有没有陷阱,或者说有哪些小秘密需要我们注意的呢?下面给大家详细介绍下。


秘密一、置业顾问介绍不等同开发商承诺

各位去过售展中心的房友都有体会,当你走进售楼大厅那一刻开始,你的身边就会有一个置业顾问热情的开始为你介绍,像录音机一样给你播放楼盘信息。

你在接收这些信息过程中,如果你不是专业人士,如果你不是一个细心的人,如果你爱面子不好意思问,有些销售员急于成交还真的是有可能会忽悠你的。

新广告法规定对于学区、周边规划配套都是不允许作为楼盘卖点承诺的,更不会体现在购房合同里。

所以在购房时,置业顾问对你说保证有的那些话不等同与开发商承诺,如果你特别在意某些功能,就需要在交认购金之前跟项目营销总确认清楚后再决定是否下定。

秘密二:合同主体需明确

有些楼盘的开发商和投资商不是同一个公司,甚至会出现多个投资商合作开发商的情况。

在我们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对象必须是开发商而不能是投资商,开发商代表必须为法人。合同主体不明确,一旦发生任何问题,开发商与投资商之间责任不明确,互相推诿,导致一些问题无法顺利解决。


秘密三:双方违约责任及违约赔偿需同等,拒绝不平等

买房人因缴纳定金或首付款后,因个人征信问题、银行贷款政策、个人流水不够等各种原因,导致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贷款或无法办理贷款。而买房人因没有能力补足余款时,个别开发商会认定是买房人没有履行合同,需要终止合同,没收已付款或支付违约金。

而开发商也会因自身原因及一些不可抗因素造成不能按时交房,对于验收发现面积丈量误差率超国家规定标准等等,当他们发生这些违约情况时,是否也会承担对等责任,承担对等合理的违约金额。

比如:有的开发商会这样描述违约金,开发商违约应付的利息是总价款的月万分之三,而买房人违约时要付的利息却变成了日万分之三。

这时买房人和开发商承担的是完全不对等的违约责任,是非常不公平的,买房人就需学会保护自身权益。


秘密四:明确合同里模棱两可的词语

合同是双方意思一致的表达,对于合同里面模棱两可的地方需要确认。

比如合同中出现“如果发生问题,在最短时间内解决”“选择最好的国外进口材料”等这样的字眼,这并没有什么实际的意义。最短时间究竟是多短?我们不知道,所以应当约定好具体的时间。

最好是怎么个好法,应当在购房合同中写详细,比如具体的品牌。

签订购房合同时,一定要查看是否将时间、地点、材料等具体清楚的表明,不要有模糊的字眼,尽量将开发商的口头承诺落实在合同里。

有些开发商为了避免交房延期承担违约责任,往往在预售合同上只注明竣工日期,而不注明交付使用日期;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一些模糊语言。

对此,大家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看到交房日期是明白无误地“某年某月某日”,及开发商不能按时交房的明确违约责任。


秘密五:设置约定提前缴纳部分费用

房地产开发对于资金的要求非常高,有些小开发商面临资金压力时,就会在合同或是补充协议中,将一些不该预先交纳的费用写进去,要求购买者提前交纳,遇到这种情况你有权拒绝。

比如有些开发商在尚未确定物业管理公司及服务标准、收费情况的前提下,就要求买房人在预售协议中承诺接受物业管理服务,并接受相关约束,这都是不合理的。


秘密六:处理结果不明确

开发商交给客户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上,往往会有许多空白的地方,有些地方是有待双方确定后注入相关内容的,而有些选择性填写处,可能还空着。这时,买房人往往以为该约定都已注明了,殊不知有些小开发商就会拿这些空白处做文章。

十里云岸给各位买房人提个醒,如果碰见这种情况,建议直接用“/”划去,并双方盖章和按手印确认。

还有一些合同中常会出现这样的条款,“应于××日前如何如何”,但是并没有约定如果没有在“××日前如何如何”该怎样处理。房友们与开发商签署的合同中要明确对开发商如果没有履行承诺、不按设计图纸施工和达不到质量等级等的处理办法,做到越详细越好。


商品房买卖合同很多地区政府都是严格把关的,也越来越合理合规,特别是江浙地区都做得非常到位。但是也有一些省份的小地方把控不严格,小开发商就会钻空子规避自身风险。

小编在各省市经历过很多项目的验房,包括知名大企业开发的楼盘,在合同里有很多减轻开发商责任的细节。因此在这里友情提醒各位房友,在签订补充协议时,一定要仔细查看,避免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侵害,最好带上律师或者有相关签约经历的朋友。

买房是我们人生中的一件大事,很多人更是集全家之力,花了两代人的积蓄才能实现买房,所以希望每一位买房人都可以顺顺利利买房,开开心心住新房。


本文回答 | 十里云岸 | 【我们有房】签约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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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说的,有两种情况。一种是你在购房时销售给你介绍是70年产权,而土地使用权实际只有50年,那这开发商跟销售属于欺诈行为,50年产权的土地只能用于商业,盖公寓写字楼或者商铺,即使户型面积和普通住宅一样,那它的产权性质也不是住宅,税费也起按商业性质来交,水电费有可能也会比正常居民用水用电费用高。你完全可以起诉开发商,保留好证据,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房子不是小事,是套不动产就得几十万。

另一种情况就是,开发商拿地拿的比较早,拿的这块地的使用年限就是70年,但是开发商过了20年了才开发这快地,盖了房子,卖给了你,这时候这快地的使用年限只剩50年了,但是你的70年使用权是从不动产证下来的那一天算起。这种情况你不必要担心,50年期限到了,但是你的70年还没到,那时候有可能该开发商继续开发这块地,也有可能被别的开发商拿走,如果重新规划或者其他,那你就等着拆迁吧。

作为一个购房者,如何知道房子坐落的这快土地是70年还是40年还是50年呢??首先可以看售楼处公示的土地证和预售证,这两个证上面都明确写着土地性质是住宅还是商业,如下图红圈位置。再一个看购房合同(网签合同)里面都对该块土地使用年限有说明。

虽然当下买房是最佳的投资和增加资产的方式,但是买房时候也一定要谨慎。



1、房产交易的正式购房合同,是指商品房买卖中,购房者与开发商签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公章,同时当地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合同。

2、正式购房合同拿到手的流程:
交齐首付款→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合同加盖开发商的公章→合同移交交易中心登记备案→交回购房者手中。

(1)首付款。

在房地产政策中,买房需缴纳一定比例的购房首付款,同时首付款是体现购房者达到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在开发商获取商品房买卖网签资格时,买卖双方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间节点以购房者交齐首付款,和开发商约定的签定合同时间为准!

(2)商品房买卖合同。

建立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买卖双方自愿遵守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条款,并作为后期异议、纠纷的处理依据。

(3)合同加盖房地产开发企业公章。

大部分情况下,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上只有买受人(即:买方)的签字,房地产开发企业并未加盖公章,合同仅是单方面生效,需加盖开发商的公章。

(4)房管局登记备案。

在签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合同中一般体现的登记备案时间为30天,由开发商向当地的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提交登记备案。

(5)交回购房者手中。

当购房合同完成以上的步骤后,由开发商将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移交给购房者,并作为后期办理不动产权证的相关材料。

3、补充。

正常情况下:一次性购房合同一式三份,按揭购房合同一式四份,按揭的购房合同还需要走银行抵押的流程,待完成所有手续后交还购房者手中。

购房者想在签定合同的当场就拿一份合同也不是不可以,在合同打印的时候,让业务员多打印一份即可,只是大部分都是未加盖房地产开发商的公章。

备注:如若还不放心,适当的可以记住合同编号,以便以后期查询自己的购房合同是否已经在房地产登记和交易中心登记备案,(查询合同的方法:在当地的交易中心网站→商品法网签查询→输入合同编号、身份证号,密码(一般为身份证后六位),即可查询)。

合同没有规定统一格式,光建设部有个合同示范文本,一般有的城市是用统一的,必须从网上下载下来用,但是肯定有个补充协议的,有的开发商卖房子遇到比较仔细的客户就签订补充协议,他们一般都不会很好的配合你签这个合同,一般购房合同都是霸王合同从现在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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