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对于这个问题,严格来讲法律上并没有精神出轨这一说,或者说法律上对于精神出轨是没有处罚的相关法律依据的,因为毕竟这应当是属于道德的范畴。
就像我们经常说一个人有贼心没贼胆,有花心但是没有花胆是一个道理,人家脑子里只是动了动这个念头,但是没有付出实际的行动,你总不能说人家是出轨吧?
所以如果你想让人家进行赔偿的话,你必须先要受到实际的损失才可以,也许有的人会说他精神上出轨已经导致了我们感情的破裂,甚至对我情感的冷淡,难道这不属于过错吗?
我们说这确实属于过错,但是这种过错,只能说是导致你们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你最终能够选择的结果,可能是离婚。或者你有相关的证据能证明他经常有一些不良的嗜好或者不道德的表现的时候,能够加速你离婚的进程,但是这种情况下,想要对方进行经济上的赔偿,或者在离婚的时候少分一些财产,还是比较困难的,即使可以少分,这种比例也不会太大。
所以爱情不是买卖,不是什么都可以用金钱能够做出准确的衡量的。而且我们说爱情是无价的,即使对方赔给你很多的财产,也无法再还给你一个完美的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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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分之一的财产
现实中,不少婚姻纠纷中的当事人,无论男女,都渴望抓住对方婚外情的证据。有的自己跟踪,有的甚至高价聘请私家侦探。
当事人搜集证据目的不外乎:一是为了查明真相,落个明白;另一则希望于获得对方的婚外情证据,离婚时能多分财产,让对方付出惨重代价。
这种行为从弄个明白的角度看,尚可!
一般来说婚外情的证据有三类:
一是一般的婚外性行为、婚外恋等婚外情证据;
二是《婚姻法》中的“有配偶者与其它异性同居”的婚外情证据;
三是涉及到《刑法》中的重婚罪的婚外情证据。
我国现行法律认为,婚外情的过错,与离婚时候的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并无必然的联系。就是说,即使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对于离婚财产分割的影响也不大。
如果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也只能是作为法官酌情考虑的一点,但是并不必然对夫妻财产分割产生重大影响。
《婚姻法》规定,“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时,以照顾无过错方为原则。”
所谓“照顾无过错方”,也就是在离婚时财产的分割方式上,对无过错方予以适当的照顾。在财产的数量上可能是略有倾斜的分配,或者是在财产的分割上更多的是考虑到无过错方的生活、工作的便利。
通常情形下,夫妻离婚时候,法院一般是按照均等分割、照顾妇女儿童、照顾无过错方和生活困难一方的原则进行财产分割。
有很多当事人不顾一切,甚至付出巨大代价去取得对方婚外情证据,以期待在离婚时候可以多分到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是陷入了一个误区。
如果有前面所说的二三类婚外情,那么法院可能基于此情形,判决离婚,并且无过错方有权力据此要求对方给付离婚的精神损害赔偿。
因此,像平时大家所说的,一夜情、通奸、嫖娼等等行为,在离婚财产分割时一般会不会照顾受害方,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一般来讲,离婚案件的财产分割,原则上以平均分配为主,适当照顾弱势群体(例如没有收入、有慢性病、有残疾等等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有“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的提法。
至于因为出轨造成的离婚,对财产有什么影响,基本是这样的:
1、如果过错程度较轻,一般不影响财产分配。
2、如果过错严重(主要看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并且无过错一方强烈要求,法院会酌情对无过错方予以照顾。至于照顾多少,主要考量其过错程度、对受害方的影响以及受害方的意愿程度。
总的来讲,这个问题,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有过错方一定少分财产,基本上还是有法官自由裁量权酌情决定。
同时签订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_跟企业签合同,是签劳动合同好,还是签劳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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