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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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一个全民创业的时代,随着越来越多怀抱梦的人投身创业大潮,股权代持的情况也越来越多。在搞清楚股权代持有没有法律效力前,应先搞清楚什么是股权代持。
实际投资者向有限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出资,但不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公司的股东,而是委托他人作为公司章程、出资证明书、工商登记等法律文件记载的股东。
这里的实际投资者为隐名股东,被委托人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作为法律文件上登记的股东,拥有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
以下几种情况会认定股权代持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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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指的是股权代持吗,是实际股东还是名义股东?根据现有法律和案例来看,二者都有一定法律风险。简单提示,应做好《股权代持协议》,网上文章不少可参考。祝您万事如意!
股份代持利有:
1、为了借用某些特殊主体身份获得特殊政策;
2、为了规避涉外限制,通过代持获得准入,实现投资目的;
3、因自身身份所限,担心公开身份引发相关处分处罚措施;
4、不愿财产公之于世;
5、为了逃避债务,隐藏资金实力;
6、部分公司股东为增加话语权,通过增加代持以提升控制力等。
弊有:
1.实际股东在法律上不是公司股东,不能直接行使股东权能。
2.实际股东的权益可能会受到名义股东的侵害
代持,就是代为持有。股权代持,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招人代其持有公司的股权,即在工商股权登记或/且公司股东名册中,并不会显示实际出资人情况,仅显示代为持有股权的人。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也叫隐名股东,代持股权的人也叫显名股东。
代持交易就是找机构或者个人代为持有股权、债券等签订协议的行为,一般都是不能直接持有。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在此种情况下,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之间往往仅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的事实。
股权代持就是公司的股份实际出资人或者持有人,不在工商局的管理系统中体现,而是让其他人持有股份,这时的持有人就是股份代持人。
代持协议需要股份持有人和代持人双方将代持过程中的双方权利和义务说清楚,以免日后发生纠纷。
股权代持的部分原因在于,法律规定某些特定身份或职业主体不能成为股东,例如《公务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证券法》等规定公务员、警察、证券公司从业人员等不能成为股东,此外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外资在某些行业是受限制或者禁止的,也就是说外国自然人或外国法人不能进入某些行业领域成为股东。
还有部分原因在于,公司法对小股东的利益保护规定以及对股东人数的上限有规定,为了规避这些规定将股权集中在某一个或几个人的手中;还有可能是公司为了减少因离职而造成的频繁股权变更,由部分管理人员代持股份,从而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还有可能是投资人想避人耳目、低调;股权代持甚至成为利益输送的一种隐蔽形式,如行贿。证券市场上出现的股权代持则可能主要是为规避股份限售期的要求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的要求。
股权代持又称委托持股、隐名投资或假名出资,是指实际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代实际出资人履行股东权利义务的一种股权或股份处置方式。实际出资人与名义出资人通过一纸协议确定存在代为持有股权或股份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