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经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其工作时间不区分制度工作日与公休日,也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
不过,虽然没有标准的上下班时间,但每日工作时间是以标准工作日为基础的,即每天8小时,加班时间长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累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谢邀!标准工时是指--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即大家熟知的5天8小时制。固定工时工作制是指--固定上下班时间和每周上班天数,例如办公室族。固定工时工作制的总工作时间,要符合标准工时的规定。综合工时工作制是指,每天上班可以超过8小时,每周上班可以超过40小时,在一个周期内,对比标准工时,超过的工时仍然要算加班费或调休。这种工作时间制度适合工作量不稳定,有段时间很多工作,有段时间没工作的岗位。综合工时制,实施前需要报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或备案,接受监督管理。所以题主的情况应该是由固定工时工作制变更为综合工时工作制。题主的公司实行综合工时制如果符合上述规定,那是合法的,如果不符合,你们可以去劳动监察举报投诉。还有一点,变更工作时间制度,属于劳动合同变更,依法要与员工平等自愿、协商一致。了解法规和自己的权利后,要怎么做自己考虑吧。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需要经过审批的。如果已经审批通过,那么是合法的。
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第五条 企业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职工,可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但其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应与法定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
(一)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二)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部分职工;
(三)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第六条 对于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职工,企业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一章、第四章有关规定,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那就不一定了!有可能是综合工时多,也有可能是标准工时。要看公司的规定,以及和你个人的职务有关的。比如说你每月基本工资是1000的话,那你标准工时一天8小时,周六、日休息。那你这个月就1000元。但是如果你是综合工时有可能这个月多,也有可能这个月少。多就是加班加班再加班,每天不超过12小时的加班,8个小时开外的要按照1.5倍的工资发给你,所以说呢,这么算下来就有可能多。但也有少的情况,若是工作不多,公司也是可以放你休息的。钱就会少。不过一般申请综合工时的都是活多的情况下申请的。
女方没社保男方有生育能报销吗_女方没社保男方有生孩子能报销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