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人财产受到侵害_私有财产是神圣不可侵犯的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1 05:06:52 人阅读
导读:没收学生手机到底应该吗?首先肯定老师出发点是好的,学生过度玩弄手机影响正常学习或休息,作为负责任的老师就应该拿掉学生手机代管起来,相反老师不管不顾这叫失职行为,...

没收学生手机到底应该吗?

首先肯定老师出发点是好的,学生过度玩弄手机影响正常学习或休息,作为负责任的老师就应该拿掉学生手机代管起来,相反老师不管不顾这叫失职行为,老师教书育人是天职,管理好自已学生,规范他们的行为专心读书学习,作为家长或监护人应该为此感到高兴和感谢!

老师没收手机代管中丢失应该得到赔偿,如手机所有人免责不追究,学校或老师就不用负责任了,为了教育孩子相互理解最重要,目标一致互量互让吧。

此言谬哉!

我国《宪法》、《物权法》均无“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条款。《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细读法条,可以这样理解。首先,并非所有的私有财产都是合法的,非法私有财产显然与神圣无关。比如走私、贩毒、拐卖儿童,获利甚多,但这显然是罪恶血腥的财富;还有贪官用公权利获利、不法艺人偷逃税等等。如果一切私有财产都冠以“神圣”,诸多经济、刑事案件都将无法侦办。两年前吾乡一处级干部被查,抄出茅台90多箱,茅台若也神圣,谁还动得它?私产神圣,老赖财产如何执行?

再者,即便合法私人财产,一旦国家需要、公共利益需要,则必须服从国家征收或征用,而“神圣”与征收、征用是冲突、对抗的。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益要服从于公共利益,这是任何一位公民都应该也必须理解接受的。比如1918年起,因国内外战争需要,苏联曾实行余粮征集制的“战时共产主义”。

非法私有财产既不神圣,也无须保护,反而要用法律手段剥夺之。

谢邀。业主被盗,是一件窝火的事情,损失越大怨气就越大,毕竟是交了物业费的。业主被盗小区物业有无责任,责任大小,怎样追究,是要有一定程序和依据的,不是被盗后公安机关立案了,就可以追究物业的责任——要等刑事案件结案,确定了被害人的损失额度,有了这个有效证据,被害人才可以依法追究小区物业的赔偿责任。但是,小区物业是否对业主被盗担责,还有几个问题要搞清楚。一是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在治安防范方面有何约定,物业是否违约,比如安保设施是否健全,治安巡逻是否按时到位;二是物业的违约行为与业主被盗,有无因果关系,比如案发时间,小区监控员及其他人员是否存在过失,这是划分责任的关键。“谁主张谁举证”是民事诉讼的一个原则,一般业主都担心拿不到小区监控的证据,物业即便有该影像资料也不会给业主,这不要紧,法律上有“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小区物业是监控设施的管理者,影像资料依法由他们向法庭举证,来证明自己无责,如果物业拿不出这个证据,法庭可以认定物业没有履行举证责任,存在管理过失,物业将承担举证不利的后果。业主失窃,物业是否担责,基本就是这么个情况。因个案迥异,涉法事务必需严谨,失窃业主如有不明之处,请咨询当地律师。

您的维权方式有两种:刑事附带民事或单独提起民事诉讼1、如果对方将您的笔记本等电子产品损坏,经鉴定损失价格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您可以选择报案,到法院阶可以提出附带民事诉讼。2、您可以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以对方侵犯您的财产权为由提起侵权诉讼。

牛头不对马嘴的问题,法盲问题。

首先物业管理只是针对小区公共区域的秩序维护、环境卫生、设施设备维保等管理及其他服务性内容。并非特定的人身、财产保管合同关系,有着本质的区别。

其次导致业主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与物业管理有没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这个必须要向法院提交确凿证据,如果有证据证明有直接因果关系,那么法院会根据证据判定物业企业承担相关责任,赔偿相应损失。如果没有因果关系,该缴多少物业费就必须缴多少物业费。

谁也没有权利说不缴物业费,只有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上了法院靠事实和证据说话,该缴费的一样要缴费,该赔偿的一样要赔偿。混为一谈的错误维权方式得不到任何的支持!

谎言和欺骗流行的一个社会,权力和金钱一个物欲横流的社会!普通人的合法权力受到侵害已经司空见惯!还是为人民服务的政策好啊!

这个问题很好回答,就看你是哪个国家的农民,如果是其它国家的农民,那么房屋肯定是私有财产,绝对受法律保护,还有土地只要是你的,没有任何人包括统治者,都不能侵犯农民的所有权

和他商谈啊,看他们愿意给你补上吗?否则的话你就算一下成本,让他们按照现在的市场价格给你进行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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