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人是什么意思_什么是诉讼当事人?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07:58:53 人阅读
导读:普通的民事诉讼中,一个人一旦成为被告肯定要受点苦的。1、无论原因、结果如何,被告一方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去应诉。2、如果原告主张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最终且...

普通的民事诉讼中,一个人一旦成为被告肯定要受点苦的。

1、无论原因、结果如何,被告一方都要花费大量的时间、金钱去应诉。

2、如果原告主张没有法律或者事实依据,最终且以调解或者撤诉方式结案,对被告影响最小。

3、如果原告起诉的同时,申请对被告进行财产保全、被告不接传票通过媒体公告送达,且最终以判决形式作出应该是影响最大的。如果原告起诉于法有据,被告将承担财产被查封、冻结,承担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和诉讼法,相关裁判文书公告上网等,如果不能正常履行生效判决,还将面对被强制执行,上失信被执行人依据限制高消费人员名单,甚至面临拘留和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严重后果。

4、随着社会的进步和逐渐多元化,人们了解诉讼的渠道和媒介更多了,但千百年来耻诉、息讼的传统观念仍占主流,特别是作为被告一方,大多数情况仍会收到普遍的否定性评价。在征信信贷、企业间交易前调查甚至有些求职者在不太清楚企业或者某个人的信用情况时,都会选择去了解涉诉情况,而这时由于多数人无法知悉真实诉讼缘由也没有能力去分析案件内容的情况下,单靠涉诉案件去选择留去也是对“被告”的额外不利影响吧。

三者无区别,起诉人,原告人,具状人都是同一个意思,都属于原告方。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民事诉讼程序中,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保护其权益,称为。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自诉人,相对于公诉人而言。公诉人是代表国家提起刑事诉讼的检察人员,他们既处于原告人的地位,又负有法律监督任务。在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中的原告人称为原告。因此,只有民事诉讼及行政诉讼才有原告。

扩展资料

刑事案件,在中国一般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作为原告人,称为自诉人。自诉人直接向司法机关提起诉讼,称为自诉。公诉人在诉讼中居于原告人地位,但因还担负法律监督任务,不属于自诉人。

诉讼代表人,是指为了便于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表人 是指为了便于进行诉讼,由人数众多的一方当事人推选出来,代表其利益实施诉讼行为的人。诉讼代表人制度既为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人进行诉讼提供了可能,又简化了诉讼程序。诉讼代表人制度吸收了诉讼代理制度的机能,使众多诉讼主体的诉讼行为通过诉讼代表人集中实施,扩大了诉讼的容量,避免了因众多当事人直接参与诉讼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代表人诉讼一般指集团诉讼集团诉讼(class action)是指一个或数个代表人,为了集团成员全体的共同的利益,代表全体集团成员提起的诉讼。法院对集团所作的判决,不仅对直接参加诉讼的集团具有约束力,而且对那些没有参加诉讼的主体,甚至对那些没有预料到损害发生的相关主体,也具有适用效力。

1、不是,诉讼代表人只是作为一方当事人代表而推选出来的,一般一个单位如果参加到诉讼中来的话都是由单位选派一位负责这个诉讼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比如单位经理、主任等等。和共同诉讼人没有必要的联系。2、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都是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殊形式,都享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承担当事人的诉讼义务。它们的主要区别在于:  1.第三人与共同诉讼人的含义不同  第三人是参加到原、被告之间的诉讼中者.对原、被告的诉讼标的主张权利。或者处理原、被告之间案件的结果与他有关系,而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案件处理结果,要么享受权利,要么承担义务。  2.打官司时,所处的诉讼地位不同  第三人的诉讼地位可以是相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是依附于原告或被告;但共同诉讼人的诉讼地位则要么是原告,要么是被告。  3.有不同的分类  第三人分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共同诉讼人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人和普通的共同诉讼人。  4.审判程序不同  凡是有第三人参加的诉讼,两个诉讼一并审判;而共同诉讼人之诉可以合并审理,也可以分开审理,必要的共同诉讼则必须合并审理。  5.参加诉讼的方式不同  ' 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起诉、申请、通知三种.而共同诉讼人参加诉讼的方式有一同起诉,一同应诉;共同起诉,共同应诉,人民法院追加等几种.在什么情况下应推举代表人去打民事官司?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4条和第55条的规定,我国的诉讼代表人分为两类:  一是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人数众多,由该群体的全体成员推选其中一人或数人,授权其代为起诉或应诉的人。  二足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是指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在起诉时人数尚未确定,经推选或商定.代表该群体起诉或应诉的人。  人数确定的诉讼代表人可以由全体或部分当事人推选。推选不出代表人的,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可由自己参加诉讼,善通的共同诉讼中可另行起诉。人数不确定的诉讼代表人由向人民法院登记的权利人推选。推选不出的,由法院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法院在起诉的当事人中指定代表人  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 讼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  共同诉讼一方当事人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的共同诉讼人是否发生法律效力,要看是必要的共同诉讼,还是普通的共同诉讼。在必要的共同诉讼中,由于必要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因此其中一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而在普通的共  同诉讼中,由于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因此,既可以作为共同诉讼合并审理.也可以作为单独诉讼分别审理。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民事诉讼法》第53条第2款规定:"共同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诉讼标的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其他共同诉讼人承认,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发生效力;对诉讼标的没有共同权利义务的,其中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

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是指因民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发生纠纷,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并受人民法院裁判拘束的利害关系人。在我国民事诉讼中,有广义的当事人与狭义的当事人之分。广义的当事人是指单一诉讼中的原告和被告、共同诉讼中的共同诉讼人、群体诉讼中的诉讼代表人以及诉讼中的第三人。狭义上的当事人则指原告和被告。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根据这一规定,有资格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法人是指依法成立,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组织。其他民事组织是指不具务法人资格,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依法成立的组织,按《意见》第四十条规定,主要包括:私营独资企业,合伙组织,合伙型联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经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劳业执照的分支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各专业银行设在各地的分支机构,经核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街道、村办企业。 当事人的特征   1、以自己的名义进行诉讼。   2、民事权利义务发生争执。   3、能够引起民事诉讼程序发生、变更或消灭。   

诉讼代表人:是指众多当事人的一方,推选出的代表,为维护本方的利益而进行诉讼活动的人。诉讼代表人,产生于共同诉讼中,是本案实体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不同于法定代表人和诉讼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其代表公司出庭参加诉讼时的称呼也是法定代表人,而不是诉讼代表人。诉讼代理人,是指基于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的委托,行使诉讼代理权,代为诉讼行为的人。

你好。要说明诉讼标的、诉讼请求、诉的分类三者之间的关系,我们首先要厘清这三个概念。

一、诉讼标的是指当事人发生争议并要求法院作出裁判的民事实体法律关系。

二、诉讼请求是指原告基于该诉讼标的要求法院作出特定的判决。

三、诉的分类包括三种:确认之诉、给付之诉、形成之诉。(1)确认之诉是指请求确认与被告间是否存在某种民事法律关系,确认之诉又分为积极确认与消极确认。所谓积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存在或有效;而消极确认之诉,是要求法院确认法律关系不存在或无效。(2)给付之诉,是指要求判令被告履行义务,既有财物的给付又有行为的给付。(3)形成之诉,要求法院改变或消灭既存的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变更之诉。

综上所述,诉讼标的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即民事法律关系。基于这个诉讼标的,原告可以提出若干诉讼请求;而诉讼请求的不同,又可能导致诉的性质即诉的分类不同。

举例说明:

张三将房子租给了李四,但李四拒不支付租金,于是张三便起诉李四要求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张三又觉得李四此人太不靠谱,以后肯定麻烦不断;便说我自认倒霉、不要租金了,但要解除租赁合同。

分析可得:案例中的诉讼标的是租赁合同关系,诉讼请求一开始是支付租金3千元,后来变更为解除合同。其中,请求支付租金,是给付之诉;请求解除合同是形成之诉,即要求法院消灭既存的租赁合同关系。

以上,希望有所帮助。

共同诉讼人是指共同诉讼案件的当事人。所谓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个以上主体,因同一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或者因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的诉讼。  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诉讼是诉讼主体的合并而非诉的客体(诉讼请求)的合并,即一个案件有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原告或者被告,或者原被告双方均为两个以上。原告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原告;被告一方是两个或两个以上主体的,称为共同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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