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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职有经济补偿吗_自动离职,会有补偿吗?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9:59:14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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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首先说明一点,实务中大家通常所说的“辞职”只是对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劳动法律中的标准用词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要...

首先说明一点,实务中大家通常所说的“辞职”只是对员工主动要求离职的一种习惯性称呼,劳动法律中的标准用词是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员工辞职能否获得经济补偿金?要看员工的辞职理由是什么。

一、员工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基本上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是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比如“家里有事、个人发展、出去创业”等等,如果公司能够举证证明员工该辞职理由(通常在辞职信、离职交接表、或离职协议书中可找到辞职理由),裁判机关一般都不会支持经济补偿金。

并且,以个人理由辞职的,员工还需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则,未经公司同意不辞而别或达不到法定通知期即离职的,都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不仅拿不到经济补偿金,可能还要赔偿公司的经济损失。

参考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员工以公司存在特定违法行为“被迫辞职”的,公司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实务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员工工资,停发、少发或拖欠工资行为,还有一些公司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还有的公司让员工在有毒、无防护设备等恶劣的生产环境下劳动,针对这种情况,为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规定了员工享有特别解除权,可无条件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获得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实践中通常所称的“被迫辞职”。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规定,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员工可以“被迫辞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趁人之危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劳动合同法第46条明确规定员工依照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参考案例:广东高院(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361号民事裁定认为,

“因澳东公司确实存在拖欠童玉彬工资的情形,故童玉彬以此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澳东公司应向童玉彬支付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依据劳动合同法第38条“被迫辞职”时,需注意各地司法实践中所把握的“度”,要不然一不小心“被迫辞职”可能变成违法解除。

比如:工资拖延了多少天才可“被迫辞职”、少发了多少工资才可以被迫辞职、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是否支持被迫辞职......各地把握的尺度会有差异,并无统一标准。必须充分把握当地的司法实践才能正确操作。

参考:《北京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2017)

24、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如何处理?

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前一年内,存在因用人单位过错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或虽建立了社保账户但缴纳险种不全情形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一般应予支持。

用人单位已为劳动者建立社保账户且险种齐全,但存在缴纳年限不足、缴费基数低等问题的,劳动者的社保权益可通过用人单位补缴或社保管理部门强制征缴的方式实现,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主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2017)

(六)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仲裁机构应当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社会保险费的申报、审核和征缴在实际操作中往往比较复杂。《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目的是要促使用人单位诚信履行其基本义务,对于用人单位存在有悖诚信,并由此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的行为,才属于立法所要规制的对象。因此,用人单位因主观恶意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保帐户,未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义务的,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以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其他非因用人单位单方原因导致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不足,或者未足额缴纳,或者未参加单项险种等,劳动者可以向社保经办机构或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维护社保权益。在此情形下劳动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支付经济补偿的,一般不予支持。

三、员工“被迫辞职”是否也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如果“被迫辞职”的理由是成立的,无需提前30天通知公司。

依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辞职是否需提前通知,可分4种情况来理解:

1、需提前30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以个人原因辞职的,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司。

2、需提前3天通知的辞职:正常情况下在试用期内以个人原因辞职的,提前3日通知即可。

3、需通知但无需提前30天的“辞职”:公司存在以下违法情形:1)未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员工权益;5)因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致使合同无效。也就是说,这些情况下,员工可在通知单位后立即离职。

4、无需通知直接走人的“辞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参考案例:珠海中院(2016)粤04民终461号民事判决中认为,

“根据现行立法,劳动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提前通知用人单位。本案中,埃尔凯公司未及时足额支付何健生劳动报酬及未依法为其缴纳社保费用,何健生以此为由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符合法律规定,埃尔凯公司亦已收到何健生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埃尔凯公司以何健生未提前三十日通知解除劳动合同为由主张其无需向何健生支付经济补偿金于法无据,本院不予采纳”。

四、员工先因个人原因辞职,事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要求经济补偿?

实务中一般不会支持。因为裁判机关在审理此类争议时,会审查员工最初的辞职理由是什么,一旦公司有证据证明员工辞职的理由是个人原因,比如辞职书或解除通知中已经表明了辞职理由,裁判机构就会认定该理由为辞职的真正理由。员工离职后为了获取经济补偿金事后再改变理由一般是不会获得支持的。

比如,广东高院《关于审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28条规定,劳动者以其他理由提出辞职,后又以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迫使其辞职为由,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的,不予支持。

北京高院《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二)》中规定:对于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应以劳动者当时实际解除劳动合同时提出理由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劳动者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之外的情形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在仲裁或诉讼阶段又主张是用人单位存在前述法定情形迫使其解除劳动合同,请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仲裁委、法院不予支持,但劳动者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等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形的除外。

五、员工一开始辞职时并未明确辞职理由,离职后能否以“被迫辞职”为由主张经济补偿?

这种情况一般不太容易获得支持。

比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疑难问题的解答》(2017)对此做的一个解答是这样的:

8.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应在离职时明确提出

劳动者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在离职时明确提出,劳动者在离职时未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为由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其之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情形主张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一般不予支持。

首先明确答案,自动离职没有补偿。相反,如果你是不辞而别给单位造成损失的,单位有起诉你赔偿的权利。

大部分初涉职场的年轻人,不识轻重,干的不顺心了,说走就走,看似潇洒,实则是对自已的极不负责。

在现在这个信息社会,做事还是按规距来比较好。以免到时害人害已。

劳动法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即依据的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的所有用人单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是不包括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的(即上述第37条),所以个人原因辞职,是无法获得经济补偿金的。

我经常讲到,劳动者因个人原因辞职,是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下下策。建议大家仔细研读劳动合法第46条,从中找到用人单位违法的情形(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第38条),以公司存在这些理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说个人原因辞职。

希望解答能给您带来帮助。




不是所有的员工离职都能主张经济补偿金。离职分为劳动者自动离职和被迫离职两种,前者根据法律规定单位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后者能否得到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了用人单位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和劳动合同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签订或变更及用人单位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及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导致合同无效等情形,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可以主张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主张经济补偿金应该如何操作呢?

劳动者被迫离职想要得到经济补偿金就需要搜集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法律规定的情形的证据,然后以用人单位存在上述违法违法情况作为理由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通知,为了固定证据,实践中都是通过EMS快递解除通知到用人单位处,只要快递显示到达单位,劳动者就可以离开单位,然后申请劳动仲裁。切记,解除通知一到单位就要离开,否则会被认为是虽邮寄了解除通知但实际上诉仍在单位工作,劳动者以自己的行为撤销了解除通知,从而没有达到邮寄的目的。

邮寄了解除通知就掌握了主动权,这个时候有的单位会直接和你协商解决,金额差不多的话基本上都已经协商了。实践中也有单位不见棺材不落泪,死活不协商,那就只有依法仲裁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打官司就是打证据,前期搜集了单位违法证据并邮寄了解除通知,拿到经济补偿金就没有任何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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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邀请回答!

如题: 餐饮合同辞职,满一个月后是不是有什么规定?公司提前叫我走人,有什么可以补偿?

职场上,在劳动合同期内,员工提出辞职,正常满一个月后,离职是正常程序,没有任何补偿的,如果还未到离职日期,公司提前让您走人,是可以协商申请一部分补偿的。

自我介绍下,我是一名私营企业公司高层管理者,现在深圳任职总监,企业负责人,质量体系管理者代表,国家注册高级企业培训师,擅长情感类沟通咨询,在企业积累了20多年的职场综合管理经验,在这和大家一起探讨下题主所提问题

首先,我个人分析,题主的问题问得不是很清楚明了,到底是指您在公司工作了较长时间或很多年后,提出辞职一个月后,公司让您提前走人,还是您在公司工作刚满一个月就提出辞职,然后公司提前让您走人?

在此普及下《劳动法》的相关基本知识:

1,员工辞职是根据员工本人意愿决定的,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单位即可。

2,对提前通知的时间有所规定,但是并没有对员工何时提出辞职有规定,也就是说员工可以随时提取辞职,在达到法定规定时间之后可办理离职手续。

3,员工辞职,正式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即可,到期直接办理离职手续,并且要求单位结清工资即可。并不需要什么理由。

4,如果单位拒绝支付工资,那么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依据题主所提示情况,分为以下两种:

1,如果您是工作多年,然后正常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公司提出让您提前走人,因为没到离职日期,是可以申请经济补偿金的,具体多少,依据您的工作年限,参照上面的信息计算相应的金额;

2,如果您是在一个月的内,且在试用期提出辞职,而未到离职日期前,公司提前让您走人,你也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金的。

3,如果公司拒绝支付相应经济补偿金,您也可以通过法律仲裁的方式,走法律程序去执行。

综上所述:做为职场中的每个劳动者在您工作之余,都应该好好学习下相关的基本法律知识,如《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工资支付条例》《未成年人保护法》《女职工和妇女权益保护法》等,在必要的时候学会运用这些法律武器来捍卫自己的权益。

以上,希望能帮到您!

茫茫自媒体海洋中,如果我的回答能有幸进入您的视线,证明我们真的有缘分,至少我们有文中内容的共同爱好,请伸出您点赞的指头,并且关注我,也许我们还有其它更多的共同爱好哦

感谢邀请:

首先回答你的第一个问题:解除劳动合同有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第一)如果因为你个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并且这种制度在程序上和内容上都是合法的,(制度经过员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核审,并且制度没有违反法律法规),那么这样的被辞退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如果因为你个人原因想要在劳动合同期内辞职的话,那么这样的解除劳动合同也是没有经济补偿的;

第三)如果企业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因为自身的各种原因想要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则是需要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的。

第四)如果企业方在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同意继续维持或提高原来劳动合同条件,而员工个人不同意续约的话,这种情形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但是劳动合同期满以后,员工个人同意续约而企业方不同意续约劳动合同则是需要向员工个人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其次回答你的第二个问题:离职前需要做哪些准备工作:

第一: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员工个人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想要辞职,则是需要提前一个月(转正员工)向用人单位提出辞职申请;

第二:将自己手里的所有工作进行梳理,那些工作已经完成了,哪些工作待完成,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如何,每项工作的负责人以及联系电话都清晰无误的标注出来以方便后续的人老接手跟踪。

第三:清欠自己因公借支和各种因公报销的各种财务手续;

第四:留存和企业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据(劳动合同,辞职申请的0A截图或者邮件)以备查用;

第五:站好最后一班岗,不因为辞职而抱怨企业诸多的不满,越是这个时候,越是要管理好自己的言行。

聚焦职场生态构建,关注企业管理实践;

长期坚持原创不容易,恳请大家在阅读后关注或点赞,给我鼓励!聊聊职场的那点事,如果你有职场中的任何问题和疑问,加我关注私信与我,粉必回。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的赔偿金的计算,应该是上一年度员工收入的平均值。上一年度员工收入指的是总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绩效工资、奖金、加班费及各种补贴,总之有合理名目发的钱基本上都是包含在计算范围内的。

拿问题中的例子来说,月度工资是5600月,12个月就是67200元,年终奖是13000元,总计全年收入为80200元,除以12,月平均工资为6683元。工作5年,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每满1年补偿1个月,不满半年按0.5个月计算,满半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如果正好是5年,是应该补偿5个月,5*6683=33415元,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你,就请你立即离职,那么还需要补偿1个月的待通知金给你,就是通俗说的N+1,则你的补贴总金额为5*6683=33415+6683=40098元。

如果公司没有合理理由辞退你,那么公司会涉及到非法解除,非法解除公司需要支付的是赔偿金,应该是双倍,也就是10个月的工资,如果是这样你的赔偿金就是10*6683=66830元。

在这里提醒大家一下,有些公司会把补偿和离职当月的工资一起结算,担个税,这种方式是错误的,离职当月工资应该按正常工资计算,扣个税,但是辞退的补偿金则是免税的,要单独处理。另外,不是你每月拿多少就要补偿多少,你的月度工资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的时候,也只能按照社会平均工资的3倍来补偿。

例如你月薪25000元,假设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标准为6800元,那你只能按照20400元来计算补偿。

所以挣的多的,也别想着趁离职的时候大发一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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