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保密工作实行什么方针_国家保密法的基本内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5:41:57 人阅读
导读: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

保密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年度考评和考核内容。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国家《保密法》共五章三十五条。第一章“总则”是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若干基本规定,共七条。

第二章“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是具体界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规定,共九条。

第三章“保密制度”,根据客观需要和实践经验,对最必要的保密制度作出了具体规定,共十四条。

新修订的《保密法》第四条明确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的方针,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积极防范”,是做好保密工作的前提。

一方面强调把工作的立足点和着力点放在预防上,主动地把工作做在前头,最大限度地增加国家秘密的安全系数,消除隐患,防止泄密事件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泄密事件,要尽快采取补救措施,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同时要避免类似事件发生。积极防范,一是要有警惕性和较强的保密意识;

二是要遵守各项保密制度。保密制度是做好保密工作的保障。只有认真遵守各项保密制度,防患于未然,才能做好保密工作。保密工作要突出重点,核心是确保国家核心秘密的安全,防止重点不突出,眉毛胡子一把抓。突出重点包含以下四个方面的含义:一是从国家秘密的等级考虑,绝密(即核心秘密)是保密工作的重点。《保密法》专门对绝密级国家秘密的管理及接触范围做了规定。无疑,保密工作的重点是确保绝密级的国家秘密。但是,就不同部门和单位而言,重点又是相对的。比如,某个部门或单位虽然不产生绝密级信息但不等于这个保密就没有重点。二是从国家秘密的分布考虑,国家秘密集中的地区、部门、单位和部位是重点。、三是从工作对象考虑,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领导干部、党政军机关要害部门的公务员、重要涉密人员是保密工作的重点。四是从时空考虑,不同地区的不同部门和单位,在不同的时间,涉及国家秘密的多少会有所不同,因此,开展保密工作要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工作的重点。“积极防范”与“突出重点”是紧密相连的。“突出重点”并非不顾一般,而是在“积极防范”思想的指导下,在全面防范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积极防范”只有通过“突出重点”,才能真正实现防范的目的。(信息办辑)

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第四条规定:保守国家秘密的工作(以下简称保密工作)

1、方针:实行积极防范、突出重点、依法管理

2、主要含义: (1)既确保国家秘密安全,又便利信息资源合理利用。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依法公开。

3、 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

4、国家秘密受法律保护。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 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

重要原则是业务工作谁主管,保密工作谁负责。

保密工作的原则是对党和国家保密工作优良传统和丰富经验的继承发扬,紧紧抓住当前保密工作的根本问题和关键环节,深刻揭示了保密工作的客观规律,具有丰富的科学内涵和鲜明的时代特征,必须在工作中始终遵循。

最小化原则

最小化原则,是指严格按照有关保密规定和标准确定、管理国家秘密,确保国家秘密数量最少、知悉范围最小、涉密环节最简。

全程化原则

全程化原则,就是坚持国家秘密在哪里,保密工作就做到哪里,按照严格规范的标准和要求实施保密管理,实现全过程、全范畴、全方位、全天候覆盖。

精准化原则

精准化原则,就是根据不同行业、领域特点和涉密程度,采取相应保护措施,合理分配力量资源,精心设计方案,精细实施活动,精准制定标准,确保管理对象清晰、管理措施有效、管理流程闭环。

自主化原则

自主化原则,就是要积极应对信息化条件下技术窃密的严峻形势,大力加强保密科技工作,大幅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全面掌握核心关键技术,研制并推广应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先进可靠实用、覆盖保密工作各领域各环节的保密技术产品,构建全方位、立体式、多层次的保密技术防护和检查监管体系,确保党和国家秘密安全。

法制化原则

法制化原则,是指进一步健全以保密法为主干的保密法规制度,形成上下衔接配套、行业领域全覆盖的保密法规体系,把保密工作的方方面面完全纳入法制轨道,形成依法办事、依法管理的工作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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