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遗失劳动合同_原单位的劳动合同丢失可以补办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05:32:28 人阅读
导读:首先用人单位丢失劳动合同,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进行补签一份。如果劳动者同意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其次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首先用人单位丢失劳动合同,可以和劳动者协商进行补签一份。如果劳动者同意之后是可以进行补签的。

其次用人单位想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必须要给予劳动者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具体的金额与劳动者工作年限有关。但是有以下几种情况是不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如员工否认已签订劳动合同,如公司如避免双倍工资的后果,只能看证据即能否证明已签合同。当然,如自入职之日起或者自续签合同之日起已超过两年,对于双倍工资问题,公司也不需要啥证据了。

劳动合同法一式三份,由你本人、用人单位和劳动部门各保存一份。   如果你保存的一份丢失,可以到用人单位复印他们保存的一份,然后加盖印章,标注复印来源即可。   如果用人单位不给复印,你可以到当地劳动部门复印,方法同上。   有合同,是不能再补签的,除非用人单位愿意。

不可以要求补办。补办是对未订立劳动合同且存在劳动关系的情形而言,原单位劳动合同丢失,曾经订立劳动合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且双方劳动关系已经不存在,不可以补办。单位持有的劳动合同文本,在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后至少保存两年备查,劳动者可以到原单位复印,加盖原单位印章作为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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