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还能给执行吗_债务人下落不明时还可以起诉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1 07:24:15 人阅读
导读:赢了官司不代表就一定能拿回钱。找不到人,谁拿他也没办法。别说是借钱的老赖。就算是个杀人犯,找不到人也没么办?即使你去起诉,法院也会明确的告诉你,你赢了官司也未必...

赢了官司不代表就一定能拿回钱。找不到人,谁拿他也没办法。别说是借钱的老赖。就算是个杀人犯,找不到人也没么办?

即使你去起诉,法院也会明确的告诉你,你赢了官司也未必能够拿到钱。例如借款人没有偿还能力。毕竟我们的法院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但是对于那些赢了官司,被执行人却玩失踪,法院也查不到被执行人的下落。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申请人给予一定的协助。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和查找被执行人的出入地。

可现实生活中,作为申请人,能做的工作却很少,毕竟大家都有彼此的生活。都要赚钱养家糊口,也没有那么多精力去寻找被执行人,只能把希望寄托在法院执行局身上。

不过作为申请人。一时间找不到被执行人,确实心里很着急。谁也不愿意看到自己借出去的钱就这样打了水漂。

也不要灰心,法院会把被执行人列入失信黑名单,也会对被执行人进行布控。以及通过网络等手段,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

例如。发生在我身上的一个真实案例。在这里分享给大家希望对你们起到一定的帮助。2016年,我把钱借给了一个朋友。约定时间是2016年年底归还。到了约定时间,借款人并没有规划欠款。而是玩起了失踪。

所有的联系方式,通通把我拉黑。犹如人间蒸发,即使我追到了他的老家,也没有找到他人。甚至在他老家还闹到了派出所。也没有拿到一分钱。

万般无奈之下。我只能选择向法院起诉。当然,从起诉到判决,再到申请强制执行,借款人始终没有露面。

不过负责这件案子的执行官非常负责,通过被执行人的账户给我直接划扣了3000元。虽然是杯水车薪,但也让我看到了希望。

不过在接下来的两年里,始终没有被执行人的下落,我自己都觉得这个钱可能再也拿不回来了。可今我没有想到的是,法院却没有放弃对被执行人的追查。

直到2019年,法院在经历两次布控之后,没有抓到人的情况下,进行了第3次布控。证实这次布控使情况出现了反转。

被执行人在驾车,经过检查站的时候。被交警查出,是实行黑名单被执行人,然后移交到了法院,我也顺利的拿到了全部的欠款及部分利息。




一般法院会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查询,包括银行存款,工商股权,车辆,房产,股票,支付宝,财付通等,申请执行人也可以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若被执行人有财产,即使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法院也可以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来偿还债务。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下落不明,这类案件相对来说比较难以执行到位,可以向法院申请将被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俗称黑名单),限制其高消费,以此逼迫被执行人出现履行还款义务。若能找到被行人线索,可向法院申请司法拘留。

被执行人是否失踪并不是由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来判断的,宣告失踪的条件清楚地规定在了我国《民法通则》之中。满足了申请被执行人失踪的条件之后,才可以由被执行人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失踪。

宣告失踪的条件和后果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战争期间下落不明的,下落不明的时间从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我国《民法通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 、父母 、成年子女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代管有争议的,没有以上规定的人或者以上规定的人无能力代管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人代管。 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

如果确有证据证明被执行人已经下落不明满两年,那么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被执行人为失踪人,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之后,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就会转交给与被执行人有密切关系的亲属或者朋友,由他们代为管理。这个时候,申请人就可以向被执行人的财产代管人主张权利,要求其从被执行人的财产中支付被执行人所欠的款项。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条件

申请强制执行的申请人可以密切关注被执行人的生活动向,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现在只要在网上搜索“失信被执行人”或者“老赖”,就可以在网页的第一栏看到由最高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里面还设有搜索引擎,可以查询自然人或者法人是否被人民法院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被执行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呢?

2017年5月1日起实施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中明确规定了人民法院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和期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2017修正)》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

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可以主动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人民法院自行发现被执行人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也可以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般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间为两年,但是情节严重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将期限延长一到两年。

最后,回到题主的问题中来,如果发现被执行人失踪,可能是为了逃避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义务时,申请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请求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旦被执行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那么他生活得方方面面将会受到各种限制。现在各地人民法院都在出重拳打击拒不执行生效判决的行为,凡是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日子可能就没有以前那么好过了。情节严重,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话,以后子女可能就没有办法考取人民警察等职位,在公务员公告阶段,其子女也可能受到异议。最好的选择就是与申请人好好协商,有一点儿就还一点儿,不至于闹到无法收拾的局面。

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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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

能否起诉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19条规定,主要条件要有明确的被告,有相应的事实理由,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所以,不管什么案件,只要符合上述条件,都可以起诉。债务人下落不明,主要会影响法院的诉讼程序。

首当其冲的便是送达问题。

债务人下落不明必然导致其诉讼材料及诉讼文书无法送达,所以这个时候法院会要求原告提供被告的户籍信息(原告需要到户籍部门调取被告户籍信息),无法送达后将依法进行公告送达。一般来说,开庭公告是两个月,判决公告是三个月,这样一来,直接导致诉讼时间增长。

其次是法院开庭审理。

经过公告送达到期后,法院将依法进行缺席审理。因为被告未到庭,所以无法通过被告自认来认定案件事实,所以原告的举证责任要求更高,若是原告的举证无法达到足以认定事实程度,则有可能面临败诉。

其他的基本跟被告下落不明没有关系,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即可。

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查被执行人名下没有财产,且被执行人目前属于失联状态,这种情况怎么办?

其实也就这样了。或者说,就是联系到被执行人,又能怎么样?对方就能主动还款?这个基本不太可能。毕竟这个纠纷已经经过法院诉讼审理和强制执行,对方都没有主动履行。因为对方名下没有任何财产,属于无财产可供执行情况,属于客观执行不能。这种情况谁都没有办法,法院也没有办法。当然,找到被执行人的话,我们有的法院还可以对其进行司法拘留。问题的关键是,谁去找被执行人?让法院去找被执行人。这个我在实践中是没有遇到,反而遇到法院要求申请去找被执行人。申请人只是一个公民,怎么可能找到被执行人。所以想要找到被执行人,对被执行人司法拘留,这个多数不太现实。

若说慰藉的,那就是法院能够对被执行人进行惩戒。一般来说,法院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但现在有的法院考虑到营商环境等问题,未必会主动依职权采取。若法院没有采取,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并且法院最后也会以无财产可供执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当然,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日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再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只能说,想开点。毕竟从实践来看,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甚至超过三分之二。所以没能执行到位的也不是你一个,数以百万,甚至千万的债权人跟你一样。

谢邀!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后,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法院可以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如被执行人下落不明或者找不到者,法院可以公告送达执行通知。逾期被申请执行人仍不履行法院判决,法院可以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如果无财产可供执行的,也可以由法院采取限制高消费、加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执行措施,以促使被执行人自觉早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

如果在法院采取了上述措施后,仍无法执行的,则可由法院裁定中止执行,等以后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目前的措施就是这些了,自己也可以从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转移、隐匿财产的角度下功夫,尽最大努力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如果找不到被执行人,建议不要放弃执行,我们知道,民事权利是可以放弃的,如果放弃执行,就意味着以后不能再恢复执行。这样做,对被执行人来说是求之不得。

一般执行法官在多方找不到执行线索下,只会建议申请人暂时中止执行,等有财产线索后再恢复执行,而不会要申请人放弃执行。

法院执行难是全国性的问题,但如今正在逐步得到改善,国家公民诚信体制也会建立。不轻言放弃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既然选择诉讼途径解决,就一定坚持到底。

守得云开见月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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