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两年解除限消会解除吗_失信人2年是否可以撤销?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1:33:10 人阅读
导读:借款人如果因债务纠纷欠钱不还,一旦被起诉到法院,判决后依然拒不履行责任的话,那么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俗称的“老赖”,那么很多消费行为都会受到限制,最直...

借款人如果因债务纠纷欠钱不还,一旦被起诉到法院,判决后依然拒不履行责任的话,那么就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俗称的“老赖”,那么很多消费行为都会受到限制,最直接的影响就是无法再坐飞机、火车、买房、星级酒店等,那么失信被执行人期限多久呢?超过期限后多久会撤销信息?

最高人民法院网在2017年2月发布了“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其中明确规定了,有以下行为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期限为2年。

1、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2、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3、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4、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5、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如果被执行人暴力、威胁执法,或者同时有多项失信行为,那么期限延长1-3年,那么意味着失信被执行人期限最短是2年,最长是5年。

那么超过2年后,多久会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内被撤销?

法院同样也做出了规定,纳入期限届满后【三个工作日内】,人民法院应当删除失信信息。

被执行人因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或是违反限制消费令的等,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予以公示,并向征信机构通报,并由征信机构在其征信系统中记录,以达到被执行人的失信惩戒。

实践中,只要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债务,法院基本都会主动依职权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毕竟这是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中,为数不多且有效的执行措施。

但是,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也并非没有期限,法律也明确规定公示期限。

根据《最高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第一条第二项至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

这是法院在2017年作出的新规定,以前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没有期限限制,新规增加了期限规定。所以一般来说,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未两年。

为什么设置失信期限?

法院是考虑到,如果不规定纳入失信期限,不利于激励失信被执行人纠正失信行为,使公布失信名单制度“以惩促信”的作用难以有效发挥。

由于被执行人没有全面履行人民法院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被执行人有偿还债务和履行的能力,人民法院在采取各种执行手段难以奏效的情况下,才把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列为失信人员,对于失信人员有一定的限制,可以限制其高消费,在乘车.乘飞机.住宿等有一定的限制,在子女就学.就业也有一定的限制,并在报刊.电台登摘。如果失信人员履行了人民法院确定的义务,执行人员马上可以把失信人员的帽子给你摘下,现在你没有履行义务,恐怕过了三年也不会去掉的。




法院执行终止后老赖没还款二年后自动消除老赖,还可以在起诉吗?

纠正题主的说法,两年后并不是自动消除老赖,而是查不到老赖的财产,申请人有不能提出有效财产线索的,可以(注意是可以,不是必须)从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撤下。

到这个阶段,尽管老赖从黑名单撤下,但是限制高消费并没有接触,老赖仍受到多方面的限制。

以后并不是没事了,案子一直在那里挂着,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申请恢复执行,直到被执行人完全履行为止。另外执行局对于终本的案子,会定期通过执行平台检查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发现有财产可随时查扣执行。

所以说,即便是老赖从黑名单撤下,原来的案子仍然有效,仍可以随时恢复执行,不需要再一次起诉。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是指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限制高消费属于执行措施的一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限制高消费是因为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虽然经过执行程序的财产调查,确认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但是判决文书的法律义务客观上仍然没有履行,原则上是仍然可以采取限制高消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人民法院已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的执行措施和强制措施继续有效从该规定来看,法院也是认可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与对被执行人列入失信名单和限制高消费并不存在冲突,即便法院终结程序,相应的执行措施仍然继续有效,不得随意解除。

当然,从本质上讲,不管是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还是限制高消费,强制执行措施带有惩罚性,是对被执行人不履行生效文书义务的惩罚措施。但无财产可供执行属于客观履行不能,也未必不能区别对待,毕竟司法解释也规定限制高消费应当考虑被执行人是否有消极履行、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行为以及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等因素

我也想说几句,前提是真的没有钱还!我建议不管欠了银行的钱,高利贷,信用卡,贷款平台……法院应该判除了本金必须还以外,过去收了利息的就收了,剩下的利息最多只收本金的10%,不要一直挣下去,越滚越多的利息和对于真正破产的失信被执行人来说根本还不完。其实不管是真的没钱的破产者,还是有钱不还的老赖,看着越来越多的利息都会丧失还款的信心了!说的对的点赞,不对千万不要喷我就可以了[祈祷][祈祷][祈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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