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半个月辞职能拿到工资吗_公司规定离职必须提前两个月申请,想提前半个月走可以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19:20:09 人阅读
导读: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不然就扣除半个月工资,这规定合法吗?对于员工辞职,就相当于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

公司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不然就扣除半个月工资,这规定合法吗?对于员工辞职,就相当于是解除劳动合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从上述的规定中,对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正常情况下,一般是要提前一个月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如果属于试用期内只要提前三日通知,而且这种通知可以是书面的,也可以是口头的。之所以要规定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主要还是劳动合同签订的主体地位是平等的。用人单位如果要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同样是需要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如果公司没有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劳动者,公司就需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

我想你所在的公司的这个规定,员工辞职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的,劳动者只有在用人单位违反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不需要提前三十天,也不需要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除了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以外,都应当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

按照你所述,如果你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人单位,就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对劳动者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用人单位而辞职,就要被扣除半个月工资,对于这样的规定是否合法,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但作为你没有按照规定离职后,多少会给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但是这个损失有多大,一般是很难评估,用人单位用职工半个月的工资来作为赔偿,我认为也没有什么明显的过错,起到其实只是一种惊醒作用。

既然用人单位没有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要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那么作为合同主体平等的双方,劳动者的利益应当保护,那么用人单位的利益应不应该得到保护呢?虽然劳动法对于劳动者保护的力度更大一些,但是劳动合同法就是专门针对劳动合同的法律,对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都是要进行保护的。虽然没有明确如果不提前三十天通知该怎么办,但是用人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只要没有明显的违法行为,而且在制定过程中,内容和程序是合法的,那么这种规定就是合法的,就应该得到执行。

既然劳动合同法有明确的规定,公司也有明确的规定,那么作为要辞职或是离职的员工,就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或是公司的规定办理,实际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没有难度的,最多就是自己提前递交辞职报告而言,对于公司是一个月之后再批准还是马上批准,这都是公司的事情,但如果我们在明知公司有这个规定的前提下,还要明知故犯,这时候再去提出公司的规定合法与不合法,这是没有什么实际意义的。

公司作为一个单位,作为一个法人实体,有权利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定自己的管理制度,只要这些管理制度是通过了一定的程序,我认为都是合法的。其实这些条款作为员工都是早已知晓的,那么规避的办法就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提前一个递交辞职申请,我想有规矩意识的人,这个难度是不大的,也不会让公司拿出自己的规定来说事,你也不会被扣除半个月的工资。

综上所述,公司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一个月,这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的规定精神的,但是如果你没有按照提前一个月的规定办理,而且公司又没有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的情形,那么你提前离职可能会给公司造成一定的损失,当然这种损失是不是半个月的工资这是有待商榷的,但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劳动用工秩序,有一个明确的规定,让员工知晓,也是为了让员工更好地规避公司制度的风险,避免给自己带来损失,我想这也没有什么不合法的成分。

谢谢邀请,楼上很多大咖已经做了解答,老朱拥有21年的管理经验,最近刚刚写了一本工具书《企业劳动用工法律风险防范一本通》,也来回答一下吧!

员工辞职无需申请

首先一定要给楼主澄清一个概念,员工辞职无需申请,因而也就无需企业同意。

所以说,我们平时通常所说的“辞职报告”、“辞职申请”,包括企业要求员工填写的辞职申请表,其实都是错误的。

员工辞职,只需要书面通知企业即可(试用期内提前3天,试用期满提前30天),通知的形式是提交一份“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员工提前3天或30天通知单位的目的是让单位做好替代人选和工作交接的准备。从法律上来讲,到了时间,员工就可以拍屁股走人了。

员工不提前通知就离职该怎么办

实际生活中,尽管很多企业都规定员工辞职必须提前多少天提出,但依然有员工任性地急辞,上午提出辞职下午就走人。

那么,遇到这种情况企业该怎么办呢?

《劳动合同法》对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有惩罚机制,其实对员工不按法律要求辞职(提前3天或30天提出)也有惩罚机制,那就是单位可以追究员工的法律责任,如果因为员工的急辞而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单位可以追偿,只是实际操作起来比较困难罢了!

尽可能不要急辞

虽然说即便是你急辞,单位也拿你没办法,但从职业道德的角度出发,还是建议你按照法律的规定,提前3天或者30天书面通知单位,站好最后一班岗,并做好工作交接。如果确有困难,也应该跟单位坦诚沟通,取得单位的理解。

不过在现实生活中,除非是非常重要的岗位,一般员工提出离职后,单位都会安排他提早走人的,毕竟人在曹营心在汉,老板也不是傻子!

最后回到楼主的问题,单位的这种规定是违法的,属于无效条款!你只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了,到时间就可以走人,单位如果据此扣发你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或是拒绝给你出具离职证明,你就可以提起劳动仲裁,主张损失赔偿!

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

@HR新知派 @头条职场 @李国庆 @头条号 @混沌大学

一、在餐厅当服务员快满一个月,提出辞职却只能拿半个月的工资,让我说这个问题,也算是合法,咋说它合法,让退休姐跟你们说说,让你们听听有道理没?

二、因为你上班还没有上到满一个月,还是你自己要求提出辞职,不想在餐厅干的,那么人家老板给你发三分之二的工资,剩余三分之一没给发给你,这完全能说得过去呀!也合情合理吧!

三、不过话说回来了,按照人之常情来说,人家在你餐厅上班几天,你就得给人家发几天的工资,哈哈!这个老板也够小气的,很有可能没有挣到什么钱吧!就差那么一点点而已,给自己惹出好多不必要的麻烦。人常说和气生财,每个人都要能站在对方角度来考虑问题,那么就万事大吉了。

他要是不给工资可以到劳动局,一般都是提前半个月,你拿到工资后就走再说辞职人家也不好招人,你越提前说越好拿到工资,这样他们有充足的时间找别人或其他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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