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1、根据《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国食药局令第6号)》的第四条,开办药品批发企业,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执业药师。质量管理负责人具有大学以上学历,且必须是执业药师。
2、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卫生部令第90号)》即新版gsp,第二章第二节第二十条:(药品批发)企业质量负责人应当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执业药师资格和3年以上药品经营质量管理工作经历,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的能力。
第三章第二节第一百二十八条 :(药品零售)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首先要到工商业部门申请工商业执照,然后去卫生与药品监督局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就好了。
批发企业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经过基本的药学专业知识培训,熟悉有关药品管理的法律法规,无《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76条、第83条规定的情形。
零售企业要求: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是执业药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已于2012年11月6日经卫生部部务会审议通过,自2013年6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二十七条 企业从事药品经营和质量管理工作的人员,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本规范规定的资格要求,不得有相关法律法规禁止从业的情形。第一百二十八条 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是指两者之中必须有一个为执业药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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