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的诉讼时效_工伤赔偿有没有诉讼期限?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2 05:45:56 人阅读
导读: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二、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

三、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四、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五、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提起复议或行政诉讼。

六、申请劳动能力鉴定。

七、就工伤赔偿事项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的,应及时申请劳动仲裁。

八、当事人一方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对一审判决不服的,15日内提出上诉。二审判决为终审判决,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內,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职工受伤后,要把握好工伤认定、鉴定、赔偿过程中的三个重要时效。

(1)申请工伤认定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时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如对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3)申请工伤待遇赔偿时效:根据《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应当申请工伤认定,而不是私了,私了后向人民法院起诉人身损害赔偿金,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二条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

  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赔偿是劳动纠纷,申请仲裁是前置程序,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应在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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