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_行政机关该如何处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1 20:52:03 人阅读
导读:答案:错误。因为,只有税务等部门,在被处罚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才有权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而其它大多数行政机关没有这项权力。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从...

答案:错误。 因为,只有税务等部门,在被处罚人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时,才有权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而其它大多数行政机关没有这项权力。 附:《税收征管法》第四十条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下列强制执行措施:  (一)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处理结果:

一、2009年8月27日《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机关必须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2013年1月1日《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 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三、第二十八条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提示:

1、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构成犯罪的,行政处罚责任和刑事责任均应依法追究,但法律规定仅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如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构成犯罪的,只追究刑事责任,不需要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2、2012年1月1日《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一条 违法行为涉嫌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行政机关应当将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一并移送,并书面告知当事人。

3、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前已经作出的警告,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行政强制法》第28条第1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决定:(一)当事人没有违法行为;(二)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与违法行为无关;(三)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不再需要查封、扣押;(四)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五)其他禾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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