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这个问题分为四种情况:
1、如果是在婚姻期间,由单方父母全款出资购房,并且登记在出资一方子女名下,那么属于单方的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如果有证据证明,是由单方用自己的婚前个人财产购买房产,并登记在自己名下,那么同样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3、如果双方有书面约定,约定双方对于这个房产的份额分配,那么则按照书面约定的确认两人份额,离婚后,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4、其他情况,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以下都是在没有其他特殊说明的情况下所总结的:
1、一方用个人财产全款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属于登记人个人财产,离婚后归个人所有。
2、一方用个人财产首付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补偿另一方婚内还贷部分和对应的产房增值部分。
3、双方用个人财产共同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离婚后房产归登记方所有。
4、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房,登记在任一方名下,不管是全款还是贷款,均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分割时,按一人一半分割,双方均可以争取房屋产权,获得产权的一方可以按照房屋市值补偿另外一方。
1、如果婚内一方存在过失、或离婚后由一方抚养孩子,或离婚后有一方没有固定住所,那么在分割时会略有倾斜。
2、如果房产还在贷款中,离婚分割时贷款还未还清,那么通常房屋的产权会判给贷款一方,并补偿另外一方婚内协助还贷部分和对应的房产升值部分。
希望回答对题主有帮助
在处理离婚并分割夫妻共同所的房产案件中,经常遇到原、被告双方对诉争的夫妻共同所有的唯一房产各自主张所有权,但一方(或双方)不同意竞价,又均不申请评估、亦均不申请拍卖时房产如何分割的困惑,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离婚时房贷还没还完,对于没有产权登记的房产,法院会采取以下处理方法:
1、将该房产判为当事人使用。因为贷款买房后,即使没拿到产权登记证书,但是开发商会按约定交房,所以实际上该房产还可以正常使用。不过,法院判决当事人使用的,并不限制使用人。
2、取得房屋产权后另行提起诉讼。房屋贷款还清之后,拿到房屋所有权后,如果双方对产权分割还是协商不成的,那么即可以直接去法院另行起诉。当然,如果双方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没有其他争议,并且对于产权分割又能协商一致的,人民法院即可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不需要等到拿到产权登记证书后进行处理。另外,因为离婚时还有房贷未清,所以夫妻双方不可避免地还存在债务。而婚内共同出资买的房,无其他例外情况的,比如不是用个人的婚前财产买房,那么这套房即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并且未还清的房贷将作为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返还,如果房屋取得产权证,并且贷款还未还清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由双方进行协商定价,把房子判归一方,并且由该方继续偿还剩余贷款,用房屋的双方协商的总价,减去未还的贷款,剩余的部分需要由得房者给对方进行折价补偿。
离婚对于房产的分配并不是只看房产证上写的是谁就是谁的,判断房产权利的归属需要考量这几个问题:房产购买于婚前还是婚后;房产登记于一人名下还是双方名下;购房是否由父母出资。
上述三个变量不同情况的组合,就会产生不同的权属认定。
结婚前:
1.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a名下,且婚前已付完房款,房子归属于a;
2.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a名下,婚前已支付部分房款,婚后继续还贷,实践中房屋会认定为a的个人财产,夫妻共同偿还的部分由双方平分;
3.a购买于婚前,登记于b名下,若不存在特殊情形,通常会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予,房子归属于b;
4.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买,以结婚共同使用为目的,通常作为共有处理,法官会综合购房背景、出资数额等公平角度判定;
5.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a名下,属于a的个人财产;
6.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a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b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7.a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于a名下,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一般会将房子判给a,婚内共同还贷部分及增值由a给予b作出补偿;
8.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于a名下,房子属于共同财产,认定为父母对各自子女的赠予,双方按份共有。
结婚后:
1.婚后a以个人财产全款购买,房屋登记于a名下,房子属于a个人所有;
2.婚后a以个人财产支付部分房款,剩下的由共同财产偿还,房屋属于a的个人财产,但房屋后期偿还部分以及增值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共同共有;
3.夫妻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a名下,属于a的个人财产;
5.a方父母全额出资,登记于b名下,一般情况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a方父母明确表示赠予b或有其他相反约定的除外;
6.a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于a名下,之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房屋属于双方共同财产,父母出资部分视为对双方的赠予,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予一方的除外。
7.双方父母均出资,登记于a名下,实践中多将房子按共同财产处理,双方按份共有,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父母对子女的探望权是绝对的吗_孩子的爷爷奶奶有法定探视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