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原继子女有赡养义务吗_离婚后子女对父母有赡养义务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11:15:52 人阅读
导读: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所以根离不离婚没关系案例分析小陈的母亲在自己很小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父亲那时候既当爹又当妈地照顾小成。不久之后,父亲...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子女赡养老人是应尽的义务,所以根离不离婚没关系

案例分析

小陈的母亲在自己很小的时候就因病去世了,父亲那时候既当爹又当妈地照顾小成。

不久之后,父亲选择再婚,给小成找了一个继母张阿姨。

张阿姨十分善良,她不因为小成不是自己亲生的就带有偏见,而是一心一意抚养小成长大。为此,张阿姨自己没有生育。

一晃好几年过去了,小成顺利完成学业,并且找到了一份收入不错的工作。然而,就在这时,小成的父亲因与张阿姨感情不和,选择离婚,还要求小成与张阿姨断绝联系。自此以后,张阿姨就孤身一人独自生活。

逐渐地,张阿姨因为上了年纪,没有经济来源,日常生活产生了困难。她只好找到自己的继子,希望看在多年的情分上,为自己提供赡养费。但是小成认为张阿姨并非生母,且父亲已经与她离婚,自己没有赡养继母的义务,何况父亲极力反对自己与张阿姨接触,于是拒绝了。

张阿姨为此只能向法院起诉。

法律分析

作为继子的小成,是否有义务赡养已经离婚了的继母呢?

《婚姻法》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上述法律什么意思呢?

简单的讲,虽然继子与继父母没有血缘关系,但是一旦继子女与继父母建立了抚养教育关系,那么继子女就要承担对继父母的赡养义务,和亲生父母无异。而且,这种义务一旦形成,不因为婚姻关系变动而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继子女,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继母应当承担赡养扶助义务。

小成在年幼时,由继母张阿姨抚养长大,二人之间形成了抚养关系。现在张阿姨生活困难,小成又具有赡养能力,需要承担起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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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独立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独立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依据《婚姻法》第二十七条规定: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法律有明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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