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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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根据法定情形、法定程序可以进入私人住宅搜查,但肯定不能随便。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四条为了收集犯罪证据、查获犯罪人,侦查人员可以对犯罪嫌疑人以及可能隐藏罪犯或者犯罪证据的人的身体、物品、住处和其他有关的地方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有义务按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的要求,交出可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等证据。 第一百三十六条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 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有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 第一百三十七条在搜查的时候,应当有被搜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只有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的侦查人员,在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后才能进行搜查。其他人员,或者侦查人员在没有出示搜查证的情况下,都属于非法搜查。
保安人员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他们只是根据民法上的等价有偿原则,以提供保安服务换取劳动报酬,他们拥有的只是一般公民的法律权利,无权搜查他人的人身。
派出所因办案需要搜查居民住宅的,需要搜查令。
如果查获现行犯的,可以先搜查,后补办搜查令。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进行搜查,必须向被搜查人出示搜查证。在执行逮捕、拘留的时候,遇到紧急情况,不另用搜查证也可以进行搜查。”所谓“紧急情况”,有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是指:犯罪嫌疑人身带凶器、自杀器具的;可能隐藏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可能毁弃、转移犯罪证据等。就是说,只有在上述情况下,公安人员在执行拘留、逮捕时,遇有紧急情况才可以进行无证搜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