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从轻处罚_治安处罚年龄和行政处罚年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47:27 人阅读
导读: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14岁以上的年龄段。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适用于14岁以上的年龄段。

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九条 已满14岁不满18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处罚;不满14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免予处罚,但是可以予以训诫,并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我国的治安管理处罚法和行政处罚法主要是针对生活当中的一些不构成犯罪,但是已经违法的某些人员进行的处罚。常见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或者口头警告等这些,当然,我国任何一项法律制度对当事人处罚的时候肯定具体要看当事人的年龄的。下面我们要了解的就是,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一、行政处罚的年龄是怎么规定的?


不满14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的规定,行政处罚有以下7种:


1、警告 。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从国家方面说,警告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正式意思表示,会对相对一方产生不利影响,应当纳入法律约束的范围;对被处罚人来说,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对当事人形成心理压力、不利的社会舆论环境。适用警告处罚的重要目的,是使被处罚人认识其行为的违法性和对社会的危害,纠正违法行为并不再继续违法。


2、罚款。是行政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人强制收取一定数量金钱,剥夺一定财产权利的制裁方法。适用于对多种行政违法行为的制裁。


3、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占有的,通过违法途径和方法取得的财产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没收非法财物,是行政机关将行政违法行为人非法占有的财产和物品收归国有的制裁方法。


4、责令停产停业。是行政机关强制命令行政违法行为人暂时或永久地停止生产经营和其他业务活动的制裁方法。


5、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是行政机关暂时或者永久地撤销行政违法行为人拥有的国家准许其享有某些权利或从事某些活动资格的文件,使其丧失权利和活动资格的制裁方法。


6、行政拘留; 是治安行政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的人短期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制裁方法。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规定(法律法规的第一条为该法律法规的立法宗旨):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规范和保障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治安管理职责,制定本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条例规定如下:

1、情节特别轻微的;

2、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3、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4、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5、有立功表现的。1、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2、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3、七十周岁以上的;4、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四条:盲人或者又聋又哑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不予处罚。  第十九条:违反治安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  (一)情节特别轻微的;  (二)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并取得被侵害人谅解的;  (三)出于他人胁迫或者诱骗的;  (四)主动投案,向公安机关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行为的;  (五)有立功表现的。  第二十一条(不属于减轻或不予处罚,只是不予执行):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  (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  (三)七十周岁以上的;  (四)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

不可以。

“应”就是必须适用,“可以”是选择的问题。但是减轻处罚可以在5日以下。

减轻处罚,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之外,降低一个档次进行处罚。从轻处罚,指在法定处罚幅度之内,选择较轻的种类处罚。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十二条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第二十一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依照本法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一)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二)已满十六周岁不满十八周岁,初次违反治安管理的;(三)七十周岁以上的;比如一个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孩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裁决之后会有处罚决定书,但是决定书上会注明不执行行政拘留,就是不会实际进到拘留所被拘留。

认罪与不认罪对量刑影响大!

讨论这个问题首先得明确几个相关概念。

1.自首情节。自首情节是指在公安机关没立案之前主动到公安机关交待自己的违法犯罪事实。

2.坦白情节。坦白情节是指犯罪嫌疑人在庭审之前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但不一定承认自己是犯罪或者不承认某一罪名)。

3.自愿认罪。题中的“积极认罪”也就是这个意思。自愿认罪是指犯罪嫌疑人在法庭上也就是当庭承认被指控的犯罪。

4.拒不认罪。也说成“死不认罪”。死不认罪就是不承认犯罪,拒绝犯罪指控。

当庭自愿认罪能从轻处罚,死不认罪不影响定罪但影响量刑。

“坦白从宽.抗拒从严”就是指犯罪嫌疑人能够自首.坦白.认罪这样司法部门就可以从轻处罚,死不认罪定罪没变但量刑一定会加重。

具体结合二十年后殴师案我们就能够更好的理解。

公安机关立案后去抓捕常仁尧,而这时是常仁尧正在返回家乡准备说明情况接受询问,法院按坦白情节对待,但常仁尧并没有认罪,显然是轻判了。

纵观此案,常仁尧多次失去了从宽处罚的机会。

首先,如果打了张老师以后出了气,看见张老师没报警没声张马上去赔礼道歉承认错误这事也就到此结束了,可惜常仁尧没这么做,反而得寸进尺,变本加厉,于半年后把打人视频传了出去,引起了轩然大波,网络舆情瞬间爆发。

这时如果常仁尧觉醒或者跟前有明白人提醒,马上意识到闯了大祸,认识到这是在违法犯罪,赶紧采取措施和行动止损,还来得及。可是常仁尧麻木不仁.无动于衷,任由事态发展,案情升级。

由于视频传播造成舆论哗然,无人不知无人不晓,叫骂声.喊打声.恶言恶语充斥网络。

汹涌澎湃的网络舆论严重的影响了张老师的生活和工作,同时也给学校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和压力。无奈之下,学校于12月16日向派出所递交了控告信。

公安机关以涉嫌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察,检查院随后提起公诉,此案走上了司法程序。

到这一步一般的人都能意识到问题严重了,明智的人都知道犯罪事实无法抵赖赶紧认罪悔罪,争取从宽处罚。可是此时常某律师和常某却采取了只认错不认罪的错误做法,致使此案一审二审作出了有罪判决。

如在一审时当庭认罪悔罪量刑肯定会从轻处罚。

可见认罪和不认罪量刑结果大不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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