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不交物业费案例_业主不交物业费,物业如何状告业主?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11:52:49 人阅读
导读:这个问题更多的是关心败诉后的相关后果。因物业费官司败诉,必然是人民法院向你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根据实践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的案件来看,其诉状中一般有下...

这个问题更多的是关心败诉后的相关后果。


因物业费官司败诉,必然是人民法院向你送达了《民事判决书》。根据实践中物业公司起诉业主追索物业费的案件来看,其诉状中一般有下列诉请:

一、要求你支付所欠的物业费本金。

二、要求你赔偿因逾期缴费产生的相应违约金,或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损失。

三、要求你承担本案件的诉讼费用。


虽然你是败诉,但你也要仔细看清判决书中的相关判决结果,如果法院采纳了你的部分抗辩意见,可能只会支持上述第一项与第三项,就是说不支持物业公司要求的违约金。


如果法院全部支持了物业公司的诉请,而你又不准备上诉打二审,这时你就要慎重面对了,

先说这其中的第三项,诉讼费问题,因为多数物业费案件的标的额较低,按照《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相关规定: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的案件受理费。


对于判付的物业费与违约金问题,建议你根据你自身的实际情况,积极与物业公司协商。

可以提出以下建议:

即再订立一个书面协议,你承诺并保证今后按时缴纳物业费,而物业公司放弃对你的其他诉讼请求。

结合目前的物业管理现状,相信多数物业会同意你这个申请,你也可以因此降低相应的损失。


但如果你不积极应对,而是抱着破罐子破摔的态度,那么物业公司极可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进入这个程序后,物业公司需再先行向法院交纳申请执行费(也是50元)。

当法院执行人员要求你履行判决义务时,你就相当被动了。即使你此时再与物业公司进行和解,也难以达到免除部分损失的目的。

当然,或许你具备种种能力对抗执行,但目前的总体态势是,欠缴物业费经法院判决且又拒不履行判决的,就可能被列入失信名单。那绝对是你不愿意看到的。

又是老生常谈的问题,翻来覆去,讨论了无数次。


明确以下几个问题和思路:


一、“物业不负责,该做的工作都没做,”

物业与业主之间是合同关系,依据的是与业主大会授权的业委会之间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或者与开发商之间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来进行服务;这两个合同都受法律保护,物业与业主都受合同的约束。

你说物业不负责,该做的没做;不能空口无凭。你要对照上述合同中的约定,点出物业哪些该做的没做,或者没有做到位。

比如:合同约定保安24小时巡查,而物业保安却天天睡觉;约定电梯轿厢每天擦拭一遍,物业保洁却一周不擦等等,这些情况你都要拍摄照片记录,保存,留做证据。


二、“造成部分业主不交物业费,”

实践中看,收费难是物业管理小区的普遍难点,大多数小区的收缴率不到80%,有的甚至在60-70%之间徘徊。小区越老越难收。

你说部分业主不交费,这部分人不交费的理由和目的也是不一样的。不排除某些人存有搭车消费的不良目的,这是对于那些正常交费业主的合法权益的侵害,是不公平的。


三、“但物业却起诉业主”

物业当然有权这样做,《物业管理条例》明文规定,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费,物业公司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然,业主也可以积极应诉,由人民法院作出裁判,把这个事情说清楚。


四、怎么办?很难办。

虽然相关法规明文赋予了业主的许多权利,但要彻底的行使这些权利却难上加难,缺乏操作性。

1、很难成立业主大会,选出业委会;

2、很难通过法定程序,由业主自主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公司;

3、很难在与物业公司的诉讼中占得有利地位。


既然已经进入诉讼程序,要么听之任之,要么搜集证据、准备充分,积极应诉,

建议你看看问答中相关应诉的其他问题,祝好运。

既然已经认定物业公司不作为了,业主应该:

第一、组织起来几个人为代表的召集人,

第二、发起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议题就是罢免物业公司,

第三、然后收集小区总业主20%以上的支持罢免物业公司的业主房产证,

第四、收齐后,若小区有业委会的,向业委会申报要求召开临时业主大会表决。

若没有业委会的,向街道或者社区提交申请,议题同样。

第五、认真准备做好临时业主大会的成功表决。

第六、一旦表决成功就按罢免程序进行,表决失败,就请这个物业公司继续服务。业主可以从新回到起点,当然有些地方政府有规定大致就是:同一议题未通过一年内不得再提议。

第七、业主失败回到起点就是:从新收集物业不作为证据后、多次对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同时报告街道或者房管局,一旦多次不改,时间一到业主又发起罢免议题,当然业主这次一定就有经验了,也许就成功了!

最后告知:业主选择不交物业费唯一能受法律支持的条件就是:业委会多次向物业公司提出整改后不改,业委会明确告示提出降低物业费后,物业公司不同意。

多数业主拖欠物业费通常都有各种理由,比如家中财物被盗、物业维修不及时、房屋尚未装修入住、没有直接签物业服务合同等等,认为不交物业费理所应当,其实这是一种误解。实际上,这些所谓的理由与缴纳物业费完全属于不同的法律关系。

根据《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是业主的义务,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经书面催交,业主无正当理由拒绝交纳或者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内仍未交纳物业费,物业服务企业请求业主支付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由以上规定可以看出,业主长期拖欠物业服务费属于没有履行法定义务,因而是违法行为,打官司必输无疑,众多的这类司法案件判例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至于业主不交纳物业费的各种理由,与缴纳物业费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业主可以依法另行向物业公司主张自己的权利。

不知道设立物业公司是来服务的还是来吸业主的血的,真是一群流氓加无赖,只知道收钱,捞钱,小区的公共场所出租收的钱,广告费,水电费,车位费等等,从来不公布帐目,成了物业的小钱柜了,不知道小区是业主的还是物业的。

提问者所提问的是三个问题:1.物业服务不好;2.业主没交管理费;3.物业公司起诉业主, 结果如何。

物业服务不好:这是一个比较笼统的说法,因为物业服务包括卫生保洁、绿化管理、设施设备维护、消防管理、秩序管理等众多服务项目。是全面做的不好还是个别项目做的不好。是个别项目做的不好,业主就应该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物业管理企业反映,要求其改正。如果是全面不好,不能履行《物业管理服务合同》那么业主委员会就应该召开临时业主大会会议讨论是否更换物业服务企业的问题。是大多数业主认为服务不好,还是少部分业主认为服务不好,如果只是少部分业主认为服务不好,那就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听从大多数业主的意见。

不交管理费:物业企业是根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提供服务的,业主在享受了物业管理服务后,必须尽自己的义务缴纳物业管理费。否则就是违约行为,必须承担违约责任物业管理费是用于小区内物业及公共设施设备,公共场所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环境卫生及秩序资金,如果大家都不按时缴纳,环境得不到维护、设施设备得不到维修、养护最后伤害的还是业主自己。

物业公司起诉业主:业主拖欠物业管理费达到一定数量,物业管理企业将业主告上法庭这是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经常遇到的事情。面对这种情况,业主就要收集好物业管理企业平时服务不到位的证据如照片、录音、视频等资料都可以作为证据。如果法官采纳业主的证据,物业企业有可能会减免业主的部分管理费,法官不采纳业主的证据,那么业主不仅要交纳全部的物业管理费,还会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约定缴纳滞纳金。

物业管理企业是根据业主签订的《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的。物业企业服务的是小区内的所有业主,不是个别业主。因此个别业主认为物业管理企业服务不到位这一说法是很能难得倒支持的,你必须要有足够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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