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行政环境与公共行政_行政环境特点?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0 01:32:31 人阅读
导读:管理主体局限:传统公共行政学认为政府或国家行政机构是唯一管理主体,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事务的多样化,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管理主体。管理理念与手段局限:全能政...

管理主体局限:传统公共行政学认为政府或国家行政机构是唯一管理主体,但随着社会生活的复杂化,社会事务的多样化,出现了各种形式的管理主体。管理理念与手段局限:全能政府与服务型政府的转变管理对象与管理目标局限:传统公共行政学关注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忽视行政系统的“外部”职能,如公共环境、公共伦理等

我来给你说说吧~就在前两天我和我朋友三个人一起吃饭。一个是川音的研究生,一个是清华的直博,就我一个普本,学历最低,哪个时候真的有想要考研的冲动,但是吧,基于种种原因都只得变得想一想了,总结一下考研和不考研的区别(所有学科都适合。)
  1. 如果本科院校不好的话,那么考研是可以实现名校梦的一个机会,拥有的资源以及平台会比本科院校好。前提是考的院校比较好。

  2. 本科专业相较于研究生专业对于某一领域的研究深度可能不够,考取研究生以后对于某一领域的理解更加深入,从某方面来说体现在找工作的好坏与难以程度上。并不是说本科院校出来之后找不到好的工作。

  3. 学历高于学历低的差别,虽说在某些时候学历的高低并不能代表能力问题,但是可能学历好在很多时候能有比较大的作用。

行政环境的特点 :


1、复杂性。行政环境是多种多样的,是多层次、多结构的,是非常复杂的。同时,这些公共行政环境要素不是孤立的,它们往往是互相交织一起,互为因果,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和各种环境要素交织在一起,有时很难把这些环境看成是单一的要素,甚至也很难分清公共行政环境的类型。如果把公共行政环境的多结构性和多层次性加上人为的因素,就使公共行政环境的就更加复杂,更加难以确定。认识了行政环境的复杂性特点,才能认识行政管理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2、约束性。行政只能在行政环境所提供的空间和各种条件下进行,不能超越它所提供的各种限制条件,必然受到行政环境的约束。行政环境有历史性的限制条件,意识形态提供的价值和行为的约束条件,传统文化所提供的约束条件等,它们共同对行政产生影响。公共管理不能超越历史和现实所能够提供的各种条件。


3、特殊性。行政环境的特殊性首先表现在各种行政环境之间的差异性上。其次,这种多特殊性还表现在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的行政环境的差别。


4、不稳定性。如果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小,比较稳定的,是渐变的,可以称之为稳态环境;如果行政环境的变化幅度比较大,可以称之为动态环境。动态环境的特点就是它的不确定性。一般来讲行政环境是比较稳定的。但是,行政环境有时也是不稳定的。行政环境的不稳定性可以分解为两个维度:复杂程度和变化程度以及不可预测的突变性特点。

新公共行政学也称为新公共行政运动,是相对传统公共行政学而言的,但是它也仅是在某些价值理念上与传统公共行政学有所区别,并且也无法根本改变官僚制的管理体制。   新公共行政学力图摈弃传统行政的权威主义和以效率为中心的取向,而试图建立以公平为中心的民主行政。新公共行政认为应当研究与动荡不安时代,与公众的日常生活和与公共行政管理者实践相关的议题。它强调政治与行政的连续性,将道德价值概念注入行政过程,将社会公平注入传统的经济与效率目标;强调政府公平,对公众需要负责而不是对公共机构负责,以及公共项目应当对决策和执行负责。它强调公民参与、政策制定、相关控制、分权授权、组织发展、顾客至上和民主工作环境。新公共行政所倡导的价值观,如社会公平、代表制、回应性、参与和社会责任等,推动了公共行政的发展,在某些方面它为新公共管理的产生做了理论准备。

 作用  第一,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提高政府生产力,提高行政效率。  第二,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大幅度地全面地促进社会发展,提高国家的竞争力。  第三,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造就大批的优秀的国家各级各类公务员。  第四,科学的行政体制是公共行政民主化的保证。  第五,科学的行政体制能够确保公民的各种权利和生命财产。  功能  功能一般指事物或方法所发挥的有利的作用,所强调的是事物或方法积极的意义。行政体制的功能也就是指行政体制所存在的价值及发挥的积极作用,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促进市场经济的纵深发展  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是在生产力水平较低、工业化程度不高、技术水平落后等条件下进行,各级政府在推进经济市场化过程中发挥了主导作用。在改革开放至今的近三十年里,与经济的市场化程度显著提高相对应的是政府职能和行政方式也发生了明显变化。在宏观上,政府开始运用经济、法律等手段调节国民经济的运行,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在微观上,政府改革了对企业的管理模式,政企分开成为经济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政府的市场管理职能也逐渐从直接定价转为主要以市场定价、反垄断、反欺诈、反不正当竞争等方面。行政体制的不断调整适应并有力地推动了市场经济的发展。  在市场经济纵深发展的过程中,行政体制也仍然是十分重要的促进力量。一方面,中国经济的市场化程度还比较低,市场机制在经济运行、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还没有完全发挥出来;加上其自身诸如信息不对称、投机率高等弊端,使得单纯的市场调节还隐藏着不少危机。所以,需要加强政府在经济运行、市场监管中的调控能力,用政府调节和监管这只“有形的手”来弥补市场机制的缺陷。要实现这些目标,就要对政府职能进行新的定位,进一步划分政府与市场的产权边界和利益分界,并探索科学有效的调节和监管方式。另一方面,政府也应当顺应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形势,特别是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国际化趋势的要求加强自身建设,比如通过调整权力配置减少权限冲突、改革政府机构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事前审批加强事后监管等措施,提高政府在经济管理中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和市场的进一步发展创造良好条件。  (二)回应利益多元化社会建构的需要  在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前,存在于人们生活中的是计划体制下一元化的社会结构模式,“虽然我们建立了各种组织,如企业、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但这些结构因子是同质的,都隶属于某个国家机关,都有行政级别,实质上早被同一化为行政组织。”在这样的模式下,公民或直接依附于政府,或因依附于其所在单位而间接依附于政府;他们之间的利益选择也因为这样的依附关系而在形式上表现得高度一致。在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型的过程中,经济规律使得政府不得不开始放松原本牢牢拽在自己手中的权力,承认并保护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利益和价值。这种一元化的社会结构开始逐渐瓦解,取而代之的是多元化的社会利益结构;不但社会个体之间的交往可以通过市场机制和契约机制来完成,而且政府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对社会生活事无巨细都要实施控制和管理。此外,利益多元还表现在地区利益、地方利益、行业利益的凸现,合作与竞争共存,客观上需要行政体制作出积极回应。  在中国,由于这种多元化社会结构本身就是在政府主导下的改革而逐步形成,因而以政府职能、权力、运行规则等为主要内容的行政体制的价值也因为社会结构的变迁而日益彰显。但一直以来我们对行政体制功能的理解大多是从经济角度出发,即行政体制必须不断适应经济发展和改革的需要——如加强宏观调控能力、改革国有资产管理模式等;因而在职能转变、制度创新等方面也过多地强调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和权限的调整为重点,而忽视了行政体制在调整收入分配、缩小贫富差距、完善社会保障等社会服务方面的价值。  (三)服务公共行政的有效开展  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市民社会的逐渐崛起和利益主体多元化的日益形成,加快了传统意义上的国家行政向公共行政转变的步伐。在此过程中,现代行政权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国家行政机关已不是惟一的行使行政权的主体,其行政权也部分地归还于社会主体。越来越多的非政府组织等参与到社会公共事务的管理和服务活动之中,这是市场机制所带来的必然后果、也是社会发展的基本规律。  公共行政的有效开展,要求对公权力进行重新调整和配置,以发挥社会自治的力量、保障公众在社会事务管理中的参与权利;而这些也都依赖于行政体制发挥其基础性的作用,因为没有具体的制度基础,公共行政的有效运行只能成为空谈。灵活、高效、务实的行政体制将改革公权力的行使方式,积极引入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和价值理念的管理和服务手段,促进社会各部门的合理分工和资源的有效配置,推进公共行政的顺利开展。以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和管理为例,随着社会公众对道路、桥梁、体育场馆等公共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一些地方政府开始改革原来政府垄断的做法,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通过竞争性招标、特许经营等手段鼓励民间资本、社会力量参与到基础设施的建设经营中。在此过程中,政府主要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与经营企业进行谈判,并负责对工程的监管;这既满足了社会公众对基础设施的需求,也避免了政府财政支出不足的尴尬,同时还有效利用了民间资本为社会服务;达到了“双赢”、“三赢”甚至“多赢”的效果。  (四)推进行政法治的发展  行政法治是现代法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反映了经济社会发展对行政权力行使的全面要求,其核心的价值追求在于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落实到法律制度上,就是作为国家权力体系中的政府及行政机关自身的组织结构、职能权限要有法律的依据;行政机关在行使权力中的方式、程序要受到法律的监督和制约;而一旦行政机关行使权力过程中的行为侵犯或损害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等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其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等方式获得救济。在制度层面,行政法治包含了行政实体制度、行政程序制度和行政救济制度三部分制度建设。在这里,行政体制与行政实体制度相对接,在一定程度上,行政体制就是一系列行政实体制度的总称。只是传统上行政体制更侧重于政府系统的职能、权力配置、运行规则,而行政实体制度则强调承担公共行政的主体形式和法律地位,各类行政主体的权利义务和责任。行政体制更多是管理学中使用的概念,而行政实体制度则是法学中的用语。

行政环境就是政府管理的环境,它是指围绕行政活动和行政现象这一主体的外部境况,是各种直接地或间接地作用和影响行政活动的客观因素的总和。

宏观行政环境即通常所说的国情,包括国际的社会、自然环境和国内的社会、自然环境,它是行政环境的基础,对行政活动有决定性的作用。具体行政环境也叫组织环境,是指具体而直接地影响和作用于公共组织、行政行为和组织凝聚力的公共组织的内部与外部环境的总和。它包括组织文化、组织结构、组织的规章制度、组织的凝聚力、管理对象等。组织环境一般是比较稳定并比较确定的。公共组织的机构、职权、职能、人员、规章制度和组织文化等一旦形成,处于比较稳定状态,不仅不会轻易改变,而且要改变也是十分困难的。这些管理要素的稳定性保证了公共行政的有序性。组织环境的影响和作用涉及到组织的效率和工作人员的士气。组织环境虽然受一般环境的影响,但是一旦组织环境形成自身的特点以后,却能够抵御一般环境的压力,保持组织环境的特性。组织环境是一种约束力量和整合力量。组织环境是一种没有形成规章制度的规章制度,是一种没有制度化的制度。它是一种无形的组织规则和组织压力。

一是贡献论。认为公共行政领导绩效,是公共行政领导个体或群体凝结在工作成果中的有效劳动量,以及他们在公共行政管理活动中所作出的成绩和贡献;

二是过程论。认为公共行政领导绩效的形成过程,是公共行政领导者个人的能力发挥与形成效果的统一过程,是公共行政领导个体与外部环境进行有效的、能动的作用过程;

三是目标论。认为公共行政领导绩效,是公共行政领导个人在预定期限内实际达到预期目标的程度,因而主张用计划目标水平、任务标准、去测量公共行政领导个人的工作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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