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合同里写个低于实际工资_为什么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20:15:12 人阅读
导读:实际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打过数情况,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公司具有主动权。因为工资不一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最多算是劳动合同部分内容...

实际上这种情况比比皆是,打过数情况,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约定公司,为什么呢?因为这样公司具有主动权。

因为工资不一致,不需要另外签合同,最多算是劳动合同部分内容的变更。所以公司才会有工资结构表、工资条、和工资发放记录。而实际上很多公司又不给工资条这些给员工,所以造成员工非常被动。

所以,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具体看以下:

一、首先实际公司肯定不能低于合同约定工资,这个基本上是违法的,相信很多公司也不会这么做。

二、如果是实际工资高于劳动合同的,那么平时的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条、社保缴费记录等能证明实际工资的证据,一定要记得保存,这样到关键时候,劳动权益才不会被受损。因为劳动仲裁是会看这些证据的,如果有,就会以为这些证据为准。如果没有,可能就会以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为准。

总之,这种情况是现在的普遍现象,只能自己多注意留存证据了。

实际发的工资,比合同中约定的工资高,就不会产生纠纷,也超过了员工的预期,有利于留住员工,调动员工工作积极性。只要你保留全年的工资条,对你无害。如果没有工资条,在离职补偿或辞退赔偿计算时,用合同约定的工资数额基数计算,可能得到的补偿或赔偿就少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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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劳动者发现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比较低,但自己实际上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却比合同里面的工资高多了,对于这种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很多人害怕违法。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1、公司可以按劳动合同数缴纳社保,五项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一般缴纳比例为工资的31以上,如果你的工资在劳动合同上少写1000元,用人单位每月就可以少支付310元以上的社保。

2、你加班时,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数的150%、200%、300%分别支付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

3、万一出现工伤,对劳动者的损害更大。请看《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规定。

  第六十四条 本条例所称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本条例所称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而许多工伤待遇是和本人工资有着密切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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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别的还可以举出一起,但不想打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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