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食品保质期描述正确的是_食品的保质期是指它的?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7-02 14:56:25 人阅读
导读: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

产品的保质期是指产品的最佳食用期。产品的保质期由生产者提供,标注在限时使用的产品上。在保质期内,产品的生产企业对该产品质量符合有关标准或明示担保的质量条件负责,销售者可以放心销售这些产品,消费者可以安全使用。 保质期不是识别食物等产品是否变质的唯一标准,可能由于存放方式,环境等变化物质的过早变质。所以食物等尽量在保质期未到期就及时食用。 开启的食物类的保质期将会缩短,所以尽早使用完,避免产品质量发生变质。

来分享一下我们公司产品的保质期确定:

有2种保质期:

  1. 由研发部门的Sensory Team确定的技术保质期
  2. Sales和Marketing根据市场和产品确定的市场保质期

技术保质期:
  • 放置条件:
产品研发阶段,将终产品在3种条件下放置——常温(20度、避光)、光照和加速(温度70度, 湿度 60%)。 其中,常温是完全模拟实际储存情况;光照是看光的影响;加速实验,是以1周代替实际1个月。
  • 时间选取:
分别取时间进度的25%、50%、75%、100%和110%的实验样品,进行感官评定、理化和微生物检测。
比如,保质期6个月,那么常温条件下,1.5、3、4.5、6、6.6个月的时候,取样评定;加速条件下,1.5、3、4.5、6、6.6周的时候,取样评定。如果是要求比较严格的客户,可能取样时间点会更多。
  • 感官评定:
是采用公司内部的一套系统,会根据产品客户对感官要求的高低,采用不同 的感官评定方法(消费者喜好测试、二三点法,etc.),最终结果合格即认为是通过(一般是风味、颜色、质地,etc.)。

市场保质期:

这个比较简单,也比较好理解。Sales会根据产品在市场上的铺货、物流等情况,Marketing则是考虑同系列产品的保质期和消费者认知方面,确定一个保质期。但是考虑到产品在市场上流通较慢,超市对上架产品的保质期要求,以及消费者看到保质期不长的食品,可能会犹豫购买等等因素,市场保质期就会比长。(这一点可能不同的公司,情况会有不同)。

最终确定:
其实是在技术保质期和市场保质期之间的一个balance。通常,技术保质期是比较短,因为要保证产品的风味、色泽、质地等等,时间肯定不能够太长,防腐剂、真空、包装、巴氏灭菌只是手段而已,新鲜确实是王道。 P.S. 设定保质期的时候,通常会参考同类型的产品,比如:原味夹心蛋奶饼的保质期是18个月,那么蓝莓夹心的保质期应该是类似,只是因为夹心的变化,可能会有一定影响;影响的具体程度要经过评估。(举例纯属巧合)

以下回答不一定正确,仅供参考。

1,关于食品保质期是谁规定的?

好像没人规定,食品保质期有一个概念,大概是在确定的存储条件下,能够保证食品安全和营养成分的最长期限。食品保质期来源于生活经验,就是食品在环境影响下会发生腐败变质和营养成分流失,这是经验性常识,不需要规定。

2,食品保质期有哪些规定?我所知道的对食品保质期的规定只有《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这是一个食品安全标准,要求了食品标签必须标注的相关内容。但不是所有预包装食品都必须标注保质期,比如高度酒、硬糖等等。非预包装食品没有明确要求,但是好像在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可能是这名)里有供餐及储存条件,比如凉菜好像是两个小时,一些食品的储存条件里规定了食品中心温度。要确定餐饮环节的食品品质,难以通过储存时间确定,需要通关检验手段确定是否符合相关食品安全标准,与储存时间相关的主要是一些微生物指标和酸价呀过氧化值什么的,所以餐饮环节食品应该是尽快食用。其他的比如菜呀,肉呀,鸡蛋呀,完全凭生活经验和感官……(这是我的理解)

3,我觉得题主想问的是保质期是如何确定的,这个很简单,就是通过实验和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来确定。

食品保质期都是有储存条件限定的,离开储存条件,保质期就没法谈。比如一个面包写着保质期是10天,第11天的时候,我觉得这几天温度低,吃了应该没事。或者放了7天,我发现放在窗台上,温度又高又是太阳暴晒,就会扔掉。所以选购食品时,要注意他的储存条件,比如一些酸奶保质期28天,需要2到8度冷藏,结果商家就放在普通货架上卖,虽然没过保质期,但和过期了没什么两样……

当然,一些过期食品吃了也没什么问题,有的超过保质期可能是营养不够,口感不佳,吃了不会影响健康。有的食品里可能有饼干,有沾酱,超过保质期的可能是沾酱,吃饼干没事。有的可能某个食品安全指标超标,但是可以通过某种方式补救,比如加热分解有害物………反正没钱的我吃家里的过期食品总能找到借口……

食品的保质期是由《药典》的规定和实验室数据双重确定的。在制定一种食品的保质期前,需要对食品进行微生物试验、理化试验及感官检查等客观的质量变化分析。在进行微生物试验时,常要检查大肠杆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等。由于食品不洁引起的肠胃疾病或食物中毒等,罪魁祸首通常都是相关微生物超标。理化试验一般检查浑浊度、粘稠度、酸碱度以及维生素成分有无变化等。感官检查是专业检查人员通过感官对食品的色、味、形等进行质量评估,以判断食品是否变质。一般情况下,根据食品开始变得不好吃的天数,乘上0.7-0.8的系数,就是该食品的保质期。只要在销售流通环节没有明显的环境改变或是存放方式不当,理论上,在食物保质期内对食物是可以放心食用的。

任何食物,在常温下放置一段时间后都会变质。有的发霉结块,有的腐烂发臭,有的变酸…… 引起食物变质的主要原因有3方面:

1.微生物作怪。环境中无处不存在微生物,食物在生产、加工、运输、储存、销售过程中,很容易被微生物污染。只要温度适宜,微生物就会生长繁殖,分解食物中的营养素,以满足自身需要。这时食物中的蛋白质就被破坏了,食物会发出臭味和酸味,失去了原有的坚韧性和弹性,颜色也会发生变化。

2.酶的作用。动物性食物中有多种酶,在酶的作用下,食物的营养素被分解成多种低级产物。平时看到的饭发馊、水果腐烂,就是碳水化合物被酶分解后发酵了。

3.食物的化学反应。油脂很容易被氧化,产生一系列的化学反应,氧化后的油脂有怪味,如肥肉会由白色变成黄色。 谢谢

这有几种可能或者看法1、按标准里规定的时间执行,不多也不少2、可以比标准规定的时间少,不能比规定的时间多3、可以比标准规定的时间多,不能比规定的时间少食药局监督抽检时,关于检验标准是这样分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其它强制性标准或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标准以及明示质量要求。这个保质期与执行标准的规定不一致的,是不是也可以看做明示质量要求,保质期大于标准规定,应视为质量要求高于标准规定,理应是合法有效,如果保质期小于标准规定,反而应该是质量要求没有达到标准要求,应判为不合格。另外,标签实际标示的保质期不同标准规定的情况,法规、标准以及卫计委并没有出台专门规定或解释,以保质期与标准不一致判不符合标准规定,过于武断,也不合情理,毕竟法律鼓励企业改进工艺,保质期的延长不管从哪个角度看都是进步应被鼓励不是抹杀。

一般来说,在食品的包装上会有食品的生产日期和食品的保质期限,其计算方法为:食品的生产日期加上食品的保质期限后所得的日期即为食品保质期限的到期日。在食品的到期日过后食品即为过期,过期后的食品不可继续食用。


根据卫生部发布的《预包装食品标签标准》,对保质期的最新定义是: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在此期限内,产品完全适于销售,并保持标签中不必说明或已经说明的特有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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