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昨天有个网友私信问询了一下笔者这类问题,今天做详细介绍,也算是给网友一个完整回答:单位拒不执行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说实话,现实中,如果单位耍赖,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职工以个体力量确实是无可奈何的,但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这类问题也不是大问题,法律已明确了最终解决办法,即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也只有法院可以强制执行!笔者以多年法律工作者的经验帮你整理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需要注意事项:
一是需要申请人写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法院有样本,到那比照抄写一份即可)。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生效的裁决书、用人单位的注册信息,组织机构代码等。强制执行书向当地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是要尽可能多地提供被执行单位的银行账号或财产信息。法院执行庭在强制执行的时候,可以查封对方的银行账号、车辆、应收账款等资产,所以申请强制执行的时候,申请人要尽可能多地提供对方的财产信息,以供法院执行人员去尽快执行。
三是要相信法律相信法院,不要在一些细节上误事。如须向法院缴付的执行费,按法律规定是需要对方承担的,但如果法院执行时要求申请人先垫支的话,建议不要犹豫,要尽快完善程序上的规定让法院能够尽快开展工作,法院会在执行后将你垫支的执行费再返还给你的。
希望以上文字能对你有用,如果有具体案情需要帮助,可在评论栏留言讨论,或者私信我。
网友你好,我是树皮哥,很高兴回答你提出的问题;
1、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激纳社保的,你可以要求解除合同;
2、以劳动合同法规定,提出接触劳动关系,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标准为工作1年,支付1个月的工资;
以上回答希望能够帮助到你,感谢支持;
公司不给缴纳社保,找哪个部门投诉,离职好维权还是在职好维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工作,县级以上地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的社会保险工作,其他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因此对于公司不给缴纳社保的投诉部门,应该是公司注册地所在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按照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从社保法规定的工作职责来看,社保部门是属于社保法的执行和监督单位,社保法也赋予了社保行政部门相应的监督和管理权力。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的,应当向参保地或是公司注册地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社会保险监督科,有劳动监察大队。当然主要的受理部门还是社保监督科。当然投诉的方法可以是书面投诉,也可以是网上投诉,在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的网站上,一般都有专门的举报或是投诉入口,可以点击相应的入口以后,就可以上传相关的投诉举报材料,这是非常方便的。
投诉的时间是在在职时投诉还是离职时投诉,这要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在职时投诉成功率更高一些,社保部门也更容易受理,而且受理以后,只要通过调查核实清楚情况以后,可以立即责成用人单位为职工补缴职工在职期间的社保费用。当然在职时投诉还是有风险的,如果用人单位知道是你投诉的,可能以后也无法再在这个单位继续工作,这就意味着自己有可能失业,但是好处是除了单位要为你补缴社保以外,你还可以获得单位因为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保而离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单位补缴了失业保险,还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
如果是离职后投诉,好处是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而离职,在离职要求或是原因上就要写明由于单位没有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根据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出离职,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和办理失业保险金。如果投诉成功,也会责成用人单位为你补交在职期间的社会保险,由于补交也需要补缴失业保险,只要补缴了失业保险,同样可以获得失业保险金 。离职后投诉的,可以边找工作边投诉,不影响自己的就业选择,也不会遭到公司的打击报复,也许效果会更好一些。
综上所述,公司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需要向公司注册地的县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投诉,至于是在职时投诉还是离职时投诉,要从投诉者的权益维护和个人的实际情况来决定,在职时投诉可以和单位沟通,人社部门受理的几率更高,离职后投诉,收集证据可能相对困难,但是灵活性更大。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费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或税务机关投诉,由他们向用人单位征收。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社会保险征缴属于行政职权,而不是司法权,因此,社会保险缴纳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如企业未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劳动者申请仲裁或起诉要求补缴,劳动仲裁委员会或法院将不会受理。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期限改正。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规定,用人单位逾期拒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滞纳金的,由劳动保障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申请法院依法强制缴纳。
其实这个程序就已经混乱了。
工伤赔偿,我们要走的是工伤认定程序。
公司没有交纳社保,这又是行政执法部门的职责范围。
劳动仲裁和法院,又是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
如果我们走工伤认定程序:首先,工伤发生之后30日内,用人单位应当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如果30日内公司用人单位没有提出,那么职工和其近亲属可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部门会依法作出认定结论书。
如果用人单位对工伤部门作出的结论书不服的,那么应该申请法院行政诉讼或者向上一级人社部门申请行政复议,不需要走劳动仲裁的程序。复议期间,不中断认定结论书的执行。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交纳工伤保险,而且拒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支付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者及其亲属,可以依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赔付理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
也就是说,视同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基金代单位偿付有关待遇。工伤保险基金一般首先会向用人单位发放催付通知,如果用人单位在相应日期内仍然没有支付相应的工伤待遇,那么工伤保险基金会进行给付。相应给付的待遇,会通过社保的法律部门向用人单位催讨。
法律规定即使缴纳了工伤保险也应有用人单位承担的费用,比如工伤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待遇,这些工伤保险基金是不可能支付的。
所以,题目所说的情况,压根就没有走这样的程序,如果确实是工伤,可以按照此规定走一下。
公司不交社保,一般不能去申请劳动仲裁,因为劳动仲裁不单独处理不缴纳保险的问题,如果你只是追究公司不缴纳社保,可以直接给社保局打电话进行投诉。
公司不缴纳社保确实是属于违法的行为,如果你想申请劳动仲裁的话,可以以公司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离职,这种情况下,公司是需要给你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不给的话,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如果你不离职,只是申请仲裁,要求缴纳社保,劳动仲裁是不受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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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你可以直接告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单位予以经济补偿,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六个月不足一年按一年算,不足六个月补偿半个月。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
并且从第二个月起至一年应付双倍工资,也就是11个月的双倍工资,这是《劳动合同法》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的,单位不支付的,可申请劳动仲裁,申请劳动仲裁应在一年内提出,否则,仲裁机构不予受理。
不交社保及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向社保征收机构和住房公积金中心反应,要求二机构履行职责,督促用人单位补交社保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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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签的劳动合同是否明确公司缴纳社保,双方签的劳动合同时间长短,短期合同一般公司把社保费加到工资里了,但需在劳动合同中体现出来,长期合同工也有把费用附加到工资里的但比较少,主要还是看双方劳动合同如何签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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