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三个半月补签劳动合同合法吗_强制要求签劳动补充协议合法么?有什么依据?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20:35:40 人阅读
导读:未签订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如何确定双倍工资的期限呢?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呢?就这些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文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

未签订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如何确定双倍工资的期限呢?双倍工资的时效是多久呢?就这些问题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下面的文章,希望对大家能有所帮助!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计算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范围

我们说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二、 如何定义劳动合同

具备了劳动合同的主要法律特点,就可以认定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在这里就公司就有了操作的空间,在我们接触的一些案例中,公司经常讲一些单纯约定工资的一些备忘录或者证明,还有一些入职的邀请函,确认函等经过一定处理后当作劳动合同来处理,以规避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惩罚.另外还有一些所谓”空白合同”,” 黑白合同”,”单方合同”问题.这个就需要劳动者具备一定的法律理论和庭审经验,认真具体分析,利用举证原则,,来揭穿单位的抗辩理由.

在实践中,一些保密协议,竟业禁止协议,毕业生的三方协议等一般是不能认定为书面劳动合同的.

三、“双倍工资”支持多长时间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在实践中, 未签订劳动合同,索要双倍工资到申请,北京市的仲裁委员会一般只支持11个月,法院判决不一,有支持多余11个月的,法院就是如此,那么多余11个月未签合同该如何主张双倍工资呢?当然也有救济手段,可以以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求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有的仲裁委是不受理的,给开个不受理通知书,然后直接到法院起诉。

四、“双倍工资”该怎么计算

很多人将“双倍工资”“简单理解成了“工资的双倍”,实际上双倍工资”的含义,是指劳动者每月实发的工资的双倍,已发放的工资部分应该扣除。一般来说在要求另一倍,具体按照实际发放的工资来计算。

五、“双倍工资”的时效问题

我们在实践中,经常听到“双倍工资”是否有时效的限制,1年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是否还可以要求.我们说根据法律规定,时效的起算时间是从关系的时间开始计算,时间为1年.

当然我们在一些仲裁委,特别是一些远的仲裁委的裁决书中,有时会看到有时效的裁定,我们说是适用法律不当,劳动者应该坚持起诉或者上诉的。

在职期间不愿和员工签订合同,离职时却要求员工补签劳动合同,这明显是公司为了防止离职员工去劳动部门投诉而采取的办法!也说明公司对离职员工的不放心!

所以,对于这种钻漏洞的公司,坚决不签!而且还可以去劳动部门投诉不签劳动合同来获得赔偿!(当然,如果你觉得公司非常不错,存在感情,没必要这样做。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就赶紧去签,请忽略以下回答)

一、带好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资料去劳动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理由是公司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

二、追诉的补偿为:1、自入职一个月只有11个月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2、支付自己工龄的经济补偿金。

三、接下来就跟着仲裁程序走就好了,这种情况一告一个准!

以上回答,希望能帮到您!

这种做法其实不合理,因为很多单位在正式的劳动合同之外,会设法签订一些补充协议,而一些不合理的条款往往会放在补充协议中。

所以单位与职工签订合同应该按照国家人社部门提供的合同范本,去商定其中的条款细则。尽量不要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再附加一些额外条件,因为对于职工个人而言,在补充协议中所列条款一旦发生劳动纠纷很难获得正常的劳动维权。

因此在求职时,要和单位把所有的相关事宜都放在那份正式的劳动合同中。

现在到处都有喜欢较真的人,其实较真是好事,但是有时太过于较真,也会耽误自己的一生,那反而对自己是有害的。

第一,按劳动合同法规定,一个月内应当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按照《中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这是对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要求,但这个时间要求使用的是“应当”,而不是“必须”,所以这是给企业留有余地的。我们再来看法律责任条款,劳动合同法第七章八十二条是这样规定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需要注意的是,这个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这句话,也具有很大的模糊空间,究竟是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需要支付二倍的工资,还是只要是在一年之内签订劳动合同就可以不支付二倍的工资呢?这操作起来是非常困难的。

第二,公司超过三个月,现在和你签订劳动合同应属于合法的范围

虽然劳动合同法规定是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现在超过三个月,三个月相当于是一个试用期,虽然公司这个操作表面上看起来没有在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是劳动合同法也没有要求是必须,应当签订是一种要求,但必须签才是强制性的要求,而且劳动合同的签订,是需要双方进行协商的,需要双方有共识,这个共识劳动者是需要时间去考察才能完成的,你现在已经在这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对公司情况应该有一个基本的了解,这个时候再来和公司商谈签订劳动合同的事情,对你对公司都是有好处的,其实前面的三个月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不会影响劳动关系已经建立这个事实,因为从用工之日起,这种劳动关系就已经建立了的。

第三,你现在是否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你个人的权利。

现在时间已经过去了三个月,公司对你,你对公司已经有了一定了解,这时候公司和你签订劳动合同,说明公司已经认可你的能力和专业知识,只要公司按照你进公司前达成的薪酬待遇,按时为你发放了工资,为你缴纳了五险一金,说明这家公司还是不错的;如果公司对你承诺的薪酬待遇没有兑现,甚至连起码的社保都没有,那我倒觉得这个公司没有什么发展前景,不签合同对你是有好处的,离开时也可以要求给予2倍的工资赔偿。但是三个月也就是半个月的工资,2倍也就是相当于一个月工资。如果公司不赔偿也是有依据的,因为没有满一年,这一点如果劳动仲裁不一定能赢,对于这种又费精力又浪费体力的事情,自己还是要充分考虑,毕竟现在工作不是那么好找,要找到一家自己各方面都非常满意的公司是非常难的,还是我开始的那句话,较真是好事,过分较真容易把好事变成坏事。

总之,公司超过三个月才与你签订劳动合同,从时间上来看是与劳工合同法的规定晚了两个月,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情况也是常见的,不必过于较真;重要的是你通过三个月的了解,如果觉得公司各方面符合你的预期,最好还是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是最好的选择;如果公司很差,相信你也不会呆上三个月还能忍受下去。签与不签在于你的一念之间,很多事情当事人是最明白的,我们意见只是一种参考。

谢邀。超过一个月肯定属于补签,而且自超过一个月之日起,需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十一个月双倍工资。

单位要你补签,肯定要你签入职日期或者上一份合同到期之日。愿不愿意配合单位补签,你自己考虑,看中这份工作,就选择配合。不看重这份工作,就选择权利。

先不管公司对于试用期的出尔反尔是否合理,单凭你入职三个月那么久了他们还没有和你签订劳动合同一点来看,就已经不合法。

《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公司应当在和你建立劳动关系开始的一个月内,与你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的话,那么从第二个月开始,应当支付你二倍工资。

所以你可算算具体在这家公司呆了多久,公司又应当支付你几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

回到试用期这个规定,《劳动合同法》有规定,同一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签订了劳动合同,那么当合同内的试用期到了后,不管出于什么原因,公司都没有理由再次延长你的试用期。

问题就是,目前你似乎没有任何证据可以证明,当初公司与你约定的试用期期限是3个月。

所以,这里建议你去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并且与你补签劳动合同,然后我们在根据你的劳动合同期限去倒退你的试用期期限。

那如果公司败诉之后,对你心生恨意,将你解雇了怎么办?那也很简单,你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公司不愿因,那你再去申请一次劳动仲裁就是了。

你好,我来回答你提出来的问题,希望对对你有帮助。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试用期三个月过后,公司说要再过三个月才交社保,这样的做法合法吗?可以肯定的告诉你,这样的做法是不合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只要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就应该依法给自己的员工缴纳社保,所以说在你入职的当月或者次月都应该正常的来缴纳社保,这样的话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但是在现实中有很多企业单位在试用期内不跟员工建立劳动合同,所以说试用期内自然而然也就不会缴纳社保的,当然这样的现象确实比较发生的常见。因为一方面试用期内的员工离职的风险概率是比较大的,作为员工来讲他也是不愿意去转移自己的社保关系,或者说缴纳自己的社保待遇,另一方面试用期过后对于员工来讲,还有对于企业单位来讲,相对来说都是一个双方符合医院的这样的一个条件,所以说从这个时候开始缴纳社保也是比较正常的。

但是如果过了试用期还要再等三个月,那么就是完全不合理的,甚至是作为工作单位来说有些不顾法律的存在。因为本身在试用期内都应该正常的去缴纳社保,当然试用期内不缴纳社保我们是可以理解,但是过了试用期为什么还不缴纳社保呢?这个就是难以理解的,所以这个时候那么我们就应该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来进行举报处理这个问题了。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