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可以行使监察权吗_人民检察院行使什么权力?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46:05 人阅读
导读:希望提出问题的朋友和评友多学一些宪法和相关法律,不要想当然。以最高检察院为例,其年度工作报告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代表举手表决或按表决器表决,根据票数决定...

希望提出问题的朋友和评友多学一些宪法和相关法律,不要想当然。
以最高检察院为例,其年度工作报告要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审议,代表举手表决或按表决器表决,根据票数决定是否通过。同时,其工作报告也要交由全国政协审议。
党中央对公,检,法,司的综合管理部门是中央政法委员会。
检察院党组,党委,接受党中央领导。
检察院的纪律监察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负责监察。
往下各级,以此类推。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监察委员会规范的简称是监委,而非监察委。

第二,监委和检察院作为我国现行体制中“一府一委两院”的机构,两者关系首先是独立的。监委设立初衷是为了整合反腐败的力量,监察法上也明确规定了监委是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因此监委履行的是国家监察职责,其主要工作内容是违法犯罪的公职人员进行监督调查处理,并且认为有可能违反的人员也可以谈话,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检察院在反贪转隶之后,更多的监督职责是公职人员之外的监督职责,比如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刑罚执行等都可以由检察院进行监督,同时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保留了将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14个罪名案件的侦查职责,也就是说检察院的法律监督职责是相当广泛的,具体监督职责可以到最高检或各地省检的官网上查询。

第三,监委和检察院在业务上肯定也是有相互联系的。监委整合了原来反贪反渎职的职能,在公职人员涉嫌跟职权相关的刑事犯罪时(88种罪名可以百度到),由监委立案调查,调查终结后交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再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人民检察院的职权主要有:


检察院对自己立案管辖的案件有侦查权


对法律规定由其管辖的刑事案件行使立案、侦查权,并有权采取讯问、询问、技术侦察、逮捕、监视居住、取保候审、搜查、扣押、,勘验、鉴定、辨认、等措施。

1. 2013年1月1日施行的《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2.《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基本规范》第1·3条 规定,人民检察院依法行使下列职权:(三)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刑事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批准逮捕、起诉;对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3.《警察法》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建立督察制度,对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执行法律、法规、遵守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

4.可以向检察院要求提起法律监督。

很多人都知道法院是打官司的地方,但是对检察院的就是不太了解。

今天,我就向大家介绍一下检察院和法院的区别: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同时也是公诉案件的审查起诉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审查批准逮捕,自侦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及公诉案件的提起公诉和作为控方出庭。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行使审判权,包括民事案件,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审判。上下级法院之间是审判监督关系,上下级检察院之间是领导关系。检察院有权依法监督法院的审判过程,并对法院的违法审判有权提出纠纷意见和提出抗诉等。刑事公诉案件中,检察院和法院以及公安是分工协作,互相配合,互相监督的关系。法律依据:《宪法》第一百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宪法》第一百三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是最高审判机关。最高人民法院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国务院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各部、各委员会实行部长、主任负责制。

2、最高人民法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审判机关。成立于1949年10月22日,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以维护宪法法律尊严为己任,秉持司法为民之理念,致力于构筑法治社会基础,构建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

3、最高人民检察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国家检察机关,成立于1954年,办公大楼现位于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147号。主要任务是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专门人民检察院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保证国家法律的统一和正确实施。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国务院同属中央国家机关序列,对于国务院所属各部门、地方各级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公民是否遵守法律,行使国家检察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代表国家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扩展资料检察院简介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之规定,人民检察院是中国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行使国家的检察权。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通过行使国家检察权来完成自己的任务,对于危害国家安全案、危害公共安全案、破坏经济秩序案、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案和其他重大犯罪案件,依法行使检察权;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免于起诉;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审判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一样,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而对于任何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为了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检察机关必须一体化,必须具有很强的集中统一性。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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