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老人法律咨询_赡养老人法律咨询?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4 04:08:43 人阅读
导读:林则徐有言,子女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女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现实社会中,父母一辈子呕心沥血在都在为子女操劳,老人的遗产一...

林则徐有言,子女若如我,留钱做什么,贤而多财,则损其志;子女不如我,留钱做什么,愚而多财,益增其过。

现实社会中,父母一辈子呕心沥血在都在为子女操劳,老人的遗产一般归子女所有。

老人的遗产给别人不外乎两种情况,一是老人风格高尚,追求真善美,一般把遗产捐赠于社会,用于人民公益,这是许多知名人士的做法。

二是老人为子女操持了一辈子,却得不到回报,因为伤心失望把遗产留给别人。

老人的遗产给谁由老人说了算,是合理合法的,其中缘由自有它的道理。

谢谢邀请;我首先在这里向你表示敬意,有101岁的婆婆,证明你也是当奶奶的人了,善待婆婆,赡养婆婆,你起到了表率的作用,应该值得大家弘扬和学习。

据你的介绍婆婆应该有四个儿子,其中有三个住在巢湖, 30多年来,婆婆一直跟着你生活,是你无怨无悔精心伺候和赡养婆婆,去年因为你的手摔断了,在没办法的情况下,把婆婆送回巢湖,没过多久,那三个儿子就把婆婆又送回到你的家,这三个至少也是年近古稀当祖父的人,竟然对自己百岁的母亲这么无情无义,足以证明他们三个人都是不忠不孝,妄活七旬的白眼狼,都这样对待亲生母亲,我坚倍他们没有一个是能善始善终的,一定会遭天打雷劈。

从你反映的问题可以看出来,这三个儿子在家里面,虽然是当祖父的人了,为人长者也好不到哪里去,由于他们的德性造就,命中注定他们的子女一定也不会对他们三个好,这真是坏良心人的现世现报。否则,三兄弟轮换着也会为百岁老母亲养老送终。

依据法律规定,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责任和义务,做子女的就有履行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就算这三位儿子没有工作,没有退休金,他们的子女也有赡养祖母的责任,老话说父债子还,替父行孝,天经地义。不仅现行法律认可,也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这三个逆子如此不孝,你完全可以征得老人的同意,以老人的名义,以不赡养母亲,遗弃母亲罪将他们告上法院,法院依法就会强制执行他们赡养老人的义务和责。最后我给你的答复是,他们三个人的行为不仅违法,如果造成后果还属于犯罪。

我不太懂法律,但我懂点情理。我也是一个失去孩子爸爸的女人,同样,我家里还有两个小叔子。

孩子爸爸年仅四十就与我们永别了。当时孩子大的十四,小的仅四岁。家里每个月还还着三千房贷。公公婆婆当时才六十岁左右,但身体都不好,婆婆糖尿病,公公气喘且一直身体虚弱。那时候我们已经付几年养老了,三兄弟平摊。

老公走了,公公当时就宣布,我们的这份养老免了,让两兄弟平摊。但房子,田地依旧做三份分给我们。大家都接受,没有异议。前几年,因为我工作还顺利,钱也不太紧张,我所在城市有一种药对糖尿病较好,多数时候我还是给婆婆买了药也很少收钱,每次也就几百块。逢年都回老家陪他们过年。我觉得老公虽然不在了,但公婆是老公的父母,如果有能力,一定要替他尽孝!这是对爱我的老公的回报,也是做人的良心。

但后几年,我因为失业,带孩子,还房贷一系列的问题,导致生活压力越来越大,就很少能顾及他们了。六年后,公婆相继离世,我也拿不出钱来办他们的后事,全是两小叔子负担,他们兄弟俩都有病,孩子全在上学,又刚修了房,可以说都不容易。但他们俩也没有多埋怨。办了后事后,公婆还遗留了三万块存款,兄弟俩还给我分了六千,余下的还要砌坟台。

我知道我是没有任何权利去要求公婆的遗产的,因为后几年我没有尽赡养义务,我也知道两个小叔子在农村不容易。但是他们做得太有情义。在一个家庭,如果一切以权利、义务、法律来维持,那后果纵然明晰,但也没有了温度。

当然,做为公婆,如果媳妇孙子的条件太差,能力所及,一定要多体谅,帮助,媳妇带的不是别人,是你们血脉的继承。

所以,儿媳妇和孙子可以没有赡养义务,但是有伦理及道德还有良心需要延续。如果有能力,请把孝心接力!

子女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1,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2,《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三条 老年人养老以居家为基础,家庭成员应当尊重、关心和照料老年人。

第十四条 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赡养人的配偶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

第十五条 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

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第十六条 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第十七条 赡养人有义务耕种或者委托他人耕种老年人承包的田地,照管或者委托他人照管老年人的林木和牲畜等,收益归老年人所有。

第十八条 家庭成员应当关心老年人的精神需求,不得忽视、冷落老年人。

与老年人分开居住的家庭成员,应当经常看望或者问候老年人。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赡养人探亲休假的权利。

第十九条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等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第二十条 经老年人同意,赡养人之间可以就履行赡养义务签订协议。赡养协议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的规定和老年人的意愿。

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所在单位监督协议的履行。

第二十一条 老年人的婚姻自由受法律保护。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老年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赡养人的赡养义务不因老年人的婚姻关系变化而消除。

第二十二条 老年人对个人的财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以窃取、骗取、强行索取等方式侵犯老年人的财产权益。

老年人有依法继承父母、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亲属遗产的权利,有接受赠与的权利。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抢夺、转移、隐匿或者损毁应当由老年人继承或者接受赠与的财产。

老年人以遗嘱处分财产,应当依法为老年配偶保留必要的份额。

第二十四条 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老年人组织或者赡养人、扶养人所在单位应当督促其履行。

第二十五条 禁止对老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第二十六条 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老年人,可以在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自己关系密切、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的个人、组织中协商确定自己的监护人。监护人在老年人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法承担监护责任。

老年人未事先确定监护人的,其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时,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确定监护人。

第二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家庭成员与老年人共同生活或者就近居住,为老年人随配偶或者赡养人迁徙提供条件,为家庭成员照料老年人提供帮助。

第七十四条 老年人与家庭成员因赡养、扶养或者住房、财产等发生纠纷,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进行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调解委员会或者其他有关组织调解前款纠纷时,应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化解矛盾和纠纷;对有过错的家庭成员,应当给予批评教育。

人民法院对老年人追索赡养费或者扶养费的申请,可以依法裁定先予执行。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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