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可以独立行使审判权_有谁能够管检察院和法院?
特邀律师
法院和检察院是司法机关,不是政府的组成部门或所辖机关,政府无权管理或干涉司法机关的工作。按照法律规定检察院,法院和政府(简称一府两院)是各自独立运行并行使各自权利与职能的机关,接受人大监督。政府是行政机关,法院是审判机关,检察院是检察机关。人大依法对同级的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实施法定监督,一府两院依法向同级人大机关报告工作,接受监督。政府独立行使行政权,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院独立行使监督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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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但是现实中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法院都是根据检察院的起诉和意见,决定判决的。
可以这样说,绝大部分的刑事案件都是检察院说什么,法院就判什么,为什么?
因为法院一般针对案件都不会自主的去调查取证的,调查取证都是公安机关和检察院办的事。
就如同一家公司一样,法院就是总经理,检察院就是部门主管,而公安机关就是跑业务的。
跑业务的跑到了业务,然后交给主管审核,主管觉得这业务可以做,然后交给总经理批准,而总经理签字批准了,就执行这项业务。
所以至始至终,总经理只是根据主管的汇报来判断的,而不可能让经理自己去跑业务吧。
所以,法院同样如此,检察院提交起诉后,法院审核起诉和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如果确实充分,那就没什么好纠结的,根据检察院的意见和开庭嫌疑人的认罪态度,就判了,一般检察院不会搞错的。
因为像一些犯罪率比较高的城市,一天一个法院要审理几十或者上百个案子,法院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听你扯的?
而且一些简易程序的案子,开庭到结束也就一两分钟的事情,不听检察院的,难道听犯人的?
每天要判几十个案子,哪有那么多闲工夫和法力资源去一个个的仔细的琢磨的?
如果嫌疑人觉得判错了,还会继续上诉的,而二审法院和检察院,就仔细的多了,不过如果检察院没毛病的,还是根据检察院的意见来
在我国,检察机关是法律监督机关,主要承担刑事诉讼职能(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提起公诉职能)、刑事监督职能(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罚执行监督职能)、民事行政案件监督职能、公益诉讼、部分案件的侦查等职能。
对刑事案件中的被告人如何定罪判刑,检察机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量刑建议。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也是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不是随意提出的。审判机关在确定对被告人的刑罚时,也会充分考虑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但是,这毕竟是建议,对审判机关没有强制力。
人民法院最终会根据自己的判断来决定对被告人如何处罚。
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职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注意:法院、检察院要受到党的领导和人大的监督,并接受公众、新闻媒体等的监督。
(2)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而不是某个审判员或检察员个人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强调的是整体独立,而不是个体独立。
(3)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的各项规定。
二、人民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与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区别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在上下级关系上有所不同,因此,二者在行使的独立程度上也有所不同。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是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上级人民检察院有权就具体案件对下级人民检察院作出命令或指示。而人民法院上下级之间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各个具体法院在具体案件的审判过程中独立行使审判权,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人民法院均无权干涉。
检察院量刑建议三年,法院会一般会采纳的。
1、在刑事诉讼中,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可以作为法院量刑的参考,并不是说法院一定要按检察院的量刑来判决。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影响组织和个人的干涉。
2、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判决与检察机关的量刑出入不大。这是因为两家司法机关适用的法律是一样的,对案件的考量也比较准确。
3、如果法院判决与检察院的建议有较大的出入,检察院可以行使司法监督权提起抗诉,但对于最终的判决结果,还是由法院决定。
你好,独立行使审判权和独立行使检察权的规定,来自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百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第一百三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原则,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人民法院组织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诉讼法均明确规定了这一原则。该原则包含以下两层意思:
1、人民法院审判案件,人民检察院行使检察职责,只服从法律,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不得干涉;
2、在我国,审判权、检察权独立行使是指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对外作为一个整体独立行使,而不是西方法治国家的法官个人独立。
3、忠实于法律,忠实于事实真相,忠实于人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与资产阶级国家的审判独立有着本质区别,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是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一个重要保证。
人民法院只有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才能保障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严肃性,维护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人民检察院只有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才能对实施进行有效监督,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尊严,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