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刑法规定的刑罚制度_我国刑法规定的刑法制度?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7:19:40 人阅读
导读:刑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其他都不是刑法的原则。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减轻处...

刑罚的基本原则有罪刑法定原则,适用法律平等原则,罪责相适应原则。其他都不是刑法的原则。

  可以,但必须符合相关要求,即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犯罪嫌疑人没有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所谓案件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案件的特殊性,如涉及到政治、外交等因素。对于有特殊情况的案件,即使犯罪嫌疑人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这是对减轻处罚的特殊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如果对于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必须报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刑罚制度

在法律上,我国刑罚种类分主刑和附加刑两大类。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5种。主刑是处罚犯罪的基本刑罚,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使用。这意味着对一项罪行只能使用一个主刑。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附加刑是处罚犯罪的从刑,既可以独立使用也可以附加适用,对一项罪行甚至可以附加使用数个附加刑。

首先我说明下,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这句话的前提是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因此只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算在内。我举几个比较常见的:

1.盗窃:数额已经达到刑法标准的2000元,但是并没有超过太多,并且嫌疑人态度较好,能积极补偿被害人损失的。

2.故意伤害:殴打他人致伤,达到刑法规定的轻伤标准,但是也只是刚刚达到轻伤,并不太严重,并且能积极补偿被害人医疗及其他精神补偿,态度较好的。

3.购脏:购买赃物的数额较小,并且态度积极主动,有立功情节。

4.几类较轻的犯罪罪行的犯罪预备或者犯罪未遂,就是指犯罪行为准备要实施,由于其他原因终止了,这个也一样触犯刑法,但是可能会免除处罚。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分为两大类,分别是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五种;

附加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三种。

另外,还有一种对外国人适用的既是主刑又可以是附加刑,既可以独立适用又可以附加适用的驱除出境。

第三章 刑 罚

第一节 刑罚的种类

第三十二条【刑罚种类】刑罚分为主刑和附加刑。

第三十三条【主刑种类】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有期徒刑;

(四)无期徒刑;

(五)死刑。

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种类】附加刑的种类如下:

(一)罚金;

(二)剥夺政治权利;

(三)没收财产。

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第三十五条【驱除出境】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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