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带和无限连带责任_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区别?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9:16:15 人阅读
导读: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

无限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和债权人”之间的关系,即债务人必须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企业的全部财产不足以清偿到期债务时,投资人应以自己个人的全部财产用于清偿,实际上就是将企业的责任与投资人的责任连为一体。连带责任界定的是“投资人之间”的关系,即不管债务人之间内部如何约定,但是每个债务人都有义务对债权人承担全部的清偿责任,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合伙人应以其在合伙企业出资以外的财产清偿债务,每一个合伙人对企业债务都有清偿的义务,债权人可以就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的那部分债务,向任何一个合伙人要求全部偿还。由于连带责任界定的是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所以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就没有连带责任的问题了。无限连带责任是指对外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各合伙人内部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的是无限责任。

你好!

1、有限连带责任: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民事责任。

2、无限连带责任:指无限责任企业的投资人除承担企业债务分到自己名下的份额外,还需对企业其他投资人名下的债务份额承担连带性义务,即其他投资人无力偿还其名下的债务份额时,自己有义务代其偿还债务份额。

二、责任的范围不同

①有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中的部分财产来承担责任。

②无限责任,是指以全部财产来承担责任,即有多少财产就承担多少责任。

2、债务人关系不同

①无限责任说的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关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承担的是无限责任,是区别于有限责任而言的。

②无限连带责任不仅仅强调债务人对债权人是无限责任的关系,同时强调债务人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

扩展资料

无限责任与无限连带责任的认定:

一、无限责任:

1、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担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2、两个以上的受托人共同处理委托事务的,对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3、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二、连带责任:

1、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2、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国外的风险投资基金,一般不需要签署无限连带责任。而国内的基金,大概率是要签的。

难道是因为国外的投资人理性思考,愿赌服输吗?其实并不是。作为风险投资的发源地,国外投资人的条款设计更复杂,更灵活,而不像国内,简单粗暴的用无限连带责任来保证资金安全。

据我所知,很多硅谷投资人,都使用“可转债”式条款,保障自己的资金安全。我在2017年曾经跟随几位前辈在美国硅谷谈过融资,见识到两种模式。

第一种:先投资,之后一部分可转为借款

投资机构先支付全额投资款,如果创业公司销售业绩或其他约定业绩增长良好,符合预期,那该笔投资金额全部转为公司股份。

如果没有达到约定业绩,就根据实际完成比例,把投资款一部分转为股份,另一部分转为借款。借款当然就需要创业公司还钱。这种会制定业绩目标,类似国内的对赌。

第二种:先借款,再转股

先以借款形式,把钱给到创业公司,你们先用,不着急谈估值和股份比例。然后约定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见过的大部分是1.5-2年内),等你们完成后续融资时,这笔钱按照后续融资估值的七折,折算成你们公司的股份。

可能有点绕,举个例子,我找你要投资,你先借给我100万美金,全算借款,明年我谈了另一个投资,对方按照投后估值1000万美元,投给我100万美金,占股10%。同时,你在一年前借给我的这100万美金,按照700万美元投后估值,由借款转为14.29%的股份。

为什么国内都会要求创始人签无限连带责任,内容大概是什么?

简单解释一下,因为我国法律通常不支持公司担保,所以该条款就会落在实际控制人(一般为大股东个人)身上,成为《自然人无限责任担保条款》。

条款规定,当发生某些情况时,投资人可以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投资人所持股份,回购价格以8%-20%的年化收益较为常见。

能触发回购条款的,无外乎以下几条:

1、实际控制权变更

2、自交割之日(根据交割条件而定,一般是指股权变更后)起,5年内(我见过最短的期限是2年)未完成IPO(也就是说没给投资人套现的机会)

3、公司违反有关法律,遭到行政处罚

以上这些严格的条款,在我们融资时,要注意什么,能不能不签?

可以不签。要注意平衡双方的风险与收益。

过于严苛的条款,谓为“黄金降落伞”,让投资人没有任何风险,不管发生什么,都可以得到收益,甚至利润。把所有压力,都推给了创业公司。和高利贷,没什么本质区别。

我的经验是,如果不想签,需要和投资人好好谈判,在估值、融资金额和其他诸多方面,适当让步。

无论怎样,创业者在融资,以及和投资人谈判时,都要了解条款中每一句话背后的意义,以及可能为自己带来的后果。

连带责任不分无限有限,就分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两种。关于连带责任是指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不约定的话就是一般保证。用大白话就是说:

1. 连带责任就是,比如说甲借给了乙10万,丙作担保,债务到期,这两人找谁要都行,甲问乙要10万,问乙丙各5万,问丙要10万都可以,但是总额不能超过10万元。

2. 一般责任就是,甲借给乙10万,丙一般担保,债务到期,你必须证明乙拿不出10万块钱来才能问丙要钱,且必须是乙的财产在依法强制执行后依然不能履行债务的,才能找丙,否则丙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

我国现行法律支持的典型担保方式包含:抵押 质押 保证 定金 留置。其中保证属于人保,抵押 质押 留置属于物保,定金属于金钱保。因此担保的含义较保证要丰富。。。其实题主问题中描述的“保证”和“保证担保”具有相同的内涵和法律意义,属于同一概念的两种表述方式,因为保证也可以称之为保证担保。类似的,抵押也可以称之为抵押担保,质押也可以称之为质押担保。所以,没必要太纠结这种措辞上的选择。就好比中华人民共和国也可以称之为中国,只要结合上下文的理解不产生歧义即可。不过,题主关注细节和认真谨慎的态度值得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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