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信用卡诈骗罪立案标准_信用卡欺诈立案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0 01:27:21 人阅读
导读:有法定情形且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有法定情形且数额较大。《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一般情况下,五千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所以公安局很有可能立案。根据《决定》第十三条shu规定,利用信用证进行诈骗活动的,构成信用证诈骗罪。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信用证诈骗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两高关于对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由1万提高到5万,一下扩大5倍,可以说是对绝大部分恶意透支者的一次集体“赦免”,又松了一口气,哈哈~利好!作为一名长期研究信用卡的金融人士,还是谈点体会。

一,对于我国法制建设的影响。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释最早于2009年12月3日颁布实施,这次新规的实施差两天刚刚9年整。在这九年里,我国经济社会明显发生了巨大变化,旧的司法解释已经表现出不适应。尤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信用卡用户和银行银行授信总额高速增长。据央行《2018年第三季度支付体系总体情况》显示,银行共发放信用卡6.59亿张,人均持卡0.47张,银行总授信额度达到14.69万亿,环比增长5.05%,应偿信贷余额6.61万亿,环比增长5.68%,逾期半年未偿余额达880.98亿,环比增长16.43%,占比1.34%,实现了客户数量和总余额的高速增长;其次,据最高检披露信息,近年来信用卡诈骗刑事案件持续攀升,而量刑趋于偏重,有悖于刑法宽严相济,慎用实刑政策。而旧的司法解释,更多的是趋于对银行业的保护,使公权利过多介入原本属于一般的民事案件等。当然,提高信用卡诈骗入刑标准,最直观的是刑事案件数量的下降以及占比的下降,这对国家社会来说是好事。因此,基于以上诸多原因,新的司法解释终于出台。

二,对于银行业来说,未来的路在何方?有的专家学者分析说,本次标准的修改将有利于银行业健康长远发展,这话听起来咋总有些蒙圈。按理说,曾经的银行为了收回信用卡欠款,除了信用惩戒+民事诉讼,还有刑事责任的追究的底牌,至于是否立案,至少震慑作用是存在的。我们知道,旧的司法解释关于额度的界定有三个档,1……10万,10……100万,100万以上,而新司法解释三个档分别是:5……50万,50……500万,500万以上。大家可以对比一下,能够下卡的是1……10万的多,还是5……50万的多?恐怕普通持卡人大部分集中在1……10万区间吧。但是从银行实践来分析,违约概率又会集中在哪个区间呢?从理论上讲,资产越多的人,获得的授信额度越大,偿债能力更强,违约概率越低。只有这样分析,我们的思路才会更清晰,要想遏制信用卡不良率上升,必须与时俱进。一是继续加大民事诉讼力度和密度,包括启动支付令等快捷高效执行手段,对于小额逾期予以及时清收;第二,适当提高信用卡门槛,细化风控措施,把好第一道关。否则,失去刑责的震慑,对银行来说真的是一场考验,信用卡不良率能否得以有效控制,需要时间来检验。

三,对于申请人和持卡人有何影响?龙门山财经第一感觉就是,以后申请信用卡可能更难了,包括提额,发卡行一定会更加谨慎,特别是中低收入(资产)者,违约风险太高。为了风险与利润兼顾,银行的理想目标应该是高净值人群;第二,本次修改确实更倾向于保护持卡人利益,彰显人性化。其实这次新规修改增加多处,从内容上看很多是针对持卡人的,比如入刑标准的提高、有效催收界定、透支金额认定只算本金、检察院对于立案的审查、提起公诉和证据的采信等进一步明确,有效解决了以前有争议的问题,对持卡人更加公平,更具有人性化。尤其是只算本金这一条,彻底阻止了因时间久,本金利息滚雪球而达到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

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信用卡诈 骗罪。 行为人实施《决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二)、(三)项规定的行为,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 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诈骗数额在20万元 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或者明知无力偿还,透支数额超过信用卡准许 透支的数额较大,逃避追查,或者自收到发卡银行催收通知之日起3个月内仍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恶意透支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恶意透支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持卡人在银行交纳保证金的,其恶意透支数额以超出保证金的数额计算。

可见,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 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就应当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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