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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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邀。
立过生死状后把人打死当人会被判刑了,因为国家法律就不支持任何形式的私斗,不相信的话,你可以拿着你和他人签订的生死状去公证处公证一下,看看公证处给不给你公证?
我恐怕你的生死状非但得不到公证处的公证,而且很有可能公证员会因为你的生死状而选择报警,你也很有可能会因寻衅滋事罪被警察带走。
所以还是省点事,别去和人签什么生死状了。
根据《刑法》第234条的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起刑为10年,适用死刑。在刑事诉讼事务中,“以犯罪嫌疑人对被害人及家属积极作出民事赔偿作为酌定情节在量刑中被充分考虑”已在司法实践中被普通运用。因此,民事赔偿部分的解决将直接影响对犯罪嫌疑人判处实刑的期限。
在规则内比赛是不会被判刑。
职业拳击运动是一项合法的竞技体育活动。在拳击活动中,运动员因正常合理的惯例造成其他参赛运动员伤害的,不承担责任。这种行为是约定是自甘风险原则的体现。所谓自甘风险是指已经知道有风险,而自己自愿去冒风险,那么,当风险出现的时候,就应当自己来承担责任、承担损害的后果的原则。自甘冒险行为必须符合三个基本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所从事的活动带有危险性。即按一般正常智力水平可以预见的危险,包括现实危险和潜在危险;
2,受害人对承担危险有明确的意思表示或者可以推知的默示。受害人以文字或者口头表示的承担危险的即为明示;默示表示承担危险的,须有证据证明;
3,该危险不违背公序良俗。
在拳击活动中,如果参赛运动员故意违背比赛规则(不能攻击下阴,不能攻击后脑和后背,不能肘击,不能用脚踢对方)致使其他参赛运动员权益受损(人身伤害或死亡),则不能以自甘风险抗辩,必须对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责任。
1.两个人吵架,对方先动手打人,另一方还手致人受伤或死亡不属于正当防卫。
2.正当防卫应该符合四个条件:
(1)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2)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3)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人;
(4)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3.这种情况属于“防卫过当”,就是指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4.《刑法》第20条第3款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5.你所描述的“对方也是一副要置人于死地的样子。”这也只是凶神恶煞的样子,只能说是震慑人、威胁人的一种重度表现,他的直接行为和目的还没有达到“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看出:还手之人就属于“防卫过当”。
6.对于防卫过当的量刑,《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至于在什么情况下减轻处罚,什么情况下免除处罚,刑法没有明文规定。
7.根据司法实践,对防卫过当行为裁量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时,应综合考虑以下情况:
(1)防卫行为的起因;
(2)防卫所保护利益的性质;
(3)防卫过当所明显超过限度的程度及造成危害的轻重;
(4)防卫人主观上的罪过形式及当时的处境;
(5)造成防卫过当的原因。
8.“防卫过当”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会以“故意伤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时候会从轻。
9.“防卫过当”致对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杀人罪。按照刑法规定犯故意杀人罪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国刑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对于防卫过当构成犯罪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10.当然,先动手之人如果对还手之人造成伤害的,也要承担法律责任。
喝酒误事!你哥摊上大事了!毫无疑问的是免不了牢狱之灾,既失去自由又要花费钱财,冲动是魔鬼呀!做人真要忍一忍!
首先,无论对错,出了人命,你哥是脱不了干系的!第一步,得对死者家属上门赔小心,既使是死者先动手的,但也得去求得死者家属的谅解,以求得死者家属的一份谅解书!这多少能让法院减轻对你哥的刑事惩罚!
第二步,少不得请个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只有律师才能明白其中的奥妙,并且也只有律师才能够再见到你哥(一旦出了这事,你哥立马就会送进看守所,不到法院判决,家属是见不到你哥的。在以前,看守所还能见家属,现在就完全不行了)。至于你哥具体是什么罪名,律师基本上有个专业的判断。当然,请律师是少不了钱的,并且价格不菲。但这又是必需的,特别是你哥进看守所的头三个月,这请个刑辩律师非常有必要!
第三步,以上两步走完了,家属基本上算是帮不上什么忙了,最多是送些衣物和钱到看守所,以免你哥在看守所遭罪。刑事案件案情相对而言比较简单,家属也就不必再听别人说有什么关系可以通融通融的,也不必到处找关系,在现在的这个大环境下,找谁都没用的,花钱不说,除了白费气力外,还会搞得家属心上心下的。简单说,就是听天由命由法院判决了!
如果感觉法院判决重了,可以再请律师为你哥上诉,争取你哥最大的权利!就你所描述的情况而言,只要完全取得家属的谅解,并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加上律师的辩护,应该结局不算太糟糕,但至少五年以上刑期是跑不了的!
哎,这真是个不幸的事件,这也是个教训,凡事忍忍,就算是让自已吃点亏也没关系,莫动手!法治社会,有理说不烂,有什么不可以坐下来谈谈呢?
我一再强调别违法、别犯法,自由可是无价之宝哟!
生死协议,免责约定,这样的约定在法律上是不具有法律效力。
打架斗殴这些行为属于法律禁止性行为,轻微违法则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规定,依法可以进行治安处罚。若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还将涉嫌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等刑事犯罪,依法应当进行刑事处罚。
一个建立或订立的基础是在违法,甚至是犯罪的行为上,原则上这样的行为是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
从民事法律方面分析,合同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另外一个,打架或约架所签订生死状是违反社会公序良俗行为,根据合同法规定,对于有悖社会公序良俗的行为同样属于无效行为。
所以,这样的生死状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还是要赔偿,依法承担的刑事责任还是跑不掉!当然,签订这样的协议可以在对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及主观恶性方面有所降低,在对量刑或赔偿金额上可能会有作用!
此事情况,一般按故意伤害,来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 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 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 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 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