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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合法_我的单位不遵守《劳动法》应该怎么办?

来源:小编整理自网络2022-06-08 00:33:25 人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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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1、法院要求单位出具其规章制度合法性的目的是在于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由民主程序通过的,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合法性,则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被法院采纳,没有合法理由解除的,属于...

1、法院要求单位出具其规章制度合法性的目的是在于证明其规章制度是由民主程序通过的,如果单位不能证明合法性,则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被法院采纳,没有合法理由解除的,属于违法解除。如果提供证据证明,需要劳动者这一方前去质证。2、法院审判需要时间,等待一段时间很正常。如果对方在规定期间内无法提供,法院会做出判决,届时通知您领取判决书。

劳动者严重违犯用人单位制度的认定,目前权威认定标准就是: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就是认定标准。

主要是单位订的制度要符合法律、法规及政策。否则,其它认定无效。一旦有职工违犯了合法的制度,处理程序与决定也必须合法!

这个问题,要从理论实操两个层面来看,不同的角度会有不同的结果。


——首先,从理论上来讲,任何单位内部一切不合法的规章制度,都是不具约束力的


公司的规章制度,都是企业内部的规定,当这些规章制度与国家制定的法律冲突时,一定是遵行国家的法律准则。这个是没有商量余地的。


特别是那些一眼看上去就知道是违法的规章制度,有点素质的员工都不会去执行,自然这些规定就没有了约束力。


例如:强制员工数据造假,让财会人员做假报表等等。


——其次,从实操上来讲,公司一些打擦边球的不合法规定却仍有其约束效果。


最直接的例子就是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劳动者缴纳五险一金,用人单位必须要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但是在社会上,不签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大有人在,不给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单位也不在少数。对于这些已经违法的行为,身为员工的劳动者,实际上都默认接受了这些不合法的规定。


还有一些不合法的规定,例如:让你频繁加班,否则扣绩效,或是签署类似自愿加班协议的招数,都是打了擦边球的违法行为。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危害不是那么明显,而且作为弱势群体的劳动者,也许信息了解不够深入,所以,也就接受了这种违法的规章制度,并受其约束。


当然,时代在发展,社会在进步,随着国家法治工作的不断深入,这些违法企业的生存空间也会逐渐缩小并最终消亡。我们职场人、我们劳动者,也必须要在实践中知法、守法、用法,保护自己的权利不受损失。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其制度程序应当合法,并向劳动者公示,否则是无效的,或对劳动者无约束力,单位不能以此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样的解除属于违法解除,劳动者可以请求二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

现在有许多单位不遵守《劳动法》,用工形式不按常规出牌,我行我素。究竟是什么原因呢?我个人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岗位设置不足,下岗、失业、求职的人太多,形成了粥少僧多的竞争局面。有些求职者为了养家糊口,明知道用人单位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却总是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勉为其难的忍受着煎熬,违心接受不公平的待遇。

二、某些黑心的老板,利益熏心,钻《劳动法》的空子,职工要想维权就要耗费时间和精力,而企业有专门聘请的法律顾问,有钱有时间和工人耗得下去,一旦拖个一两年,职工的诉讼期也过期了,到那个时候也就不了了之了。即便是你到了仲裁打赢了官司,你在这里的工作时间也算到头了。所以,他才会有持无恐。

三、劳动部门监督力度不够,没有形成长效机制。如果劳动部门能出重拳打击、处罚不遵守《劳动法》的单位,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那些违法用人单位的不良用工行为,也会有些收敛。

假如遇到这样的单位,劳动者要想拥有一份稳定的职业和固定的收入,一是要学会忍气吞声和适应,二是要学会随波逐流。实在忍受不了,只有以法维权,走司法程序。然后对单位说:拜拜!――再也不见!

单位已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这种情形在《劳动合同法》中是有相关规定,公司以此辞退员工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和工作了多少年没有任何关系,也就是说,即便你做了9年了,公司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辞退你,也是不用支付一份钱经济补偿金的。

那么员工是否就没有任何办法了呢?当然不是,我们可以从关键两点来为自己争取。

一、公司说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证据是否充足?

1、关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不论什么时候,违纪的证据首先看你本人对该事实有没有认可,如果认可了,就不多说了。如果你不认可也没签字,那么看公司的证据是否有效,也就是说公司证据的真实性、有效性及关联性是否都符合。如果不符合,那么公司的该证据就不能作为辞退依据。

2、公司的处理流程是否合法。即便是以严重违纪为由辞退你,公司的处理流程也应该符合相应的规定,最优先级的就是给你签字认可,如果你不签字不认可,那么公司应该就处理结果进行公示、或通过其他方式告知你,如果公司没有做到这一点,也是不实行的。简单来说,公司要辞退你至少要给你辞退的书面通知。

二、公司说你严重违反规章制度,依据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

因为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条款,是密切关联到员工切身利益的。因为规章制度的制定和实行必须符合一定的流程。

1、公司规章制度的制定发布必须经过民主流程。也就是说规章制度在制定和发布时候必须要经过全体员工、或员工代表的表决,并形成书面的记录。

2、公司的规章制度必须在公司范围内公示,或者通知到每一位员工。比如通过张贴的方式,或发放员工手册并经过签收的方式进行。

3、公司必须对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让每一位员工都知道公司的规章制度。

如果公司在这方面不符合,那么即便有严重违纪的事实,但规章制度不能作为公司处理员工的依据,那么公司辞退员工也是违法。

总的来说,如果公司不符合以上亮点的任何一条,公司辞退你都属于违法辞退,并且要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到您!

未公示的规章制度肯定不合法。

依我之见:依据“未经公示的公司的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未公示“行为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均不合法。

一,所谓“规章制度”,即公司的管理的“法”,法的基本特点是制订应按照草拟丶讨论丶通过丶公布丶生效日期这个程序来进行,其中最为重要的程序内容是“法的公布和生效时间”,俗话说的好“未经公布的法,就不叫法”,公司的法如果不予公布丶广而告之,全公司的人员就无从知道,又怎么去自觉遵守并成为每个公司只工的行为规范呢?

因此,“未经公布的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员工即使违反依法也不应当认定公司员工“违约”而作为解除合同的依据,恰恰应当认定公司“未公示”行为和“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

二,当然,公司的规章制度的公布的形式是很多的,比如广播丶大会公布丶张贴告示,再比如在格式的劳动合同中列出的相关规章制度的条款……等等,都属于“公布”的方式方法。如果公司的规章制度没有采取任何一种方式“公布”,据此,公司依据未公布的规章制度来解除劳动合同,那公司肯定违法违约,一旦打起劳动争议官司,公司必输无疑。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很多hr在实际运用“严重违法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的时候,往往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单位没有规章制度。一些单位在成立初期,没有建立公司的规章制度,结果就遇到员工违规,一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觉得可以用“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来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结果员工申请仲裁,单位败诉;

2、单位制定的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也就是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制度、公示等,导致规章制度没有法律效力。

3、没有合理规定什么是“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比如,有些公司规定,员工不能迟到,迟到两次就是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可以辞退。这是明显不合理的规定。

前端时间,A公司以劳动者B“无故旷工3天”为由,解除了与劳动者B的劳动关系。劳动者B不服,将A公司告上劳动争议仲裁庭,要求恢复劳动关系,并索取经济补偿。劳动争议仲裁庭审理后认为,A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没有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且没有公示,劳动者B对规章制度的内容并不知情,因此,A公司不能以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与劳动者B解除劳动关系。

其实,很多公司在运用规章制度管理员工的时候,都会犯这种错误:规章制度并不具备法律效力。

为什么会这样呢?

我们首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对规章制度制度的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规章制度要做到3个合法

因此,如果要让企业的规章制度具备法律效力,就必须做到3个合法:

1、制定主体合法

为保证所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在本单位范围内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劳动规章制度制定主体应是用人单位行政系统中处于最高层次、对单位的各个组成部分和全体职工有权实行全面和统一管理的行政机构,并由其代表用人单位制定并以用人单位名义颁布实施。用人单位其他管理机构,不具有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主体资格,只能参与劳动规章制度的制定活动。

2、规章制度的内容合法、合理

劳动规章制度的内容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等八个方面。

企业制定的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比如,有些企业规定,员工在劳动合同期间不能结婚生育;甚至有些企业规定周工作时间超过40个小时。这些规定都是不合法的,因而也是无效的。

企业规章制度除合法外,还应合理。新《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何为“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这里存在一个“度”的问题。有些单位规定:员工连续迟到2次就属于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这合理吗?其实在大多数人看来,这是不合理的。所以合理,需要大部分人的正常认同。

3、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

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按照以下程序:

第一,起草草案

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由人事行政部门根据部门需求制定规章制度草案。

第二,征求意见

起草后的《规章制度》讨论稿两本,一本用于讨论开会,另一本用于公开的挂在员工能够看见的张贴栏里,听取讨论意见。《规章制度》封面上注明讨论稿即可,日期以实际讨论日期为准,可定为2018年9月。要注意的是,在《规章制度》具体条款的最后一页中的实施日期要空着,如:

本手册自2018年 月 日起实施(该条款实施日期讨论时要空着) 。

第三,召开民主协商会

针对制定的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修改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规章制度。

第四,确定规章制度,审批发布

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后,由人事行政部门修改相关制度内容,报领导审批后发布。

第五,制度公示

通过各种告示方法,确保让员工掌握了解制度的内容。

如何做好规章制度的民主协商和公示

制定企业的规章制度,要保证内容的合法合理,我们可以借鉴很多公司的内容。在这里,我主要跟大家分享如何做好规章制度的民主协商和公示。

1、民主协商

如果你公司有工会,那可以直接召开工会会议进行协商。如果没有工会,那可以召开民主协商会议,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全体员工书面同意召开民主协商会

由人事行政部制定《关于召开民主协商会的同意书》,全体员工签名。如下表:

步骤二:选举民主协商会代表

选举民主协商会代表流程如下:全体职工书面同意→全体职工推选民主协商代表→选出协商代表并公示。

代表选举可以部门选举的办法进行选举,先确定各部门的代表额,然后在部门内部选举代表。

当每个部门的代表出来的时候,公司的代表就全部出来了。

最后对这些代表进行公示。

步骤三:举办民主协商会

民主协商代表出来后,可以发布通知召开民主协商会了。告诉大家具体事项、时间、地点。

召开民主协商会之前,要准备好《员工代表意见表》,如下表:

有多少位员工代表,就打印多少份,在召开会议的时候发给他们填写。员工代表可以把意见写在意见表里,然后在会议结束后收集起来。

会议主持人可以在会议上选择性宣读《规章制度》约30分钟,同时做好签到工作,当天出席代表最好做到全勤。

讨论会后, 将有员工签到的会议纪要及《规章制度》讨论稿、员工代表意见表加盖骑缝章,并保留好。

讨论会当天在显眼位置张贴《员工意见征询函》,张贴时限为一周即可,同时把另一本《规章制度》讨论稿挂出,最好留影保存。

2、制度公示

制度发布后最重要的事情是要进行公式。

公示的方法有很多,可以多种方法综合运用,这样可以提高公示的法律效力。

第一,可以张贴制度实施通知,注意日期和《规章制度》正本上的日期一致,最好留影保存。

第二,公式《规章制度》。在公司公共的通知栏处张贴挂上《规章制度》打印本,后期有员工围观的时候,可以拍照留存。

第三,通过邮件告知的形式,告知公司所有员工。

第四,通过组织培训的形式,同时做好签到工作,确保每位员工都有签字。

第五,通过签字的方式。每位员工在制度后面逐个签字,确保他们了解制度的内容。

要注意的是,今后新进的员工,不需再走民主程序但需要在生效的《规章制度》后面,让新进员工在用工单位和知轩留存的《规章制度》上逐个签名。

除了要按照以上的程序去制定公司的规章之外,还有一点,我们需要做到: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行为趋于合理性。

在现实的仲裁或者法院判决中,法官对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往往会从严审查。例如本案例中员工在工作之中发生争执,出现骂人的情形,其实并不属于公司的日常管理中最严重的违纪行为。双方争吵过程中虽在情绪激动时未注意用语文明,并出现辱骂情况,其实属于较轻的违反规章制度。若以员工违反较轻的规章制度,却予以最重处罚,违反了实质公平。因此,如果因此解除劳动合同则属于违法解除,应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劳动者违纪行为的严重程度是否达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的程度,因用人单位生产内容、经营范围、劳动者岗位职责不同而不同。要制定合理的“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应当与用人单位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如江苏响水“3·21”爆炸事故中的化工厂,因关乎安全生产,化工企业劳动者绝对禁止吸烟,一旦吸烟就构成严重违纪,但在一般企业,可能算不上严重违纪。因此,在实际司法实践中,应根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规定判断劳动者的行为是否属于严重违纪,同时应结合用人单位的行业特点和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判断其合理性。只有做到以上几点,才能让企业的规章制度为企业所用,帮助企业做到依规治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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