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_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标准?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09 16:33:59 人阅读
导读:解除劳动合同也要看情况一般来说试用期公司权利比较大但是也不能直接开除劳动法规定必须明文考核不通过才能开除正式员工是有n+1方案补偿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

解除劳动合同 也要看情况 一般来说试用期公司权利比较大 但是也不能直接开除 劳动法规定必须明文考核不通过 才能开除 正式员工是有n+1方案补偿

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补偿,一般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个月工资;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单位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赔偿金:

1、如果劳动者没有过错,公司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应支付2倍经济补偿金数额的赔偿金。

2、如果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应再支付1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

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这个问题事关个人利益的问题,可惜很多人对于解除劳动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金相关法律规定不堪了然,导致自己的利益受到损失,那么我在这里就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金这个问题给大家说一下,以期给大家帮助:(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决定了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第一:首先说劳动合同的解除只有两种解除;1)协议解除,也就是说员工和企业双方共同商量后一致同意解除劳动合同。2)单方解除,在这个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里面,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两种办法的解除,预告解除和即时解除。之所以在这里详细的说劳动合同的解除方式,是因为有些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没有劳动补偿金的。

第二)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后的补偿金:劳动合同没有到期,企业方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支付给员工经济补偿金(怎样计算我后边详细说);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同意续订并且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员工个人不同意续订的,合同可以终止,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方是不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方不同意续订或者降低原合同约定条件(也就是降工资或者调低岗位)员工个人不愿意的,合同终止。这种情况下企业方式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三:单方解除:如果员工因为个人原因在合同没有到期的情况下,只需要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向企业方提出辞职,无论企业是否批准,到期均视为合法解除,当然这种解除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企业方无论以任何理由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均需要提前30天通知员工并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预告解除。

第四)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企业方存在违法违规或者暴力威胁员工以及未按时足额提供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保护和未按规定给员工足额缴纳社保,员工均可依此为理由即时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企业方是需要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五)经济补偿金的核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在企业工作每满一年,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上年度平均月工资,这里面包含了年度奖金,销售提成等)核算一个月,最高不超过12个月;不满一年但在六个月以上的按照一年核算;六个月以下的按照半个月工资核算。

第六)如果企业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员工解除合同,还需要向员工支付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就是我们俗称的“N+1”的由来。或者企业没有和员工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给与员工的不是经济补偿金而是赔偿金了,经济赔偿金是补偿金的两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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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自愿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分为两种情况进行说明:

一、用人单位存在劳动法第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用人单位存在以上情形中的任何一条,那么员工是可以获得经济赔偿的。

二、用人单位不存在劳动法相关规定的违反法律行为,那么员工是不能获得经济赔偿的。

具体法律条文请参考《劳动合同法》,学法律,保权益。我是赵律师,关注我,带您了解更多法律知识!


公司合法解除员工的劳动合同,是否还会给员工补偿,这种情况得分以下几种情况来看。

员工违法或违反公司制度,公司合法解除与员工的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以下行为者,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这种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发生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或是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赔偿金。

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下情况,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劳动合同到期,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再续签,但需要以员工工龄为基础,对员工支付赔偿金。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可通知劳动者劳动合同终止。但同时约定,依据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用人单位终止与劳动者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补偿标准依照第四十七条执行,即我们通常所说的N+1(N是工作年限)。

以上三种情况,用人单位都可以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具体到有没有经济补偿,是不一样的,各位要了解清楚,不能一概而论。

根据《劳动法》第28条、劳动部《若干问题意见》及《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动者在用人单位依据《劳动法》第24条、第26条、第27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具体如下:

  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按1年的标准发给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4、劳动合同订立时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动合同达成协议,由原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1年,发给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6、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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