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你好,前两年我们有一位当事人,正好遇到了类似的情况,让我们来看看法律的规定,以及当事人最后是怎么解决的。
缓刑期间原则上是不可以跨市、县外出打工的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三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旗)。
社区矫正人员因就医、家庭重大变故等原因,确需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旗),在七日以内的,应当报经司法所批准;超过七日的,应当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批准。返回居住地时,应当立即向司法所报告。社区矫正人员离开所居住市、县(旗)不得超过一个月。
根据以上的规定,
首先,要离开所在的市、县,必须是要具备一定的条件,比如事外出就医或者家庭重大变故等,如果没有法定的理由,不能够随便离开。
其次,是符合法定的条件,最长时间不可以超过一个月,这个时间显然不可能去打工。
此外,即使符合条件,而且只是短暂外出,也需要向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的得到审批。
缓刑人员是在居住地的社区进行矫正,因此在理论上来说,如果将居住地变更为打工地,那么就可以在打工的地方进行社区矫正。
那么,在缓刑期间可以变更居住地吗?我们来看法律的规定。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十四条
社区矫正人员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的县(市、区、旗)。
这一个条款,虽说未经批准不得变更居住地,但从另一面来说,也就是经过批准是可以变更居住的市、县、区的。
因此,可以考虑向社区矫正机构申请变更居住地,相关部门在进行审查以后,如果认为确有必要,还是有可能变更居住地的,但是,然后会落实由新的居住地进行社区矫正。
以上意见供参考。
我是@文金发律师 ,历十余载律途,经数百场讼战。欢迎关注,共同提高。
不行,社区矫正的现实监管情况是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在办理手续时会让你提供居住证,居住证必须自向公安机关申请之日起居住180天才能领取,如果没有要和实际居住地司法局社区矫正部门沟通。
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款,依法判处管制、宣告缓刑、裁定假释、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人民法院和依法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在依法作出上述裁判、决定时应当确定社区矫正执行地。
根据本条,社区矫正执行地的确定权被授予了社区矫正决定机关,同时明确要求决定机关在作出适用社区矫正的裁判、决定时,应当同时确定执行地。与此同时,法律并没有赋予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此提出异议的权力。也就是说,社区矫正对象在何处执行社区矫正,完全由社区矫正决定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社区矫正执行机关对此无权置喙。
缓刑执行期间是不能换执行地的。因为缓刑执行是由罪犯的居住地所辖公安派出所代为执行,罪犯是不能脱离派出所的管辖区的,如有特殊情况需事先报告,批准后方可在规定时间内往返。
不请自来了,哈哈。单位不跟你续签合同这是好事呀,先不用管别的,继续在工厂上班,看工厂到底...
2022-06-08 20:55:33 3人阅读
到劳动局投诉的,劳动局经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应当当场受理。受理后先进行调解,调解的时间...
2022-06-08 20:55:33 2人阅读
广东胡律师:公司单方面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得到以下:工作年限的经济补偿,满1年补1个月...
2022-06-08 20:55:33 2人阅读
2022-07-06
2022-07-06
律师主动电话与您联系,遇到紧急问题,直接沟通效率更高。...
严格三重认证
细分领域
城市分站
注册律师
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