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小区业主王先生因拖欠2011年3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物业费,被物业公司起诉到法院。
王先生认为,自己和物业公司没有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公司在未得到业主的明确授权,也没有开发商指定的情况下提供服务,缺乏合法根据。
在购房时,虽然王先生与开发商明确约定小区的物业管理由开发商指定的物业公司负责管理,但他心里仍然认为开发商在没有取得业主同意的情况下,将小区物业服务委托给原告这家物业公司。所以在王先生看来,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缺乏正当依据,因此自己拒付物业费的行为是合法的。
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不签订物业合同,就可以拒交物业费吗?
本案中,原告与被告虽然没有签订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但事实上原告已持续为小区提供了符合规定标准的物业服务多年,被告也接受了原告的服务,且未提出过任何异议,双方之间的物业服务合同关系已经成立。
因此,即便原被告双方之间不存在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被告依旧应向原告支付物业费。
另外,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物业公司可以分别与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定数量的单个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该合同条款只要获得物业管理区域内2/3以上业主同意即发生法律效力。这说明,物业公司即使不与另外少部分业主签订《物业管理合同》或即使余下的少部分业主不愿意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合同》,那么该《物业管理合同》也对其他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的业主具有约束力。
实践中,常遇到有业主以对物业公司服务存在瑕疵或漏洞为由拒交物业费。此种情形下,业主应通过正常途径与物业公司沟通协商解决,也可向业主委员会反映,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来解决。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决定选聘、解聘物业公司的权利,但无论如何,业主不应以拒交物业费为对抗手段,否则将可能面临败诉的后果。
第一家物企好容易被挤兑走了,干嘛再请第二家呀?现在不是好多人在网上说物业服务行业是毒瘤、物企是黑社会吗?自治呀!自治的小区少了物企的税金、利润及高管的工资及实际存在的物企总部管理费用分摊,物业费肯定下调不少,最令人激动的是业主翻身当了自家的主人!为什么不干呀!你说,你们傻不傻?!
我是物企服务人员。
小区业主以没有和物业公司签订合同不交物业管理费,是违反《合同法》第36条规定,业主应当履行缴费义务。虽然没有签订合同,但你默认了物业公司对你的服务。
物业没签订合同但你享受了物业对你的服务,物业费是要交的。你所说的你小区物业服务太差,你一定要搜集相关证据,例如:照片、录音录像等,有法可依的证据。这就是你们与物业打官司的证据。
也可以联名其他业主找物业公司协商,你一个人的力量比较单薄。组织大家一起来解决这个问题,毕竟服务质量差影响的是全体业主。也可以就此事成立业主委员会,监督物业公司更好地为业主服务。
根据《合同法》第36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未约定采用书面形式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业主未与物业签订合同,但物业实际已经履行义务,业主应该交纳物业管理费。
业主对物业服务不满意,或者对收费有异议,可以通过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协调,补签合同或者解聘物业,但在未解聘合同前,业主应当把物业管理费要交清的。也可以向当地房产部门投诉处理。
不合法,如果你们有业委会,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签约的话,那就合法了。但现在很多业委会都与物业公司狼狈为奸,注意辨别。
而且,也建议你们查看一下这家物业公司有没有合法手续:营业执照,物业资质证书(这个很重要),收费许可证(物价局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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