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_个体工商户雇佣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得陪多少钱?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5:36:21 人阅读
导读: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要怎样发放?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

企业退休人员因病和非因工死亡后,丧葬费和抚恤金要怎样发放?

因病去世属于非因工死亡的一种。退休职工非因工死亡,一般可以领取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或救济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遗属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来源,没有劳动能力或未成年,因职工去世造成生活困难的话,可以申请生活困难遗属补助。

具体的标准,实际上各省市都有各自的规定。

比如说山东省,丧葬费只有一千元,但是一次性救济金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北京市丧葬费是5000元,一次性救济金是20个月的社会最低工资标准,从2018年9月1日起实行2120元,目前还是2000元。

河北省按照省平退休工资发放,丧葬费两个月的省平退休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按照缴费年限发放,每缴费一年发放一个月,最长不超过20个月。

重庆市是2000元的丧葬费和15个月的本人基本养老金。

上海市是两个月的本人养老金和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发放6到12个月的养老金。

辽宁省丧葬费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抚恤金是十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黑龙江省比较低一些,一次性抚恤金是6000元,丧葬费是4000元。

江苏省比黑龙江的高一些,是6000元的丧葬费和14000元到16000元的一次性抚恤金。

总体来看,退休职工非因公死亡,有得跟在职职工非因工死亡待遇差不多,也有的有差别。

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余额,实际上应该这样计算。

职工退休后,有一部分养老金待遇叫做个人账户养老金。它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退休后每月领取一份,个人账户余额就扣减一份。但是,每年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会计发个人账户记账利息。

相当于加加减减,一直到领完为止。一般来说,至少可以领个十四五年。

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其实这个规定有的地区明确不低于低保待遇水平,有的地区直接归并为低保待遇,这样还有利于降低养老基金的负担。

像山东省仍然执行2012年的标准,按照生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不同分为460元,410元和360元3个档次,不可以跟低保线重复享受。

至于如何领取?一般要求携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个别流行土葬,要求的不严格)、领取人的身份证等材料,去办理养老金个人账户销户之后就可以领取抚恤待遇了。

社会养老保险人已死亡,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2、因病或非因工致残的社保待遇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病残津贴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对前述特殊参保人员给予的经济补偿。病残津贴属于新制度,目前还没有相应的津贴标准,需要出台相应的配套规定。

就丧葬费呗,一年的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没工作的遗属每月给点钱。

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交了社保的职工逝世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一次性的丧葬费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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