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得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是_国家秘密的涵义是什么?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30 05:19:57 人阅读
导读:我查到2种不同的含义:1.按《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所谓国家秘...

我查到2种不同的含义:1.按《保密法》第二条规定,“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2.所谓国家秘密是指案情或案件性质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8条规定的七种事项以及政党秘密事项中关系到国家安全、利益依法定程序确定为国家秘密的事项。

中央及省级单位可定绝密2010年2月24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再次审议保守国家秘密法修订草案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级别,应当遵守定密权限。”“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秘密级国家秘密。具体的定密权限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是为了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而制定的法律法规。

所谓国家秘密是指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情的事项。保守国家秘密是中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对有关的问题作了规定。范围: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或外交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违规界定:修订草案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二)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三)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四)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五)在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六)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七)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八)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用作其他用途的;(九)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十)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十一)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十二)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

这个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家利益之间的关系,按照法定程序,在一定时间内的事情只有一定数量的人知道。国家机密,包括以下秘密

第八条符合第二条的规定:

(一)秘密的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

(二)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的秘密事项;国外的秘密事项和保密义务的事项

(3)外交和外事活动;

(四)秘密的经济和社会发展;

(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

(六)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刑事犯罪的秘密事项的调查;

(7)其他确定为保守国家秘密,国家机密。

不符合第二条的规定,不属于国家秘密。本法第二十

当事人与国家秘密符合规定的秘密。

秘密应当载明应分为“绝密”,“机密”,“秘密”三种。

“绝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和利益将遭受特别严重损害的披露; “机密”是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国家安全和利益将遭受严重的损害; “秘密”是一般的国家秘密,泄露国家安全和利益将受到损害。

展开原文 ↓

更多 # 相关法律知识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2
    律师解答

    律师根据问题描述给予专业意见

  • 3
    采纳

    采纳回复意见,确认得到解答

Copyright 2004-2021京ICP备18032441号 有害信息举报:线上咨询律师  线下门店解决问题

Copyright © 2020-2021

在线客服 隐私协议 侵权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