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未领证彩礼钱怎么办_未进行结婚登记,彩礼可以要求全部返还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5 02:50:06 人阅读
导读:=^_^=就是因为如今的人太过现实,一言不合即离婚太随便了,所以才有了高额彩礼的生存空间,彩礼的目的就是让你出轨和离婚皆有了后顾之忧,彩礼就是让你为自个的轻率和...

=^_^=就是因为如今的人太过现实,一言不合即离婚太随便了,所以才有了高额彩礼的生存空间,彩礼的目的就是让你出轨和离婚皆有了后顾之忧,彩礼就是让你为自个的轻率和随便付出必须的代价,让你的随便变得不再肆无忌惮……


=^_^=至于彩礼的作用这也算是一个潜规则,如果过错在于女方,彩礼必须无条件的全额返还,依此来看,有过错的在于你。不管办没有办酒席都不具备事实婚姻的依据,然而领证就是铁证如山了。

不可以,这是道德问题,都给你生孩子了说明人家真心实意的想和你结婚,你再不娶那还算不算人了!


律师解答:在本案中由于双方没有登记,但是举办了婚宴,可能在一起有过共同的生活,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退还彩礼或者是退还多少彩礼还是要结合具体的情况。


大致可以分为一下三种情况,一是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且在一起有同居的生活。二是没有办理登记,但是举行了婚宴、仪式。三是没有办理登记,也没有举行婚宴、仪式。如果确确实实因为彩礼的金额比较大,甚至对一方经济上造成困难,如果起诉到法院,法院一般情况还是会支持。


当然并不是说全额彩礼都能退,还是要看具体的情况。比方说收彩礼方50多万的彩礼都用在了哪些地方,这些都是需要考虑的。

在农村没有领结婚证,只要是办了洒席,那也就算是结婚了,想要在退彩礼钱,那就是痴心望想了,因为只要是在农村拿了彩礼,办了酒席,那你的人生到此就定格了,就是人家女方己经是你的人了,不是说你想要就要,不想要就扔的,人家是人,人家有尊严,也要脸面,说不好你的行为还要挨打里,别说是退你彩礼了,女方家若是兄弟几个,你要这种态度会把你揍死里,办了酒席了就是你的人了,要好好待人家,日子慢慢过,心里在不痛快,也是当初你自己选的,这个时候不想要了,可能吗?你又该怪谁去呀?所以说打掉门牙往肚里咽吧,人生就短短几十年,凑合过一眨眼就过去了,没有什么可遗憾的。

彩礼,又称聘礼,是指男女双方恋爱关系确认后,按照当地习俗,结婚前男方给女方一定数量的现金或财物,表示其意欲对方缔结婚姻的诚意。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行为应视为以结婚为目的的附条件的赠与行为。如果双方结婚了,彩礼就归受赠人;如果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接受彩礼一方应当返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以上法律规定许多人看不明白,似乎男方给女方多少彩礼,婚没结成,女方就应全部退回彩礼似的。看不明白的原因是其中有“习俗”二字,这二字就给法官了一定的自由裁量权。法官以当地的风俗习惯范围内,来确定返还彩礼的数额。譬如法官会根据双方有无共同生活、共同生活的长短、双方家庭情况、彩礼的具体用途以及双方的过错程度来综合考虑,酌情认定返还彩礼的数额。

不属于彩礼习俗范围内所支出的金钱,譬如外出旅游等支出,你要求按“彩礼纠纷”处理的话,法官将会驳回你的这项请求。

依我之见:你送的这钱不叫彩礼,叫普通‘’赠予‘’。

为什么这么说呢?

一,我国《婚姻法》规定:在中国境内,一对单身适龄男女丶没有法律上不适合结婚的疾病丶非三代以内直系血亲丶自愿结为夫妻并到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机关注册登记领取結婚证书就叫依法‘’结婚‘’,并形成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而案件中的男女并未履行上述法定程序,所以不叫结婚丶也不叫夫妻关系。根据一九九四年实施的《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也不叫事实婚姻,而只能是‘’同居关系‘’。为同居而给予对方一定数量的财物在法律上不叫‘’彩礼‘’,而只能叫做‘’赠予‘’,对于赠予行为在法律上是诺成性丶实践性丶单方法律行为,一旦完成赠予行为法律上是不能反悔的。

二,那么,现在你二人同居要分手,赠予的财物(你们自认为‘’彩礼‘’)对方如果不退还怎么办?依我之见:建议你向对方提出去国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办理结婚登记,如果对方不去,你就可以让其退还以前‘’为结婚‘’(而不是为同居)送的‘’彩礼‘’,这样普通赠予行为就转变为彩礼了,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于婚姻彩礼的有关解释的规定对方不愿结婚就必须退还彩礼就好解决了。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不当之处请见谅。

介于这种情行,男方为了结婚化了8万块钱作为彩礼,在婚姻法上是没有彩礼规定的,实属女方以婚姻关系向男方索取钱财,一年不到就要离婚,只要男方无任何过错,其女方坚持离婚,视婚姻当儿戏,那么,你把婚婚当儿戏,

本人在这里也可作为戏言说之,这种形为也有点像是买卖关系,一方愿买,一方愿卖,只要一方付了全款,一方交了货,那么卖买关系成立,不可反还,如果一方要坚持反还,那么,也要通过买卖双方达成一致意愿,也就是卖方不想卖了,要求买方退还物品,买方可提出要求,卖方必须要服从买方的要求,才能达成一致,才能退还,介于这种卖买关系的反悔纠纷,本人作为傍观者,给你们双方建议望其买卖双方进行采纳。意见如下。

跟据买卖双方在购买前的约定,卖方是自愿将自己爱女以8万元卖出,买方也愿意将此女买入作儿媳生儿育女传宗接代,继承家业,在使用此女过程中,不得打骂和折磨,买方应按合理的方式进行使用,各方面给予优穗和照管。若有不按上述约定,卖方有权要求买方将爱女退还,并不会支付买方所造下的经济损失,若买方无上述过错,若卖方反悔,退还8万元,并支付在买方家中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卖方觉得此女身价不止8万,要求买方退还或者加价不成立,由于买卖关系已成续一年,在这一年时间的使用过程中,买方是按卖方要求进行合理正确的方式在进行使用,并无任何过错。况且是卖方反悔,错在于卖方,并要取得买方的同意,并达成一致意见,卖方将原8万现款退还买方,并再支付此女在买方家一年的生活费,医疗费,护理费,照管费共计一万元。

若买卖双方对傍观者劝解意见不予采纳,只有买卖双方上至法院进行判定。

上述此文实属戏言,不得认真,望其评论者凉解和正确对待。觉得本傍观者调解公正合理。可在下方加以评论和点赞,若有牵涉到自身利益,望其评论时站在公正立场上加以评说,不得以自私己见表露丑恶嘴脸,以免招来公愤。

此文章是站在反制以婚姻关系变相索取男方钱财,推崇旧封建统治时遗留下来的恶习,把当今社会的新时代青年造成不该有的痛苦,其行为人人痛之,希望爱好婚姻的和为婚姻的受害者点赞和转发,传递正能量。

纠正一下你们一对法盲,你俩法律意识淡薄,仅依照旧风俗习惯,办几桌酒沒有去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这不算结婚,这只能属非法同居。

现在是改革开放新时代,作为一个公民,眼睛里没有国家法律,是一件太不应该事。

你们同居一年多,要脱离同居关系,不能称离婚,只要双方坐在一起,心平气和协商一下,该退还男方多少彩礼,和有关物质,达成共识和平处理,才是最好的选择。

如果实在不行,也可以委请律师,通过法律途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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