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只要是没有医生执业资格证行医都是非法行医,可是不知道人们有没有想过:有的人有证却治不好病,有的人没证却治好了有证的人治不好的病;有证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因为病人该死,没证的人把病人治死了是非法行医是违法的。法律既然有非法行医的规定,是不是也规定对有证行医的人给予更加严格的限制和要求呢?让他们学习掌握更精湛的医疗技术,更好的为病人服务而不是拿着证做出草菅人命的事来,那样也会少了很多的医患纠纷。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对于本罪的理解和认定,司法实践中存在诸多争议。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决于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构成非法行医罪的要追究刑事责任,行政处罚不能代替刑事责任,追究刑事责任也不能代替行政处罚。是否构成非法行医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认定。该司法解释明确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等五种情形应认定为非法行医。
沒有任何證件,特別是沒有行医許可证,却公開行医,這應該就是非法行医。
民國時期的中医基本上都是非法行医,而清朝之前的中医也許全都是非法行医。
我姓氏中一個小弟是泥水师傅,他什麼屁證也沒有,照樣有人请他去做建築师傅,而且也沒有被抓起來。于是,他足足做了几十年,現在还做。
从所謂的法律上来說,無证行医絕對是不合法的;然而,從技術層面來說,只要技術可以勝任這個行業,那麼去做這個行業就合理合法。
因為法律是服務公平正義的東西,不是消灭公平正義的東西。而持技術去做事,特別是持医术去治病,雖然要正常收費,但帮人治病始終是善举而不是恶行,而且也合乎情理和人道。如果就是因為沒有证件而被抓捕,這樣的法律顯然欠妥,因為為他人治疗疾病畢竟不是在犯罪,而是在帮助他人,或者說服务他人。這,何罪之有?
所以,要真正界定非法和合法行医,不在证件上,而是在医术上;不在行政上,而是在人道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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