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您好!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的有上限,有的是没有上限。具体如下:
注意!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有区别的哦!
一、2倍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可知,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件: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B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属于违反本法。
那么违反本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知,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二、1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上条款,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即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若符合以上几款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若是违反本法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这是没有年限的,只有员工个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才有年限要求,即最高不超过12年。
这要看是什么原因了。如果是企业漏交,就要由企业补交。如果是解除了劳动合同,就要自己补交。
不论是什么原因,这五年的社保费最好补交。少交费,退休金就少。少交五年,退休金将少得近千元,各个地区不等。
30年老员工,您的意思是否指在本企业已工作满30年?如答案肯定,则企业不得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即为违法终止,届时您要么要求支付违法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要么要求恢复履行劳动关系并赔偿工资损失。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连续工作十年就应当签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这时候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如果你同意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工作年限每年付你一个月的工资。也就是三十三个月工资。以离职前的十二个月的总收入除以十二为标准。
问题的用词存在歧义,一般来说,劳动合同到期,则劳动合同终止,不存在劳动合同解除问题。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是否需要支付赔偿金或补偿金,则需要根据解除的原因及程序等等认定。
这里主要将劳动合同到期终止的经济补偿问题。
很多用人单位或个人都认为,劳动合同到期,双方的权利义务自然终止,职工就不能向用人单位要求任何赔偿或补偿,用人单位也无需给予任何补偿。
但是,劳动合同法毕竟是一部以维护劳动者权益为核心的法律,以一般民事法律关系的终止有着不一样。劳动合同法在对于劳动合同终止时的补偿有着特殊规定。
劳动合同的终止规定在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经济补偿金则规定在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所以根据该规定,只有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且是劳动待遇维持或提升的这种情况下,否则用人单位仍然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首先跟大家强调一下,买断工龄是违法的。千万不要买断。
但是你也不要搞混买断的定义,买断工龄是上个世纪90年代,为了解决国有企业的富余工作人员,企业一次性给予职工一块赔偿金,不管职工以前的养老、医疗等保险直接把职工劳动关系解除,责任撇清,推向社会。
国务院专门下文纠正过。
现在来看,没有企业敢这样做了。一般来说,你应当是单位主动解除,给你经济补偿金。
社会保险不给你补齐30年的,千万不要离职。而且还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他们。
目前的经济补偿金政策是《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情况,你应该至少可以领取23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不过你是跟单位协商,你也要了解政策自己尽量不要亏本儿。
单位解除你,一定要让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报告书的理由上写上单位解除,这样你就可以申领失业金了。
根据《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失业保险缴费满十年以上,就可以最长领取24个月的失业金。领取失业金期间国家会给你交纳医疗保险。
未来《失业保险条例》修订后也有可能给大家交纳养老保险。
这样基本上解决了你两年的后顾之忧。
30年工龄,你也应当50多岁了。
根据国家对4050人员的照顾,距离退休不满五年,申领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的,可以延续至退休。
所以你可以到你55岁的时候,申领就业社保补贴,这样你自己缴纳社保,又会省一大块钱。
不过,可能需要你按要求开设商店或者到单位就业什么的。
别撇不开面子,毕竟为了自己的利益。我国的促进就业政策还是挺好的。
劳动合同未到期,公司提前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 "N" 以每满 6 个月补偿 0.5 个月为单位来计算。
2、月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 12 个月的平均工资。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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