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请人装修工人受伤,有两种情形。第一,你请的是装修公司的人,你与装修公司是合同关系,工人受伤属于工伤,由用人单位,也就是由装修公司来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你请的是个人,你与工人之间是雇佣关系,工人受伤,由雇主或者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装修工程是否承包给别人?工人是否是你自己雇用的?还是承包人雇用的?如果说是你自己雇用的,你应该承担全部责任。若工人是承包人雇用的,承包人应承担责任,承包人若没有资质承包装修工程,你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装修工人在施工中受伤,由谁来承担赔偿责任,根据不同的情形有不同的结果。
若业主是与装修公司签订装修合同,且该装修公司具有符合要求的装修施工资质,装修工人由装修公司安排到业主家进行装修。
在这种情况下,装修工人与装修公司存在劳动合同关系,与业主并无法律关系。装修工人因施工而受伤则属于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赔偿责任应由装修公司承担,业主无需承担。
业主与承揽人签订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若承揽人具有装修资质,对于装修工人受到的损害,业主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若承揽人不具备相关施工资质,未尽安全注意义务,承揽人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但业主在选任也存在过失,亦需承担相应的次要赔偿责任。
若业主是与装修工人直接签订雇佣合同,直接雇佣装修工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
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装修工人在装修过程中遭受损害,业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在面对装修工人因施工受伤的问题,选择正规装修公司或团队,或是选择无装修资质的散工,业主承担的责任差别会很大。
现实中很多散工为“抢生意”,会口头或者书面承诺“如果发生风险,责任自负”等免责条款,但这类免责条款是无效的,若发生事故业主仍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装修中各个施工环节的安全隐患并不少,因此建议业主们在装修时应尽量选择有相应装修资质的装修公司或团队,这样在装修质量、服务等各方面都会避免不少问题。
文四川九益律师事务所 官莹
事实劳动关系不影响工伤认定和赔偿。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