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劳动合同工资签最低_为什么合同上的工资比实际工资低?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9 11:47:03 人阅读
导读:首先说明一下,企业这样填写是违法的。他们为什么把工资写这么低,两个原因1、企业少花钱。工资低了,就可以按照低标准缴纳社保,甚至有的写的很低,低于当地缴纳社保的最...

首先说明一下,企业这样填写是违法的。他们为什么把工资写这么低,两个原因

1、企业少花钱。工资低了,就可以按照低标准缴纳社保,甚至有的写的很低,低于当地缴纳社保的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就可以按照最低标准缴纳社保,这个是最主要的原因,为企业省钱。

2、企业给自己留的一个后手。如果以后真跟员工闹了矛盾,进行赔偿,那么企业就可以拿出这个合同,按照合同金额赔偿。

所以,一定要要求企业据实填写工资数,这样才能保证你的合法权益。

单位有个小姑娘,是编外控制数聘用人员,简单说就是聘用的合同工,在单位办公室负责办文工作,每月工资应发2800,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到手2300元上下。这点工资,说实话也就够一个人混个温饱,想干点别的,根本没有空间。小姑娘是我们这里一所211毕业的大学生,一个月拿这点工资,很多人问她为什么不到外面找一份更好的工作,工资肯定比这里高啊。小姑娘的解释是,去企业太累,容易受气,她不想整天被人呼来喝去。来单位虽然是聘用制人员,好歹大家不会为难她,有什么事交代她做完了,剩下的时间她可以自由安排,不用看别人脸色,而且节假日有保障,放假了可以安心去玩,这是她最看重的。至于钱,她老公是银行的中层,一年几十万,也不缺她这点工资。

为什么政府合同工工资低,却有那么多人愿意干,小姑娘的想法或许可以代表很大一部分人的心声。而之所以会出现这种局面,原因是多重的:

第一,现在就业形势不乐观,工作难找,有机会进政府机关当合同工,对很多人来说也是一种不错的选择;

第二,不少人是借用这个平台当跳板,先在政府机关找份合同工干着,边工作边备考,同时还可以多了解体制,为面试做准备。为什么机关单位的合同工流动性比较大,很大原因与此有关;

第三,很多人不缺钱,就像上面的小姑娘那样,不在乎那点工资,只图稳定和体面,又不想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太费神(事实上很多是考不上),所以选择在政府机关干合同工,稳定性够高,别人问他的孩子在哪上班,说是在哪个哪个局,不清楚的人以为还是正式工,面子也有了,是不少家境优越的人比较青睐这分工作的原因所在。

第四,有些人确实不求上进,有份稳定的工作就行,赖也要赖在机关单位,合不合同工无所谓。

其他但凡有点想法的,或者家境不是特别好的,你给他干合同工,他都干不久。

一些劳动者在就业的时候,发现企业给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只是最低工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会告诉大家实际工资会以口头约定的工资为主,肯定会比最低工资高。

这种单位的做法肯定不合适,对劳动者权益保护具有一定的隐患。

第一,社保缴费基数问题。用人单位给职工缴纳社保,应当按照上年度职工的月均工资标准确定。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社保缴费基数,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确定缴费基数。

这样一般就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影响各种养老、医疗等待遇。

养老金待遇跟本人的缴费基数密切相关。

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返还额度是个人一部分,企业缴费一部分,缴费基数越高,企业返还的额度就越高。

生育保险待遇是以企业平均缴费基数为主,如果企业的缴费基数都很低,当然生育保险待遇也低。

第二,可以少算加班费。加班费的计算基础一般是以基本工资为主,而基本工资一般不低于最低工资。这样很多企业在计算加班费的时候就直接按照最低工资来计算了,这样劳动者会吃亏。

同加班费的原理,实际上还有还有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

第三,工资的管理会更向绩效工资等业绩保障靠拢。职工就会缺少基础和正常的保障。

第四,解除时经济补偿金问题。

很多职工并不理解我们的工资构成,以为到手的钱就是工资,实际上是不对的。

有的单位会将工资构成更侧重于各项补贴,有一部分补贴属于职工福利费,不应当计算工资总额。比如我们常说的交通补贴、午餐补助、出差补贴、独生子女补贴、高温补贴、夜班补助等等。

但是劳动合同里约定就是工资了。企业一旦需要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者赔偿金的时候,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标准要按照职工正常工作前12个月工资的月均值计算。

因此,很有可能我们就只能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获得补偿或者赔偿了。

如果我们有足够的议价权,还是建议按照真实的工资待遇签订劳动合同,这样对于职工权益的保护是非常有利的。

如果我们只是为了找工作,有一份稳定的收入,那也就没什么好办法了。

一般来讲,社保缴费基数有两种计算方式:第一种就是新入职的职工社保缴费要以合同工资约定为准。

第二种是上年度在用人单位工作过的职工,按照上年度应发工资的月均值来申报社保缴费基数。

其实大家也明白,由于劳动合同并不向劳动部门备案,用人单位申报多少就是多少。可是,我们在申报的时候,一定要注意法律责任。

如果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缴费基数进行申报的,经劳动部门发现后会首先责令改正,如果拒不责令改正的。可以处以瞒报基数数额的1到3倍罚款。

劳动部门发现一般通过两种方式,一种是每年的劳动保障年检,另一种是职工的维权申报。

而且,劳动合同还有一个重要作用,就是按照劳动维权使用。如果我们签的合同约定工资是6000元,发的实际工资不足6000元的话,会要求补齐的。

所以,社保缴费基数用人单位确实可以想申报多少就是申报多少,但是国家要求诚信申报。如果用人单位不诚信,被查处的话很有可能会被列为不诚信名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上这是一个现状,大部分中小企业,甚至一些大型企业,在劳动合同上都不会约定实际的工资总数。基本上劳动合同上约定一个比较低的工资,甚至直接约定最低工资标准。

这些公司这种套路具体是怎样的呢?

其实很多公司套路就是类似这样:约定的实际工资是2500+500=3000元,而劳动合同之写2200元,但在发工资的时候还是按照3000元的标准去发。为什么会这样呢?

这就是公司可以在工资结构中玩的套路。有些公司合同上虽然约定了2200元,但另外会然员工签一张工资结构明细的书面材料。上面可能把多余的部分约定为绩效奖金等名目,这样后续工资的主动权在公司手里。

甚至有的工资就不额外签书面约定了。直接在工资表中把多发的部分做成浮动部分,工资可以自由掌控。

那么,碰到这种情况,劳动合同该不该签呢?

其实这个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公司这样做不合法是肯定的,如果从法律角度,肯定是不建议签。但目前这不是唯一的评判标准,所以不代表我们一定就不签。我们得评估下这家公司的情况。

一、这家公司平时发工资是否准时,工资计算是否合理。

二、这家公司其他的制度流程是否正规。

三、这家公司本身的业绩、规模和发展前景。

四、这家公司的文化氛围。

五、实习期结束后,自己的发展提升空间有多大。

相信要摸清楚这几点,并不是难点。如果这些问题的结果都是比较正面的,那么当然可以签,重点还是看今后的发展。而且因为只是在实习期,就算入职后公司各方面不咋滴,一个月内你也能看清所有问题,到时候走人也来得及。

总的来说,还是看这家公司具体怎样再决定是否签吧。不能因为一件事情,就做全盘的决定,这样是不合理的。

公司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按当地最低工资签,并不违法。

愿不愿意签,是你的自由。

但涉及到平均工资时,以前十二个月的实发工资为准。

阴阳合同,严重影响工资真实性,同时侵犯员工将来权益。背后还有是经济运行的真实性,涉嫌的不仅是保险金问题。而且涉嫌故意偷税漏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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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劳动者发现自己签订的劳动合同工资是比较低,但自己实际上每个月拿到的工资却比合同里面的工资高多了,对于这种有利于自己的情况,很多人害怕违法。

劳动合同工资低,实际工资高合理吗?合理。

劳动合同法规定,只要不低于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不违法。

公司为什么这样做

1.公司这么做是为了在发生劳动争议的时候少支付加班工资或者补偿金等。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劳动合同的工资高,劳动者务必要保存实际工资水平的证据,尤其是现金支付工资,务必保存好工资单。如果有劳动争议,公司往往会按劳动合同主张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不能证明实际工资水平的,仲裁委会按劳动合同确定工资标准,这样加班工资,补偿金等都会变少。

2.公司应当按照实际工资缴纳社保,如果按劳动合同上的工资缴纳社保,就少缴了,可以去社保局投诉,社保局可以责令公司补缴社保。公司少缴社保,劳动者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3.《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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