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时心脏病发作算工伤吗_工作时突发心脏病死亡是工伤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12 21:49:50 人阅读
导读:能视同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反之不能视同工伤。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能视同工作时间的,可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反之不能视同工伤。

  按《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当视同工伤。职工不在工作时间,在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能否视同工伤,关键在于是否可以视作工作时间内和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职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视同工作时间:

  一、工作时间前后,在岗位上做准备工作的;

  二、虽然不是制度工作时间,但经领导同意在岗位上工作的。

  所谓在岗位上,是指在规定的地点,正在做规定的工作。仅在工作场所不是在岗位上。应当视作工作时间的,在岗位上突发心脏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内死亡的,视同工伤。其他情形,不能视同工伤。

不属于工伤。根据新《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由此可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的,只有死亡事件才能视同工伤。因此,你说的情况不能算工伤,只能按普通疾病来用医保卡看。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概念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

工伤亦称“公伤”、“因工负伤”。职工在生产劳动或工作中负伤。或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规定,工人与职员因工负伤,其全部诊疗费、药费、住院费、住院时的膳食费与就医路费均由企业行政负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确定为残废时,视其残废程度,由劳动保险费中按月付给因工残废抚恤费或因工残废补助费。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国际上规范的“工伤”定义

1 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2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因此,根据我国法律,在工作期间因为心脏病发作去世应该不算工伤,但是如果你能提供心脏病或心脏病发作是工作方面原因所导致的后果,则可能算工伤。

一般这种情况公司会给予一定的补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则在啥办法班途中心脏病突发死亡,只要未被认定为职业病导致,就难以认定为工伤。

如果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可以视同工伤。你所述的情况属于非因工死亡,可以主张丧葬费等相应的赔偿。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这种情况既不属于工伤,也不属于视同工伤。所以不能认定为工伤,也不能认定为视同工伤,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员工遗属应当享受非因工死亡待遇。

职工在上班时间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这里的突发疾病死亡,不考虑是不自身原因还是工作原因。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不是工伤。但是,其中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心脏病死亡的,或者经抢救无效在48小时之内死亡的,视同工伤,享受工伤死亡待遇;其他情形,按因病办理。

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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