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土地的补偿标准是什么_企业承租土地遭遇拆迁该如何争取征地补偿?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3:37:42 人阅读
导读:一般企业拆迁的补偿包含: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企业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2.厂房重置成新价。...

一般企业拆迁的补偿包含:

1.土地使用权的区域补偿价。企业占用的土地要按照占用的性质和使用年限等来算出区域补偿价,说通俗了就是土地使用权补偿。

2.厂房重置成新价。也就是企业厂房重置再建需要的钱。一般实践中企业的建筑物、构筑物只要符合厂房的固定形态都应当按照房屋来计算。

3.停产停业损失费。一般来讲,包含预期利益损失、违约损失、财务费用损失,各地有所不同。

4.装修附属物。实践中企业生产所用的水泵、变压器、机器设备都纳入到装修附属物范围内。

5.机器设备搬迁费用。可移动的所有附属设施设备的搬迁费用。

6.奖励费。为了鼓励企业配合拆迁行动所给与的费用。

想要争取补偿高一点的话,自己手中得有证据材料。土地证之类的。

其次,找政府项目的违法行为。这样容易和政府谈判获得双赢的局面。

最后,最好找专业的律师来维权。毕竟企业拆迁中的利益比较大,一不小心容易损失一大笔补偿。

一分钱的补偿也没有,这是一件民心工程,谁也不能阻挡更不能违抗,本身土地就是集体的,因为修路占压很正常,原来的50亩减去占压的就行了,如果地上没有青苗和树苗什么补偿也没有,难道需要给你几十万吗?不予补偿是合情合理的。

如果你一意孤行,非得要求补偿只有终止你的承包合同,你以为有合同就是法律依据了吗?集体的东西还是希望你听话,不信可以试试,因为需要随时可以收回。

我们总是喜欢拿合同说事,很多老赖有欠条为什么钱要不回来,合同是建立在双方利益之上的,有一方不合适,这个合同有可能起不到法律效力,随便你去告又能如何,最后叫你筋疲力尽自己放弃,我们的法制是非常人性化的,协商,私了,这绝对是一个很好的方式方法,值得大家重视。

我们公司在聊城因为药效客户投诉,我去处理,结果车被老百姓扣了,最后报110,警察说人我可以让你安全离开,车必须放下,最后赔偿我们才离开,朋友请你不要和我谈法律,我对法律了解的很多,不是警察不作为,面对那么多老百姓警察怎么办,把车放了,老百姓答应吗?所以警察也要综合考虑,顾及各个方面,这个处理方式是非常好的,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是首要任务。

集体土地随时都可以收回,不要说合同,那么多村民治不了你吗?肯定会适当的少要你点承包费,如果你要求补偿肯定不行,再说村里根本没有一分钱的收入,拿什么补偿给你,如果你坚持肯定取消你的承包合同,随便你去告,最后叫你怀疑人生,不要和集体说事,你抵挡不了集体的力量,以上仅供参考,欢迎大家发表自己的观点,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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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期间遭遇征收拆迁是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由此产生的争议也屡见不鲜。纠纷集中在承租户是否可获得补偿以及获得什么样的补偿。

首先需明确一点:租赁厂房下承租方并不是房主。单纯的租赁厂房和租赁土地后进行自由建设是截然不同的。厂房如果完全是租赁取得,这个时候拆迁方不会将承租方视为被拆迁人,在谈判拆迁补偿款的时候也不会面向你,而是直接跟房主即出租方签定拆迁补偿协议。这对承租企业主张补偿是十分不利的。然而,笔者也曾论及,承租户遭遇拆迁,争取补偿的关键点是抓住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是出租方、承租方双方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依据,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必须严格依照合同规定履行合同义务,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除了租赁合同明确约定承租方不享有拆迁补偿外,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规定和以往拆迁法律、法规、规章的精神,租赁厂房的企业只要有营业执照并且一直正常经营、合法纳税,那么,它就有权利获得一次性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包括添附物、机器设备、装修附属物等这些项目,都是可以获得相应补偿的。但凡租赁房屋日后可能涉及拆迁的,双方在订立租赁合同时都要多留个心眼,务必在合同中约定拆迁补偿分配条款。在遇到拆迁时,只需要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即可,似此可杜绝许多纠纷。

上述思路适用于一般情形,然而,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承租户又该如何主张补偿呢?

九龙坡区中梁山海培制衣厂与重庆市九龙坡区石桥铺街道尹家坪经济合作社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17)渝05民终3707号)的内容对此问题进行了回答。

该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2014年8月1日,尹家坪合作社作为甲方与作为乙方的姚海培签订了《房屋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方将位于该社变压器对面预制厂房404.876平方米、梯间15.23平方米,合计420.10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从2014年8月1日起至2017年7月31日止,租期三年;租金为每月13元/平方米,半年租金32768元,全年租金65536元;乙方在租用时如遇国家征收应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租赁协议到此终止,房租由甲方按乙方实际租用时间收取。此外,双方还对租金的支付、水电费的交纳等事项进行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尹家坪合作社向海培制衣厂出租了房屋,海培制衣厂向尹家坪合作社支付了相应租金。2015年6月30日,尹家坪合作社作为乙方与作为甲方的第三人签订了《征地企业拆迁补偿(补助)协议》,协议约定,甲方支付乙方建构筑物补偿、企业搬迁损失费、拆迁补助、拆迁奖励等款项,并对支付条件、支付时间等进行了约定。此外,在尹家坪合作社与第三人确认的《高新区征地拆迁企业补偿确认表》中载明:搬迁损失费按面积50元/平方米计算;提前搬迁补助(同类农房标准30%),22308.26平方米,补偿金额为4103415.44元;提前搬迁奖励50元/平方米。现海培制衣厂已搬离承租房屋,对于搬离时间双方陈述不一致,但均未提供证据证明。

一审法院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如下:一、租赁合同的效力认定;二、海培制衣厂主张的搬迁损失费、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补助等补偿能否支持。

关于租赁合同的效力问题。本案所涉房屋系尹家坪合作社修建,尹家坪合作社既无该房屋相应的产权证书,也未提供主管部门准予建房的相关批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海培制衣厂和尹家坪合作社签订的租赁合同违反此规定,应认定为无效,因此一审法院对于海培制衣厂要求确认与尹家坪合作社于2014年8月1日签订的租赁合同无效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海培制衣厂主张的搬迁损失费、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补助等补偿能否支持的问题。海培制衣厂和尹家坪合作社之间的租赁合同已被认定无效,则双方关于“在租用时如遇国家征收应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的约定亦不能适用,应视双方之间就此没有约定。在双方之间就租赁房屋被征收产生的补偿未作分配约定,现又协商不成的情况下,海培制衣厂能否主张按照《高新区征地拆迁企业补偿确认表》中确认的补偿项目及标准计算搬迁损失费、提前搬迁奖励、提前搬迁补助等补偿?一审法院认为,尹家坪合作社与第三人签订的《征地企业拆迁补偿(补助)协议》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的合意,其本质是合同。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则,海培制衣厂并非该协议的相对人,故以该协议约定的补偿项目及标准为依据主张相应费用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鉴于海培制衣厂搬迁客观上会产生一定的搬迁损失,尹家坪合作社作为出租人应当给予海培制衣厂适当赔偿。由于海培制衣厂对于租赁房屋的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尹家坪合作社明知其出租房屋系未经审批建设,双方对于租赁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一审法院酌情认定按建筑面积25元/平方米,即尹家坪合作社支付海培制衣厂420平方米×25元/平方米=10500元为宜。

二审中,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基于同样的理由维持了一审判决。

关于该案,至少能得到如下三点启示:

1、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法律规定了诸多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即一经违反,合同即无效。例如《合同法》52条:“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皆属于合同无效事由。更重要的,在该案中对于合同无效的这一后果,法院认为“海培制衣厂对于租赁房屋的未尽到合理审查义务,而尹家坪合作社明知其出租房屋系未经审批建设,双方对于租赁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因而,承租企业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应当进行严格审查,确保所租房屋证照齐全。

2、合同无效后,双方关于“在租用时如遇国家征收应无条件搬出,甲方不赔偿任何费用”的约定亦不能适用。此点较好理解,在合同无效的场合,合同条款自然不具有约束力。因而,无论合同约定承租户可以获得拆迁补偿还是出租人不补偿任何费用,在合同无效的场合均不具有意义。因此,一旦合同无效,承租企业不必再纠结于合同条款,而应当从其他路径进行维权。

3、法院认定,鉴于海培制衣厂搬迁客观上会产生一定的搬迁损失,尹家坪合作社作为出租人应当给予海培制衣厂适当赔偿。正如本文开头所说,承租户有权获得补偿。本案考虑到海培制衣厂对于合同无效也存在过错,因而对补偿价格进行酌情认定。在合同无效是由出租人过错导致的情况下,承租企业可以获得更多的补偿。

概言之,只有一种情形下承租企业无法获得补偿,即合同对此明确约定并且效力无瑕疵。除此之外,承租企业应当积极主张获得补偿的权利。

国有建设用地征收和农村建设用地征收,其补偿标准是不同的。不同地方对商业用地补偿标准,往往也是不同的。每个商业用地的征收项目,通常会有一个征收补偿安置方案,该方案经有权机关批准后,将作为征收补偿的依据。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很明确: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若房屋和土地分开补偿,则土地按商业用途补偿,房屋及其附属物按重置成新价补偿。此外,还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2、如房地合一补偿,则按照商业房地产市场价值(评估确定)进行补偿。此外,也有搬迁补助、正常营业的还有停产停业损失。

商业用地: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以下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6点裁判规则,希望可以帮到您更清楚了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1、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取得纠纷,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主管的范围。

2、承包土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通过转包、租赁等形式流转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并未发生转移,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后,应对认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为被征收权利人;土地承包经营权依法被转让的,受让方成为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受让方有权享有相应的土地补偿费。

3、国家收回由农民、集体使用的国有土地,该土地的补偿费应当支付给农民集体和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人。

4、通过家庭承包方式取得的耕地、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户成员死亡的,不发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继承。

5、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中,就承包经营合同的订立过程,就缔约纠纷、合同形式、合同订立时间、条款的理解与适用等发生纠纷的依据调解仲裁法处理;涉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未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的,应由行政主管部门解决。

6、一方当事人未向村民委员会要求承包土地的,仅就他人已经承包的土地主张权利,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纠纷,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范围。

承租土地实际上就是土流流转,土地的出租人是指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人,土地的承租人是指土地流转的受让人,也就是租土地来生产经营的人。

承租土地合同到期被征收后,承租人是否有权获得补偿?

依据《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 经承包方同意,受让方可以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农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并按照合同约定对其投资部分获得合理补偿。

承租人(受让方)要想获得经济补偿,必要符合以下两方面条件:

一、承租人经出租人(承包方)同意并在租来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

承租人租到土地后,经出租人同意,并在租来的土地上投资得有相关固定资产,比如土地改良,生产设备,租土地期间种植的苗木果树等。土地被征占时有权对自己投资的资产获得合理的经济补偿。也就是说,租土地的人要在租来的土地上有经济投入,要有可赔偿性的固定资产,没有投入,没有可赔性固定资产,土地被征占时,国家只对土地承包人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经济补偿,租土地的承租人享受不到土地补偿款的。

二、与出租人签定投资补偿协议。

也就是说承租人在租来的土地上投资建设的,承租人要与出租人在出租协议中约定土地征占补偿事项,只有依法签定土地征占补偿事项后,承租人在承租土地期间的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才能依据协议约定获得经济补偿。未签定补偿协议,承租人私自投资建设的,土地出租协议到期,土地被征收的,一切补偿均归土地承包人,即土地出租人。

总之,租土地经营的人,为了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在租土地时一定要在土地出租协议中约定相关的土地征收补偿事项,未约定不能轻易投资生产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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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土地的补偿标准是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具体可以向当地市县土地管理部门进行咨询。安置补助费归被安置人员所有,在这里是租赁土地的原承包方,不是租赁方。如果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由其他单位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安置单位;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六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承包方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您好,即明征地拆迁为您解答。其实不管什么形式承包土地,征收补偿的内容大同小异。

征地补偿费用包括哪些?

一般村民承包的农用地被征收,补偿主要包括这几大块:一是土地补偿费,二是安置补助费,三是地上附着物及地上青苗的补偿,四是地方制定的奖励政策。通常补偿的补偿的总系数,不超过土地年产值的30倍。

不同形式的承包地,补偿有区别

这其中,基本农田会按照最高补偿系数来给。一般的耕地基本都是20多倍的补偿系数。林地的补偿标准会低一些。

如果是租赁用地,那么承租人只能获得地上青苗的补偿,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所有,如果地上有承租人的合法建筑,应当一并补偿。

需要注意的是,从2020年开始,征地补偿,就不会按照土地年产值的倍数来补偿了,会执行新土地管理法规定的综合区片地价来补偿,这样,征地补偿费的标准会有进一步提高。

关于怎么领补偿,是有征地程序的

一般会先进行入户调查,登记涉及到的被征地面积及农业人口,然后发布征地预公告(告知征地事项,严禁大家抢栽抢种),接着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告,举行听证并根据大家意见进行修改方案,发布正式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公告(征地公告),和农户签订补偿协议,三个月内支付征地补偿款到专项账户并给到村集体,腾地交房。

以上就是即明征地拆迁为您做的分析解答。如果您还有征地补偿的问题,或其他征地拆迁的问题,欢迎私信咨询我们,或点击我的头像,在页面底部点击 咨询律师,获取一对一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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