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协议书一定要签吗_没签劳动合同可以随时离职吗?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6 07:56:14 人阅读
导读: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解除即成立。如果职工不同意解除或不服或解除违法,职工签字未注明不同意解除,到了法院层面,职工很可能拿不...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已送达,解除即成立。如果职工不同意解除或不服或解除违法,职工签字未注明不同意解除,到了法院层面,职工很可能拿不到任何补偿。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用人单位可以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强行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如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解除理由不成立则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即便解除理由成立,但违反法定程序,未事先通知工会或起诉前未补正,或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仍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违反《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仍是违法解除,需支付双倍经济补偿金。如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需支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慎重!alsjs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对下列情形,视为劳动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二)因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产生的争议,用人单位不能证明劳动者收到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书面通知时间的,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三)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

1996年原劳动部《关于企业职工流动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应当及时向职工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alsjs

1995年,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职工回单位并对逾期不归者按自动离职或旷工处理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5)179号规定:企业通知请假、放长假、长期病休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回单位报到或办理有关手续,应遵循对职工负责的原则,以书面形式直接送达职工本人;本人不在的,交其同住成年亲属签收。直接送达有困难的可以邮寄送达,以挂号查询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上述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在此基础上,企业方可对旷工和违反规定的职工按上述法规做除名处理。能用直接送达或邮寄送达而未用,直接采用公告方式送达,视为无效。

关于《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如直接送达时职工拿了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而不签字,可以采取录像形式证明已送达;如直接送达被拒收,或者无法直接送达,应采取邮寄送达方式,通过邮局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向员工寄送《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快递单上写明内容。在快递寄出一段时间后,还需要到邮局去确认快递是否送达,邮局会给予正式的反馈,需要保留已送达或被拒收的证据。若邮件被退回未能送达,则人力资源部应将退回的信件完整保存,以作为证据。只有在受送达职工下落不明,或者用直接送达、邮寄送达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方可公告送达,即张贴公告或通过新闻媒介通知。

2015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望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能共同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alsjs

1、根据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民事合同包括劳动合同等,在发生变更、撤销、解除等事项时,除通过诉讼、仲裁程序外,可以通过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或单方处理。

2、所说情形如属协商解除需对方在在协商解除的协议上签字,如是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只需将解除通知送达给对方,确保对方收到即可,并不需要对方签字。

离职合同必须要祥细说明?并根据解除合同前后有依据证明原因方可为证据;

公司没签劳动合同又没上社保,显然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这时候如果员工以此为由来提出离职,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这种情况下,员工只需要向用人单位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即可,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因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是用人单位写的,不是员工写的。

另外,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员工也可以不用提前30天书面告知用人单位要辞职,是可以随时提出离职的,如果不能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提交电子版或者直接口头告知也可以。

但是我们还是鼓励劳动者能够提交书面的辞职报告,这样有利于证据的收集,将来如果用人单位赖账不给经济补偿金,也可以去申请劳动仲裁。

如果您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或者需要进一步详细咨询,可以关注本头条号,私信律师咨询!


谢谢邀请!劳动法是针对已经签订劳动合同,具有劳动关系的双方互相约束的规定。说《劳动法》是法律的话感觉都有点不贴切,到目前为止,真的好像从未见过谁违背《劳动法》的条款,而被判刑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例。


而您说的没签劳动合同,就不存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您只不过是用人单位请来临时帮忙的‘‘临时工’’,工资待遇都是凭双方诚信口头商定的,像这种劳动方式一般为短期约定,个人建议尽量选用工资每日结算方式,劳动双方只要你情我愿就可延续约定,一旦有一方终止约定就可随时走人。


劳动部门根本就不认可这种劳动关系,就算有劳动纠纷他们也是无法取证的,这种情况在劳动部门会判定为违法行为,是坚决不允许的。

根据面对的企业不同,以及企业实质目的不同,这个问题有两个解决办法:

第一种办法:与公司签订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内容是重点。

这种办法适应于公司有默认的潜规则,或者为了降低公司主动裁员的离职率,目的为了拿到地方政府的失业金返还补贴。

举例:个别地方(比如北京)为了稳就业,规定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员工离职不高于规定的离职率(指单位主动裁员造成的离职,员工个人提出离职不统计,北京2019年好像是5.9%),政府可以返还企业缴纳的失业保险金。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为了拿到政府返还的失业金,即使是裁员,也会让员工在离职原因上写个人主动辞职,同时给予经济补偿金。

如果题主遇到的是这种情况,如果你不想与公司纠缠下去耽误时间与精力,可以与公司签订一份解除劳动关系协议,协议的核心内容有如下两点:

1、 员工承诺解除劳动关系是员工个人主动辞职;

2、 企业承诺给予员工N+1补偿,或者叫离职补贴。

这个协议既保证了员工利益,又能满足企业的实际需要。其实算是员工帮了企业一个忙。

第二种办法:不同意签订主动离职协议书

很多不良、不道德的企业为了不给员工补偿,不按照法律规定执行,故意先给员工口头承诺,骗取员工签订不利于员工的书面协议。最后即使员工发现上当受骗,但是因为自己签署了协议,导致自己无论仲裁和法院起诉,都大概率没有胜诉的希望。

如果题主遇到的企业是这类企业,可以采取如下办法:

一、 不要主动提出辞职,不要写个人主动离职。

个人主动提出辞职,是没有经济补偿金的,除非单位出现违反《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任意一条款。

所以,如果你写个人主动离职,在法律层面,一般是没有离职补偿金的。无论单位如何劝说你,你都别上当!

二、 注意搜集公司违法的证据事实,为将来的仲裁和法院起诉做准备

搜集证据包括不限于文字材料、领导及HR与你谈话的录音录像证据、你的工资卡工资停发时间、社保停发时间等。

三、去有关部门投诉和举报,包括可能的法院起诉

1、有了充分的证据,你就去单位当地劳动仲裁部门投诉单位违法事实;

2、 如果单位不认可劳动仲裁结果或者拒不执行,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可以直接申请法院执行了。

与本问答相关的《劳动合同法》规定(节选)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八条 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后果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五条 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第八十七条 违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最后总结一下:

1、 不写个人主动离职;

2、 及时收集证据,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以及可能的劳动仲裁和法院开庭做准备;

3、相信法律的力量,任何口头承诺都不如法律可信!

一般情况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本人在场,但是单位单方解除时不需要本人在场的,只不过是劳动者可以要求经济补偿。如果是协商一致,而你又不想或者不能亲自前往的情况下,你就要委托各代理人代为办理,此时需要你自己的和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即可,用人单位要求严格还需要进行委托事项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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