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况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_正常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来源:大律网小编整理 2022-06-25 08:01:13 人阅读
导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三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三十八条、三十六条、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下列情况下,用人单位需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 。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导致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合同期未满前,用人单位提前30日书而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

  (八)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用有单位依照破产法进行重整而裁员的;

  (十一)用人单位因生产严重困难而裁员的;

  (十二)用人单位因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员的;

  (十三)因劳动合同订立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十四)签订固定劳动合同,在合同期满时,劳动者要求与用人单位续签合同,用人单位拒绝以维持或者提高原劳动合同给定条件与劳动者续签合同的;

  (十五)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十六)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提前解散的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十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现行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的出发点都是保护劳动者,同时又考虑稳定社会就业因素,因此在设置上,对企业方的责任、约束更多,其中经济补偿金就是如此,例如如果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向企业支付任何费用,而如果企业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另外,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到期时不需签,也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或者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1)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6)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2、上述法律规定的七种情形,结合劳动合同法的其他相关法律条文情况,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包括以下18种情形:(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3)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迫使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5)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导致劳动合同无效的;(6)经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7)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而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12)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13)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14)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15)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加班费工资,劳动者要求解除劳动合同的;(16)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17)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18)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迫使劳动者辞职的。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你好,我是喵姐,在职场打拼20年的资深HR,很高兴回答这个问题。

正常离职是否有经济补偿金?

对于这个问题,喵姐这么看:

首先,我们来区分一下:正常离职。喵姐看来,正常离职,肯定不是企业把你解聘了,一般就是合同到期解除,或者自己辞职。那我就分这两种情况来和你分析一下:


一、合同到期:

如果你是合同到期了,那就看谁不续约。

(1)公司不续约:这种情况下,公司就需要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是按照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N年就给N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如果不满半年,就是0.5个月,如果超过半年不满一年就是1个月。

例如,你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1个月,那N就是3.5个月工资,如果在这个公司工作了3年7个月,那N就是4个月的工资。

(2)个人不续约:这里面又分两种情况:

a、公司提出维持或者高于原来合同的条件与你续约,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资是3000元,公司说以3000或者高于3000元的工资与你续约,你不同意。这样的话,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因为是你自己不原因续约,原因在个人。

b、公司低于原条件与你续约,你不同意。

例如你之前工资是3000元,续约的时候公司说以2500元和你续约,这时候你不同意的话,也是有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同“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因为这个不续约原因在公司没有维持或者高于原来的签约条件,导致的不续约,原因在公司。

总之,合同到期,由公司造成的不续约,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由个人原因在成的不续约,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二、提出辞职:

如果是你向公司提出了辞职,那也要看不同情况。

(1)公司没有违法行为:也就是不是由于公司原因,只是个人觉得不适合这个工作,向公司提出辞职,这种情况下,是没有任何补偿的,因为这是个人原因造成的离职。

(2)公司存在明显违法行为:如果公司存在以下行为:

a、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b、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c、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d、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e、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f、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如果公司存在以上的违法行为,员工可以立即辞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计算方法同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约”的情况。因这是公司违法在先,公司原因造成的员工辞职,所以是有经济补偿的。

总之,员工辞职,如果是公司有上述违法行为,那员工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如果公司没有违法,员工个人辞职,那么是没有任何补偿的。

以上回答均为原创,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也欢迎关注头条号:喵姐聊职场,和喵姐一起畅聊职场的酸甜苦辣!

我们签订了劳动合同后劳动合同就开始生效了,一般情况下劳动合同不能随意解除,因此若合同一方当时人需要解除劳动合同的,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一些要求才可以合法解除,或者合同双方当事人协调一致,双方同意解除则可以解除,若一方违约解除是需要赔付违约金的。   一、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   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情形包括: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的;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6)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7)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9)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10)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11)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12)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1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2)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3)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4)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5)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给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6)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7)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8)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11)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12)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4、为了充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劳动合同订立后,尚未全部履行以前,由于某种原因导致劳动合同一方或双方当事人提前终止劳动关系的行为。劳动合同订立后,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随意解除合同。但是,在发生某些特殊情况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已经成为不可能、没必要以及会招致一方或双方利益受到重大损害时,双方当事人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的解除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两种。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与终止劳动合同引起的法律后果大致相同。   法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出现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时,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在法定解除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可以不与另一方当事人协商,也无须征得另一方的同意,就可依据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是指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认为继续履行合同已经没有必要时,与另一方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与法定解除不同的是,约定解除不能由一方自主决定,而必须是双方的行为,其解除的条件不一定是法律法规规定情形的出现,只要当事人双方在真实意思表示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可以了。   上文由找法网小编为大家详细整理了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除了法定条件,任何约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均无效(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不是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就协商排斥其他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

因为裁员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公司裁员要符合裁员的前提条件,即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的,才可以进行裁员。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按照两倍经济补偿金标准支付经济赔偿金。

社保公积金少缴或漏缴可以向当地社保部门投诉,要求补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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