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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离婚的共同债务法院判决_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处理?

已离婚的共同债务法院判决_夫妻离婚,债务该如何处理?

在线咨询 时间: 2022-06-25 07:5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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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离婚时,家庭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牵扯到第三人的利益,不适合离婚时分割,法院也不会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全部以第三人身份到场,并且明确表示同

诉讼离婚时,家庭财产可以分割,但是夫妻共同债务,牵扯到第三人的利益,不适合离婚时分割,法院也不会分割。特殊情况下,如果债权人全部以第三人身份到场,并且明确表示同意分割,原则上也可以分割,不过司法实践中这种情况极少。

夫妻共同债务,是不以离婚来转移二人偿还义务的。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尚未完全履行偿还义务,而离婚时确定该笔债务由一人偿还,除非债权人同意 否则有偿还能力的一方有义务予以偿还

离婚有两种,双方协议离婚,或者到法院起诉离婚,根据不同的离婚方式说说。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可以在离婚协议书对债务进行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意思,可以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有债务进行安排,有的对一方个人债务都可以商量,在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自动生效,对于债务的约定也开始生效,一方如果不履行,另一方可以起诉。起诉离婚,对于债务肯定要有处理,根据最终是调解还是判决,处理结果有点差异,在法院调解可以对债务进行约定,可以一方承担全部或者部分,对于无法查清的债务,在离婚后一定时间可以另行主张。对于判决结案的,考虑庭审过程中总有一方不会据实回答,甚至双方都不诚实,法院对可以查清的债务可以根据财产分割的情况以及债务产生原因,各自经济能力综合考虑,在基本平衡的情况下判决是一方承担还是双方各自分担,在法院处理的债务都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写明,到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不管怎么处理,对债务处理都是婚姻内部解决办法,对外不能对抗善意债权人,如果有发现恶意转移财产规避债务,第三方可以提起撤销之诉或者直接以夫妻共同为被告提起诉讼。考虑有些债务对于债务性质有争议或者暂时查不清,法院一般要求可以搜集证据另行主张,那么再次起诉也是可以的,在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内可以主张,对于是个人还是共同债务,双方各自举证,法院根据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判断,不能调解解决的,只能依法判决。

根据题目描述,题主所咨询问题应是:因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发生债务导致男女当事人在离婚后被起诉,法院审理是否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自2018年1月18日起施行。如果题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后被立案或者正在审理,法院审理案件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如果题目所涉及案件在2018年1月18日之前已经判决生效,当事人不服法院判决的,可以申请再审,法院决定再审的,案件审理可以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

新的司法解释只是改变当事人举证方式,并没有改变夫妻共同债务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法律规定搜集提供有利于自己的证据。例如原告应当搜集男女双方借款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资等情形,否认夫妻共同债务的被告应当搜集借款未用于夫妻家庭生活或投资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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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涉及未还清房屋贷款怎么处理?

一般来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贷款购房,不管房子是写一个人的名字还是写夫妻两人的名字,贷款手续都是由夫妻两人来办的,从法律上讲两个人都有还贷的义务。当然,从形式上讲,一人作为主贷人设立银行账号,并从该人账号上还款,这是操作形式。


当夫妻离婚时通常要处理这套房屋归属同时也会处理贷款问题。一般来讲不管是双方协商还是法院判决,通常是判决房归一方,给另一方相应补偿,而贷款就由得到房屋的一方继续来偿还。


如果房子登记在一个名下,且房子分配给原登记所有人,这事儿处理起来就比较简单明了,原本就不具名的人拿到补偿就跟房子和贷款都没关系了,一切后续还贷事宜都是由登记所有人来处理。


如果房子登记在甲名下、由甲的账户还款,但离婚时却分配给乙,也确定由乙继续来还贷怎么办?这时就相对复杂些,在贷款未还清有抵押的情况下,想要变更房产登记及调整还贷人,这要经过银行同意,如果银行同意都做好变更一切就很明了。但如果银行不同意在贷款还清还变更所有人呢?这时就只能由乙先使用甲的还贷账户来还贷,到还清贷款后再依据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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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文战律师,CCTV“热线12”栏目直播嘉宾律师,北京市中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律协合同法专委会委员,主要从事民商案件诉讼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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